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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夏商時代的日常生活論文

論文2.44W

夏商時代距今三、四千年,史料不足徵,探索當時的風俗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目前雖然有甲骨文、金文、考古資料可資利用,但要對夏商風俗史作系統、深入地研究,須在史料的收集、整理與解釋上做大量繁重、細緻的工作。同時,研究者還要在出土資料與傳統文獻之間抉擇真僞、斡旋調解、互相發明,取得成果實屬不易。在此種形勢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鎮豪研究員的新作《中國風俗通史·夏商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52.7萬字。以下簡稱“宋著”)頗令人矚目。通讀之後感覺該書主要有如下特點。

走進夏商時代的日常生活論文

一、結構完整、內容詳實

宋著共分十一章,分別探討夏商時代的居住習俗、飲食、服飾、交通行旅、農業生產俗尚、婚姻禮俗、人生俗尚(醫療、衛生、尚武等)、喪葬習俗、宗教信仰、甲骨占卜、語言文辭風習。囊括了有關社會生產、生活及思想信仰等各方面風俗的研究,堪稱完備。

各章所述事類不同、史料有多有寡,但無論篇幅長短,皆內容詳實,絕少浮言。讀後,不僅使人認識了夏商時代之國土、城邑、宮室、器用、食物、服飾、道路、舟車等靜態事物,如睹其形狀;又讓人瞭解到人一生中生、老、婚、病、死各階段之禮儀,及營建、農業生產、占卜、祭神等種種活動,如臨其境。

此外,夏商時代禮俗交融、等級森嚴、宗族強盛等時代特徵,宋著在敘述中亦不斷申明。導言中即提出“夏商時代……風俗與所謂‘禮’相交會,彼此難分,相輔相成,形成所謂禮俗。”“以禮對風俗進行調節與規範,輔之以刑法,‘上以爲政,下以爲俗’……可發揮禮教刑法難能發揮的功能,因此每每被中國古代統治者據以爲社會政治制度層面的重要補充”。出於這種認識,宋著對夏商風俗的研究不浮於表象,而能闡明其時代特徵及社會功能。如揭示“食以體政”、服飾等級制度、貴族政治婚姻、族墓地、上帝神性的形成、商王朝祭祀體系對地方神的納入等等,皆能引導讀者深入夏商社會風俗之中,領會其本質,真正走進當時的日常生活,而非同觀光客那樣走馬觀花,作浮泛之遊。又,宋著用一定篇幅追溯了史前風俗,使人明晰了夏商風俗的源頭,看到流動的歷史情境。

二、資料豐贍、論述透徹

孔子說:“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今天,我們雖見到了孔子未曾夢見過的甲骨文、金文和衆多的考古遺物、遺蹟,但仍有與他類似的感嘆。尤其是夏代尚無地下出土文字可徵,以至國外學者多不相信。又,出土文獻與考古遺物、遺蹟雖透露出夏商時代風俗的種種資訊,卻如同碎金,需歷史家用其獨到的眼光蒐集、排比與解釋。故資料爲研究夏商風俗史之一首要難題。然讀宋著,卻感到書中資料異常豐富。

(一)作者收集之史料,無論古文字、考古遺物遺蹟,還是文獻,都稱贍實。商代史料以考古發現之實物與遺蹟、甲骨金文爲主,夏代史料以考古發現爲主,又皆輔以文獻與之相互發明。無地下可靠資料據以立說之處,則衆採傳世文獻中可照見夏商史影之材料,以備參考。至於地下材料之取與,亦不侷限於王朝中心區,如二里頭、殷墟等地,而儘可能將收集範圍擴充到全國各地,給讀者提供一開闊的歷史空間。

(二)作者遴選史料,分類排比,做了精加工和充分解釋,特別是以可靠文獻爲參照,遂使原先較爲零散單調的古文字、考古資料中蘊含的風俗史的內容凸現出來,故各章節中稱引論述時,顯得立論有據。以下略舉數例加以說明。

如書中第95至105頁,綜合《尚書·盤庚》、藁城臺西村商代遺址商代諸侯臣屬宅落北院房址、殷墟乙組基址、甲骨文等多種資料進行研究,最後提出晚商王朝建築儀禮包括相地之宜、卜宅、擇令工官、正位、奠基、置礎、安宅(安門)、落成、遷宅等內容,並可反映出社會財富的聚斂與王權政治的強化。

第125至144頁“商時期的食糧”一部分,先分別考察了《尚書·盤庚》、《酒誥》、《史記》、《說文》等文獻,河北邢臺曹演莊、藁城臺西村、殷墟後崗圓形祭祀坑、鄭州白家莊商人遺址,陝西長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遺址,發現商人糧食有粟、黍、稻、麥,而四土方國如周人的糧食不限於此,或有高粱。接着又依據《周禮》等書提出的“五穀”、“六穀”、“九穀”等概念,規範了甲骨文中的穀類糧食作物。並提出粟最爲普遍,爲賤者之食;黍、粱、白粱貴重之說。

以上二例,都可說明宋著綜合利用古文字、考古資料與傳統文獻,互相發明的研究方法、寫作思路。又,第424至429頁細繹甲骨文資料勾勒出商代用舟制度。第237至261頁收集隨葬青銅觚、爵的商代墓葬148例,列表比較其墓室面積、殉人、禮器等隨葬器物,據墓主享有的觚、爵套數,揭示出商代社會金字塔自商王之下,共可分出九大等列。第685至689頁將夏時期考古出土占卜甲骨材料列表作深入分析並指出東方地區占卜文化較中原地區高。這都是深入透徹地分析史料,獲得創見的例子。

在無地下史料時,宋著也非簡單地排斥文獻中對古史的記載,而是在辨析其可信程度之後,最大程度地加以利用,力圖透過論證把古史傳說中的史影沉澱爲史實。如第575頁引《韓詩外傳》“上古醫茅父”的材料說明巫醫交合。第438至450頁從五個方面對比《尚書·堯典》與甲骨文材料後,認爲前者保留夏代的史影,推知當時人已有與農業經濟相關的年歲知識。第560至561根據《山海經》病患定名與分類較甲骨文材料所揭原始,提出《山海經》的醫史材料包括有夏商時代以前的'病患知識。

宋著資料詳贍及論證細密處尚還不少,這裏就不煩徵引了。讀者在閱讀中可自己去發現與體會。

三、採用前說、辨析嚴謹

學術研究工作要大量借鑑前人的成果。一部學術專著稱引前人成果的多寡,以及引用哪些成果等等,既可反映該書作者對學術動態在廣、深、新等幾個方面的瞭解程度,又可反映作者是否嚴格遵循學術規範,因此是衡量該書學術水準的一個重要指標。宋鎮豪研究員精研甲骨學與殷商史多年,著有《夏商社會生活史》,主編有《甲骨學論著目》,熟悉國內外甲骨學、殷商史、先秦史與考古學者的研究成果,故能在其新著中稱引或辨析。值得說明的是,宋著對國外學者,如日本的林巳奈夫、岡村秀典等人的學術觀點,亦多次提及。

學如積薪,後來居上。宋著發明頗多(亦彙集他本人從前部分研究成果),引用前人成果並非搬用成說,或爲說明事實而作辨析。試舉一例說明。第642至645頁“玄鳥生商”一部分,認爲把甲骨文“高祖王亥”(“亥”字從“隹”)視爲商人崇拜玄鳥圖騰證據的看法,“其實很難說”。因爲在“玄鳥生商”的傳說中,很難看到圖騰崇拜的四大特徵。又如第567頁否定將甲骨文從人從彡之字釋爲“尿”的舊說,改釋“ ”,認爲可能指氣候失調造成的渾身難受魘夢發汗。又第641至642頁,否定甲骨文中東母、西母爲司日月之神說與司太陽出入之神說,而提出東母可能是生命之神,西母爲死亡之神,祭祀他們爲求子孫繁旺。這些對舊說的修正,都很富啓發性。

綜上所述,《中國風俗通史·夏商卷》是一部結構完整、資料豐富、內容詳實、論證有據、態度嚴謹的學術著作,亦是研究先秦風俗史的一部力作,對中國上古史、先秦考古學、民俗學學者有較高參考價值。該書在綜合利用古文字、考古資料、傳統文獻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且以史料爲依據立論,不存先入之見,成功展示了夏商時代的風俗與時代特徵。相信它的出版會促進先秦風俗史、社會生活史的研究。書中對某些甲骨文資料的解釋,學術界還存在不同看法,讀者可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