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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化人才發展環境的思索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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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我國人才發展環境的措施

對強化人才發展環境的思索論文

一方面,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爲人才隊伍的成長提供了支援和保證;另一方面,人才隊伍的完善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智力保障,兩者相互作用,共同進步。當前除繼續加快我國經濟結構轉型步伐,提高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質量外,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重點關注,爲我國人才的成長與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解放思想,提高重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並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只有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將人才資源置於所有資源的首要位置,將人才資源真正地視爲創新和發展的根本動力,以人爲本,尊重人才、尊重人的個性發展,才能營造真正有利於人才成長與發展的環境,才能發揮出人才資源作爲第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2]。

首先,在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下,進一步理順我國人才工作管理機制,統一設定相關的領導機構與辦事機構,各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要更加註意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實現人才工作的高效化。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明確劃分與定位政府及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的角色和責任,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重新定位政府在人才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職能的進一步完善,由“管理人才”向“服務人才”進行轉變。同時各地可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發展的需求,加快人事服務的改進進程,在制度和形式上鼓勵人才進行創新,以達到因地制宜、提高效果的目的。

其次,加大宣傳力度,傳播先進的人才觀,改善人才發展觀念,改變唯學歷、唯職稱的傾向,創新人才觀,從思想上正確全面認識人才的概念、意義和作用,營造全社會尊重人才、尊重知識、鼓勵創新的寬鬆良好的濃厚氛圍,爲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化奠定基本的前提條件,爲人才的成長與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一個鼓勵創新的寬容的軟環境,往往能更大地激發人才的積極性和熱情。另外對各地人才發展環境建設的典型經驗、成功做法進行積極宣傳與推廣,可以使全社會更加主動關注、關心和重視人才發展環境的建設。

最後,將人才資源的開發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加大人才資源開發、人才市場基礎設施和公共人事服務項目的投入力度,尤其是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要給予重點的關注。進一步加強我國人才工作和發展的理論研究,爲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化提供理論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人才市場作爲人才流動的主要載體,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一個有利於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動的`市場體系是良好人才發展環境的必備條件之一。作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市場之一,我國人才市場的發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得以確立。但另一方面人才市場發展中也存在着不少問題,如市場配置作用發揮不到位、人才失信現象嚴重等,直接影響了我國人才資源的合理流動。

首先,要進一步加大政府對於人才市場宏觀調控的力度,做好人才市場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發揮政府的服務和市場監管職能,打破和消除人才市場壁壘,引導人才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和全國性人才市場的最終形成。嚴格依法行政,改變依靠行政、命令等傳統的管理方式,完善調控手段,爲市場在人力資源市場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創造條件,同時最大限度地避免市場盲目性、滯後性所帶來的負面影響[3]。尤其是要加大人才市場的監管力度,對於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如非法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虛假招聘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要給予嚴肅查處與依法處理。其次,建立健全人才市場發展與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與完善包括人事代理、人員流動、人事爭議仲裁等政策法規,實現人才市場運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倡導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促使各市場主體,包括用人單位、中介組織、人才等自覺遵守市場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從而形成一個有利於人才合理流動與配置的競爭有序、公平透明的人才市場環境。第三,進一步加快與人才市場相配套的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以市場需求爲導向,引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化轉型和發展,提高和強化核心競爭力,創新人才市場服務,爲人才提供更具個性化和全面的服務,實現服務領域的多元化、服務手段的現代化、服務質量的高效化,爲人才的激活和流動提供更具體要求的專業化服務。

建立健全人才發展政策體系

對於人才發展環境來講,政策環境因素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才發展環境的質量。當前需進一步優化我國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充分發揮政策對於人才發展及工作的指導、推動及保障作用。各級黨委、政府作爲我國人才工作實施的重要主體,要進一步加大領導和組織力度,宏觀調控,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實際需求和人才發展規律制定與完善我國人才工作的整體規劃,爲人才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各地區則要全面把握相關檔案精神,根據當地產業和區域發展需求,進一步完善當地人才工作開展的指導檔案[4]。具體來講,當前在加大對現有人才政策整合與優化的基礎上,需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保障、引進與培養政策體系。一是,完善人才的激勵和保障政策。進一步健全各類各行人才表彰獎勵制度,並最終形成政府、社會與用人單位“三位一體”的人才獎勵體系,最大限度地調動起人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人才的責任感與榮譽感,實現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的有機結合。進一步改革我國戶籍制度和人才市場政策,完善人才保障政策法規體系,實現人才在全國範圍內的有序流動和合理流動;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包括住房、醫療、養老等在內的社會保障系統,爲人才的合理流動提供有力的保障。尤其對於急需的高學歷、高技能的進階創新人才,要進一步落實相關《進階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從住房、交通、戶口、家屬安排等方面提供優惠待遇,免除人才的後顧之憂。

針對人才分佈結構失衡的問題,可在激勵與保障政策安排上適當向經濟欠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傾斜,鼓勵人才向這些地區流動。二是,在人才引進和培養政策方面,各地要敢於創新、勇於突破,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大引進力度,爲人才創業提供條件和搭建平臺,尤其是針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引進,應實行資金資助政策和相關費用減免政策。對於優秀人才來講,載體與平臺的建設和人才自身發展空間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在引進政策內容規定方面,要重點突出創業資金支援力度和創業創新平臺的建設及人才發展規劃,以提高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5]。同時,只有大膽充分使用人才,使人才能夠在幹事業的過程中尋求更高更廣的發展,做到用事業留人,纔是一個具有可持續性的良好人才發展環境。強國之道,惟在得人。人才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得以最終實現、中華民族能夠真正復興的根本保障。我們黨和政府只有將人才工作放到更爲重要的地位,真心、用心營造一個“引進來、留得住”並能切實激發與發揮人才創新性和活力的發展環境,才能真正地有效推進我國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