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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城市論文國外智能城市建設的啓發論文

論文1.79W

本文作者:孫豔豔 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國際資訊部

智能城市論文國外智能城市建設的啓發論文

美國、歐盟、日本三個地區的智能化建設較爲活躍,但是其智能城市的研發和實驗還主要是以電力設施智能化爲中心,且停留在局部智能化的第二個水平上。具體來說,有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博爾德市和迪比克市,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日本的橫濱市、豐田市、京都市、北九州市等城市。而日本的東京雖然已經在電力、通信、交通、建築等城市系統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智能化,但是各系統間並未統合聯動,所以仍處於第一個水平。隨着智能城市的發展,今後將會出現所有城市系統都實現智能化且互相聯動的第三個水平城市。

歐盟、美國、日本的智能城市建設特徵

(一)歐盟政府和企業聯合投資和管理,科研機構和非盈利組織參與其中。歐盟透過2011年10月出臺的《戰略能源技術計劃》確定了25個城市優先發展智能城市,這些城市大力發展低碳住宅、智能交通、智能電網等。2012年7月10日,歐盟委員會實施了“智能城市和社區歐洲創新夥伴行動”。該行動計劃將集成歐洲在新能源、智能交通和資訊通訊(如物聯網)等領域的先進技術,在部分城市開展示範項目,包括高效供熱(冷)系統、智能儀表、實時能源管理、零排放建築、智能交通等,促進智能城市建設。2013年,歐盟委員會將爲這些示範項目投入3.65億歐元。此前,歐盟委員會在2012年已投入了8100萬歐元支援能源和交通領域的“智能城市和社區”試點項目。荷蘭阿姆斯特丹市制定了《阿姆斯特丹智能城市計劃》,其執行方式是以埃森哲諮詢公司爲項目管理辦公室,主要由阿姆斯特丹創新驅動中心(獨立於市政府、官民共同出資)和裏安得公司負責,IBM、飛利浦和谷歌等大公司也參與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智能城市已經實現了電力和交通兩大基礎設施系統的智能化和聯動。2012年,德國舉辦了未來城市智能技術競賽,其中“CloudPower能源解決方案”、“flinc城市‘搭車’交通社區”等五個項目分別勝出,這些項目都是由歐盟各大公司負責研發和實施的,對建設智能社區和智能城市將起到很大的'推動和示範作用。

(二)美國以企業爲主力,智能電網項目居多。美國的智能城市的實驗項目與其說是構築智能城市,不如說是多以各電力公司爲中心的智能電網項目,與各個州的關係並不密切。位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博爾德市,憑藉其影響範圍達4.5萬戶家庭的智能電網一期項目被譽爲智能型城市。該項目由市政府和XEL能源公司合作完成,並由市政府向市民提供免費服務。施工單位向每戶家庭免費提供一臺帶有互聯網接入裝置的智能電錶及其他必要設備。藉助這些裝置,市民不僅可任意監控用電量,還可以登入XEL公司的網站查詢自家的詳細用電情況統計表。此外,智能電網採用了優化的“存儲——供給系統”以及雙向交流網,有利於提高電力供給的可靠性。發現故障區域並立即維修也變得方便。美國能源部從2009年9月開始與迪比克市聯合實施智能城市建設項目,目標是實現自來水、交通、電力和燃氣基礎設施系統的資訊化以及各個系統間的相互聯動,透過對各種數據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爲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目前該項目正處於第一階段,在各個家庭中安裝自來水和電力智能表,以減少水和電的消耗,項目主要由IBM和阿聯特能源公司負責。

(三)日本政府主導,企業是主力軍,政府支援企業走出國門。日本政府將智能城市建設與新能源推廣事業緊密結合在一起。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10年4月認定橫濱市、豐田市、京都市和北九州市四個城市爲智能城市示範點,同年8月四個城市分別制訂了爲期五年的智能城市實驗計劃,主要是引入將電力、熱能、廢棄物等統合起來的能源管理系統,其運營主體是以各個市政府爲中心,能源公司和能源相關公司參與其中的混合團隊,參與其中的公司多是與當地經濟密切相關的企業。當前,日本智能城市建設主要是向節能和環保方向發展。據日本IT專業調查公司IDCJapan調查、分析認爲,到2015年與智能城市建設相關的日本IT市場規模約爲5352億日元,2020-2030年期間,原有社會基礎設施將迎來功能老化的高峯期,爲了對其進行更新換代,以電能和天然氣等能源爲主的智能綠色網絡也將在2015年以後迅速發展。日本企業緊緊抓住這次商機,積極參與計劃研發和產品推廣,成爲日本智能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東芝公司近期計劃在大阪附近建設一座智能化的樣板城市,都市內全部採用可再生能源,並配備有通訊功能的新一代智能電錶和家用蓄電池,使節能效果達到最佳狀態。同時日本企業還積極參與其他國家智能城市的建設開發,搶佔國際市場,比如日本企業已經與中國的大連、天津達成智能城市建設合作協議。日本政府則全力支援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經濟產業省已經撥出上百億日元的專款支援企業的國際商業合作項目。日本還經常舉辦與智能城市有關的展覽會,提高日本在國際智能城市建設市場上的影響力。

對我國的啓示

(一)智能城市建設要明確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職責。我國智能城市建設多是由地方政府、電信運營商,國外大型企業合作開展的,缺乏統一規劃和明確的獲利模式,因此需要分別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各自職責。要發展智能城市,國家的統籌規劃是必不可少的,中央政府應發揮指導作用,根據各地的特性,樹立智能城市建設的示範,制定具有指導性的行動指南並推動關鍵技術的標準化進程。正如美國的能源部和日本的經濟產業省,他們都是有目的地參與前期的智能城市建設項目,爲建設智能城市好做充分的調研。而地方政府在建設智能城市中要起到主導作用,把握當地企業和市民的需求,制定出最適合本地發展的智能城市發展戰略,並將參與智能城市建設的企業和居民納入智能城市建設體系中。要建設智能城市,實現城市整體智能化,首先要實現政府、企業、國民間的相互聯動,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和交流機制(如圖1所示)。

(二)智能城市建設要與低碳環保和新能源推廣事業結合起來。智能城市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實現低碳社會,所以智能城市建設要與低碳環保和新能源推廣事業結合起來。歐盟和日本都突出了這一點,日本的四個智能城市都透過在家庭、社區和企業推廣新能源並革新能源管理方法來有效推動智能城市的建設。

(三)智能城市建設需循序漸進,不能一蹴而就。智能城市的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需按部就班,循序漸進,應先從關注一個城市的子系統開始,等各個子系統運作成熟,實現智能化後,再擴展廣度。目前,智能城市建設在世界範圍內都未形成規模和成熟的範例,發達國家一般首選一兩個城市進行示範後再普遍推廣。中國作爲世界智能城市建設風潮的跟進者,更沒有比較成熟的成功經驗。2011年是我國智能城市建設的初始年,北京、上海、天津、大連等多個城市都有智能城市建設項目,但這種缺乏統一規劃、自發式的、遍地開花式的智能城市建設項目從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個別地方政府的盲目性。我們應該從本國國情出發,加強頂層設計,循序漸進,不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