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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對中國資訊化水平的基本判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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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大多數學者都認爲,中國信烏化發展水平目前尚處於初級階段,也有極個別學者認爲中國資訊化已達到信.烏化發展的中級階段。筆者認爲,從全國來看,中國信.忽化發展水平處於初級階段;從東部沿海地區和部分大城市來看,其信.烏化水平已處於信,息化初級階段與中級階段的交叉地段;從西部地區和絕大部分農村地區來看,資訊化尚處於剛剛起步階段.據此本文將中國資訊化水平定義在初級階段的水平線上,並從四個方面時其作了兵體的分析判斷。

略論對中國資訊化水平的基本判斷論文

論文關健詞:中國 資訊化水平

一、近20年來中國資訊化水平測算概況

中國資訊水平測算的研究與實測工作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1986年3月至6月,國家科委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對1982年中國資訊化進行了廁算。從此,中國資訊化測算開始了新的征程.

從近20年來的文獻看,中國學者對資訊化的測算大致可分爲四類:一類是沿用波拉特法進行測算;二類是運用日本資訊化指數法;三類是運用國際電聯指標體系法;四是運用國際數據公司法;五是運用多元統計分析法;六是運用聯合國IPU法.在以上方法中,運用最多的是波拉特法和日本指數模型。根據有關文獻統計分析,1986年至2001年,以個人名義具體測算的次數大約爲50次,以單位名義具體測算的次數大約爲20^-30次。就方法看,除以上方法外,近幾年來又有學者創立了不少新的測算方法,如綜合資訊產業力度法、資訊化綜合指數法等。就範圍看,有測算全國的,有測算全省的,也有測算一個城市的(如蘇州市),還有測算某一非行政區域的(如京津地區、珠江三角洲).就重視程度而言,北京、上海、廣州等明顯重於其他地區,東部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城市明顯高於廣大農村地區。

二、中國資訊化指標體系的構建

資訊化指標體系是資訊化水平測算與評價的重要依據。根據資訊化理論,要測算和評價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資訊化程度或發展水平,除了選擇一定測算方法外,還必須參照或建立一套既定的(或標準的)資訊化指標體系進行分析判斷.這既是資訊化水平測算與評價的一般規律,也是研究探討資訊化水平的必要的前提。

資訊化指標及其體系的研究與構建,是近年來中國資訊化研究中的一個熱點問題。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科技促進發展中心的《中國資訊經濟初步分析研究報告》,到2001年國家統計資訊中心的《中國各地區資訊化水平測算與比較研究》,都十分重視並花不少篇幅去研討資訊化指標體系問題。相關的研究成果還有:盧太宏的《資訊宏觀測度的研究》、靖繼鵬的《資訊產業測度新方法:綜合資訊產業力度法》、陳禹的《知識經濟的測度理論與方法》、賀堅的《中國資訊化能力研究報告》、楊培芳的《我國資訊化評價指標體系》、楊學山的《國民經濟資訊化水平測度方法初步研究》、鍾義信的《信化水平測度的新方法》、樑賓的.《企業資訊化評價方法與評價指數體系》及鄭建明的《社會資訊化進程測度案例及方法分析》等閉。這些研究成果對構建國家資訊化指標,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如何構建中國資訊化指標體系?這是推進資訊化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資訊產業部和國家統計局等單位和有關學者的研究,筆者以爲:構建中國國家資訊化水平測算與評價的指標體系,既要符合中國國情,與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又要符合“應用主導、面向市場、網絡共建、資源共享、技術創新、競爭開放”的資訊化發展方針,還要與國家資訊化體系6個要素相一致,同時也要兼顧能與國際資訊化水平測算指標體系相銜接。具體原則體現爲:一是符合並遵循國家資訊化建設的二十四字方針;二是符合國情並適合國際間的比較;三是指標體系要講求科學性、全面性、代表性;四是指標體系要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導向性、規範性。資訊化指標體系的具體設定,一般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基礎詳細的統計指標體系,使之成爲了解資訊化情況的基礎數據庫;二是建立綜合、概括性的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評價、比較與分析。

從現有國家部委及部分科研院所對國家資訊化指標體系的構建設定看,其研究成果的一個共同的重大不足是:設定指標太細、太多;有些指標顯然不具有普遍性,拔高了資訊化的平均水平。如有的將資訊化指標體系設定爲6大類,25個指標,有的將資訊化指標體系設定爲4大類30項指標,還有的甚至設定得更多等。這些研究就理論上講是必要的、有益的,但以中國實際情況看,則不一定適合。國際經驗表明:一個適合本國國情的資訊化指標體系,有助於把準資訊化水平的真實狀況,對制定正確的資訊化方針政策具有指導和促進作用。

筆者以爲,根據目前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資訊化水平的不平衡性,資訊化指標體系的設定宜粗不宜細,突出適用性、可操作性、可比較性,建議設定爲5大類20項指標爲宜:

每千人廣播電視播出時間、人均帶寬擁有量、人均電話通話次數、長途光纜長度、微波佔有信道數、衛星站點、每百人擁有電話主線數、每千人有線電視臺數、每百萬人互聯網用戶數、每千人擁有計算機數、每百戶擁有電視機數、網絡資源數據庫總容量、電子商務交易額、企業資訊技術類固定投資佔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資訊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資訊產業對GDP增長的直接貢獻率、資訊產業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佔全國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總額的比重、資訊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佔全部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比重、每千人中大學畢業生比重、資訊指數等。這一指標體系,應該說是當前衡量和評價中國資訊水平比較可行的參照系。

三、對中國資訊化水平的基本判斷

對中國資訊化發展水平進行分析與測算是資訊化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透過定量分析,能夠從數量上揭示資訊化發展的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東西,有助於國家資訊化政策的制定、執行與調整,也有助於中國資訊化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大多數學者都認爲,中國資訊化發展水平目前尚處於初級階段,也有極個別學者認爲中國資訊化已達到資訊化發展的中級階段。筆者認爲,中國資訊化發展水平總體判斷爲:從全國來看,中國資訊化發展水平處於初級階段;從東部沿海地區和部分大城市來看,其資訊化水平已處於資訊化初級階段與中級階段的交叉地段;從西部地區和絕大部分農村地區來看,資訊化尚處於起步階段。本文將中國資訊化水平定義在初級階段的水平線上。對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具體的分析判斷。

(1)根據資訊化經濟階段理論進行判斷

根據資訊化發展水平,可以將資訊經濟劃分成四個階段,分別是傳統資訊化經濟階段、次準資訊化經濟階段、準資訊化經濟階段、現代資訊化經濟階段。在四個階段中,各階段具有其獨自的特點,不同的特點決定着不同的發展階段,具體劃分及特點見表1。

楊培芳等人根據主成分一費雷雙邊比較法及擴展資訊化指數法,具體測算了中國與美國傳統與現代資訊指標總權數,結果見表2。從表2可以看出,美國的現代資訊指標所佔比重要高出傳統資訊經濟指標比重25個百分點,中國與美國相比,總體上中國仍處於次準資訊化經濟的初級發展階段,而美國已處於準資訊化經濟階段或開始進入現代資訊經濟階段。

以上分析表明,中國資訊化水平處於次準資訊化階段,用通俗發展階段理論來講,就是處於資訊化的初級階段。

(2)根據波拉特法進行判斷

波拉特法(又稱GDP比重法或就業結構分析法)是國內常用的方法之一。據粗略統計,國內運用此法案例大約有10-20個。其優點在於:科學性較高、國際影響和國際通用性較強,測定結果具有國際可比性。所以,很多機構和不少學者都採用了這種方法測算中國的資訊化水平。歸納起來,具有代表性的測算結果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種是謝康等人的測算結果川x1993年,謝康、程巖對中國及部分省市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表明:1982年,中國第一資訊部門和第二資訊部門產值佔GNP的比重爲15.000,與1972年新西蘭和1975年馬來西亞的水平相當,比196。年的日本和1963年的英國分別要低個百分點,比1958年的美國則要低27.7個百分點;1982年中國資訊勞動力佔社會勞動力總數的比重爲8.8,比1958年美國、1960年日本、1975年法國、1971年英國要分別低33.2,個百分點。這表明,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的資訊化水平還沒有達到西方發達國家五六十年代的水平,與初級階段還有一段距離。

另一種是楊學山等人的測算結果。楊學山等人在研究波拉特法過程中,將各國第一資訊部門和第二資訊部門佔CiNP比重進行概括,得出了表3所示的一般規律:80年代初,中國第一資訊部門和第二資訊部門佔GNP比重爲15%,屬於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水平;90年代初,中國資訊部門佔GNP比重上升爲25,只相當於80年代初新興工業化國家起步時的水平,仍屬於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

第三種是官方的測算結果.根據國家統計局等單位發佈的數字表明,近10年來,中國資訊產業年產值平均增長率保持在25%左右,近5年來則保持在30%以上.2000年,電信產業總量達到4725億元,年均增長3300;電子資訊產品製造業實現工業.急產值1000。億元,年均增長30;電子產品出口創匯551億元,年均增長率3000;電子產品銷售收入67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30。到2001年6月,全國電信運營業和電子資訊產品製造業的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40/u,資訊產業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在10絨以上。筆者認爲,考慮統計口徑的差異,中國資訊部門佔GNP的比重應在30%左右。以此比重判斷,中國的資訊化水平也是很低的,只相當於新興工業化國家80年代初的水平,屬於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

(3)根據資訊化指數法進行判斷

資訊化指數法是國內近年來常用的又一重要方法之一,而且可以說這一方法應用得最多。據粗略估計,國內運用此法的案例至少在20^-30個之間。其優點在於:算法比較簡單;統計資料易於獲得;既可進行縱向比較,又可進行橫向比較。在衆多研究測算結果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

一種是盧泰宏等人測算的結果1992年盧泰宏等人根據日本資訊化指數法,測算出1985年中國的資訊化指數爲37.9.比1965年的EI、美、英、德、法要分別低62.1,204.1,,72.1。這一結果表明,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資訊化水平遠沒達到發達國家五十年代的水平,處於五十年以前的水平(見表4)。

300另一種是馬費成等人的測算結果1995年,馬費成等人根據資訊化指數法,對1990年中國資訊化指數進行了測算,結果爲61.7,比1965年的日、美、德、法要分別低38.3,,42.3,48.3a1996年,鍾義信等人對1995年中國資訊化指數進行了側算,結果爲554.84,這一數字比1994年美國的資訊化指數要低5704,但差不多達到了美國1972年前後的水平。與1998年李曉東對1995年中國資訊化指數進行測算,結果爲554,與鍾義信的測算結果比較接近(見表4和5)a(這兩種不同數據是由於依據及數據不同造成的兩個結果,但也可以進行比較.)

第三種是張守一等人的測算結果。1991年張守一和葛偉民、1999年韓建新等人根據資訊化指數法,對2000年中國資訊化指數進行了測算,結果爲145.33,比1965年的美國、1973年的日本、英國、德國、法國,要分別低9776,64,66,65,這表明,2000年中國資訊化水平也只相當美國50年代末期,日、英、法、德60年中後期的水平。另外,1998年李曉東等人根據資訊化指數預測2000年中國資訊化指數爲533.2,按照這一結果,中國資訊化水平可以達到美國1972年前後的水平,英、法、德等其他國家80年代初的水平。這兩利測算比較的依據雖有不同,但透過比較則可以推出一致的結論:200。年中國資訊化水平處於初級階段的水平(見表5和表6)

資料來源;1.馬費成.資訊經濟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86;2.韓建新.資訊經濟學.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219;3.宋玲.資訊化水平測度的理論與方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38.186;4.葛偉民.資訊經濟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301一304.

(4)根據資訊化能力進行判斷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發達國家都在競相發展和提高資訊技術水平,大力發展資訊產業,美國、日本等國家的經濟總量中,已有50寫以上的增加值是由資訊產業創造的,資訊產業勞動力佔全社會勞動力的50%以上,資訊產業已成爲發達國家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1998年,賀鏗等人,在波拉特法、資訊化指數法等測算方法的基礎上,創設了一種資訊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法。根據這種方法,賀鏗等人對中國與世界28個國家的資訊能力進行了分析比較,測算結果見表7。

從表7可以看出,美國資訊能力總水平得分71.7s,名列世界第一;日本得分69.97,名列世界第二位;而中國得分爲6.17,僅爲美國的8.6寫,與韓國和墨西哥相比,也只分別爲他們的15,3%和35,4腸,這就是說,美國位居資訊能力的榜首,其他發達國家的資訊能力也處於較高水平;亞洲一些國家及中國的資訊能力較低,中國資訊能力只相當於美國的8.5,處幹發展國家中下水平。很顯然,這一資訊化水平在21世紀初將使中國在國際競爭中處幹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