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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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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下面是關於新環保法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

新環保法論文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面對環境違法行爲,環保部門不僅有經濟手段,還有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刑事責任追究等多種舉措,將使新環保法在執行層面更加威武有力。

爲配合正式實施的新環保法,國家環境保護部抓緊制定了《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暫行辦法》等4個便於操作的實施細則。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首批4個暫行辦法中,除了備受關注的按日連續處罰和企業環境資訊公開外,還包括對違法企業採取查封、扣押乃至限產及停產措施。這意味着,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爲的處罰將不再侷限於經濟手段,更有震懾力的行政強制措施的運用將使“環保之劍”更加鋒利。

按日連罰  上不封頂 環境違法企業必需付出慘重代價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境保護過去存在的老大難問題,法不責衆必須從源頭得到根治。20xx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巨大損失,卻因當時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確對污染企業的處罰上限爲100萬元,最終相關部門對責任企業開出最大罰單僅爲100萬元,成爲我國環保史上的一大尷尬。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這項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共5章17條,主要規定了按日計罰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計罰期限、處罰金額和處罰次數,力求全面破解環境違法成本過低的難題,讓所有企業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接受同一把標尺的考量。

按日連續處罰,意味着理論上對環境違法行爲的處罰不設上限。如果違法排污獲得的利益遠超違法成本,企業就有花錢“買”污染的心理。按日連續處罰能利用經濟手段有效懲治企業環境違法行爲,一旦按日計罰,違法行爲一日不停止,罰款每天都在增加,企業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罰款和收益賬了。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是整治環境違法行爲的必要措施,對環境違法的企業,就是要敢於亮劍,就是要罰得其傾家蕩產。

根據《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排污者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適用情形包括環評未批先建、無證排污、超標超量排污、久試不驗、規避監管排污等違法排污行爲。

當然,對某些環境違法行爲,僅僅做出經濟處罰是遠遠不夠的。如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給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同時也很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對於這樣的行爲,除採取嚴厲的經濟處罰措施外,還必須採取更爲果斷的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抓人的抓人,該判刑的判刑。

查封扣押 制止違法 環保部門必須給違法企業“貼封條”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六十八條對違法實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爲設定了嚴格的問責條款。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表示,這也意味着環保部門首次有權給企業“貼封條”。

《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共4章23條,對查封扣押的具體對象、適用條件、實施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其適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質;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透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排污;非法排放、傾倒污水處理廠污泥及化工、印染、電鍍、造紙、製革等工業污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啓動後,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等。

對於頻現的重霧霾天氣,《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啓動後,未按照要求減產、停產的企業將面臨被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如果企業沒有按照預案限產30%或50%,就會採取緊急措施和緊急手段來制止這樣的行爲。

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有一定的威懾性,排污設施被查封、扣押之後,相應企業的生產隨之停頓,適用於較爲緊急的環境污染事件或違法行爲。一般的調查、處罰程序耗時較長,對於處罰數額較大的罰單往往還要做聽證。如果被處罰者再申請行政複議乃至進入法律訴訟程序,這一過程中就很可能出現證據損毀、污染損害擴大等問題。正因如此,採取查封、扣押這樣的行政強制措施就填補了“發現行爲、尚未處罰”的空當。

同時,爲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的問題,在規範權力執行的同時有效降低執法風險,作爲配套措施的《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後督察等程序進行了規範要求。

限產停產 果斷亮劍 注重經濟發展與環保相協調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了環保部門可以對超標超總量的環境違法行爲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措施。

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是新環保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對超標超總量的環境違法行爲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措施目的決定了環境違法行爲執法,需要考慮並尊重企業的基本權益。如某農藥企業可能有多條生產線,發現其超標排放後,如果停其中一條生產線就能實現達標排放,那麼就無需關停全部生產線。考慮到經濟發展,程序設計要留足空間,需要有限產、停產整治、關停等一系列循序漸進的措施。

收到查封、扣押通知後,企業仍然違法排污怎麼辦?對於一些比較惡劣的行爲,比如透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僞造監測數據;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受過3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上述行爲的系列情況,就可以進一步採取限產、停產乃至關閉企業的措施。   據瞭解。《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共4章18條,主要規定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的適用情形,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實施整改、解除、後督察等實施程序進行了規範要求。

資訊公開 公平公正 切實保障公衆參與監督環境保護權利

新環保法爲資訊公開和公衆參與設專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沒有資訊公開就沒有公衆參與,資訊公開是公衆參與的源頭。在新環保法中把公衆參與列入基本原則意義重大,只要確立了公衆參與,其他法規條例就一定要參照執行。

環保部此次制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資訊公開範圍、內容、方式、監督等四個問題,對資訊公開主體和範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新環保法五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是強制資訊公開的主體,《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強制公開主體”,明確應當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包括被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爲重點監控的'企業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污染物排放可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造成較大影響、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因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7種情況。

這幾項措施互爲補充,基本涵蓋了對於不同程度違法行爲的處罰。加上之前頒佈的“兩高”司法解釋,面對環境違法行爲,還有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刑事責任追究等舉措,這就使新環保法在執行層面更加有力。

新環保法的施行要達到公衆預期,需要周密準備,政策配套必不可少。新環保法有70條,涵蓋我國環境保護各個方面,因此不可能對所有細節規定明確。如果沒有相應實施細則,“新環保法”就可能難以落實。新環保法既有許多直面環境現實問題的重大制度設計,也有對既往條款的修改。新條款、新內容需要與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實踐相適應、相銜接。只有制訂出臺和實施一批結合實際、與新法相配套的執法規範、操作細則及標準制度,才能爲新法順利施行打下堅實基礎,爲新環保法裝上“鐵拳鋼牙”。

新環保法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一環。希望裝上“鋼牙”的環保法真正成爲破解我國環境困境的利器。

新環保法倒逼藥企抓管理

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後,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終於讓環保法律跟上了時代,開始服務於公衆對依法建設“美麗中國”的期待。這是民心所向。農藥企業應該怎麼辦?必須嚴格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奉公守法、執法如山。

“把人的素質擺在首位”。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人、才、物三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力是最活躍、最富有創造力的因素。人是唯一能動的資源要素,是第一資源。人作爲一種特殊的經濟資源,不僅能動地支配、運用生產資料,生產預期產品創造價值,而且帶來新的價值增殖,成爲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決定性要素,管理人重於管理物。在企業經濟執行過程中,必然發生人和人的關係,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企業發展前途命運舉足輕重。提高人、完善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人本管理的首要任務,是現代企業的目標之一,是現代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創新。萬事人爲本,一個企業,只有全面提高人的素質,才能無往而不勝。新環保法亮點很多,生態文明、保護優先,推動建立綠色發展模式、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資訊公開和公衆參與機制等“新”理念都寫入法律。如果人的素質提高了,再嚴的法律,也能執行到位。

“把嚴的管理變爲常態”。 新法施行“按日計罰”之後,罰款數額上不封頂,將倒逼違法企業迅速糾正污染行爲。我們常說:嚴是愛、鬆是害。面對日益加重的環保壓力,企業如果不敢從嚴管理,放鬆要求,就是缺乏對員工的愛,就是對企業、對社會的害。只有我們在管理上真正嚴起來,切實不放鬆,處處都抓緊,時時都嚴管,才能對企業、對員工高度負責,才能體現對員工的愛,才能記取鬆就是害的教訓。不嚴就難立規矩,不嚴就缺乏執行力,不嚴就不能引起觸動,不嚴就不能以儆效尤,不嚴就會常常捱打。在企業管理上,我們必須嚴字當頭,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嚴一時很容易,難就難在把嚴格的管理常態化。只有做到時時一個樣、天天一個樣、月月一個樣、年年一個樣、永久一個樣,把嚴的管理變爲常態,變成每個人的自覺行爲,才能從源頭、從根本上杜絕環保事故的發生。

“把高的品質充分展示”。沒有個性,就沒有企業文化。企業文化乃是一個企業組織一貫的、完整的個性的表現,反映了一個組織的形象。作爲農藥企業而言,我們不僅要向消費者充分展示高的產品品質,還要向社會展示我們良好的責任感,還要向社會展示優秀的企業文化。一個優秀的企業不僅會展示高品質的外延,更會展示高品質的內涵。農藥行業具有原輔料品種多、毒性大、生產流程長、工藝複雜、“三廢”成分複雜、治理難度大等特點,而清潔生產、“三廢”聯治是企業戰勝污染、走出困境、擺脫制約的最佳路徑。農藥企業應該以保護環境爲己任,踐行以環保爲主的科學發展觀,從帶黑的GDP中勇敢走出來,向社會展示美麗化工、魅力農藥新形象。

新環保法提出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單打獨鬥的方式。規定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人的素質、嚴的管理、高的品質是現代企業創新管理模式必不可少的三大要素,三者相輔相成。提高人的素質,實現常態化嚴格管理,是實現展示高品質的前提和保障,而嚴格管理的常態化、高品質的形成與展示是透過人來實現的,沒有高的人才素質,不可能將嚴的管理變爲常態,也就無法展示高的品質。每一家農藥企業都能做到高素質、嚴管理、高品質的統一,將新環保法學好、用好、落實好,農藥將不再可怕,風景一定美麗。

標籤:論文 環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