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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初探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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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爲新型出版方式,優先數字出版集數字出版和優先出版功能於一體,解決了出版時滯問題,提高了著作人和讀者知識習得的速率。然而,由於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的版權所有問題突出、侵權更加隱蔽、糾紛處理多樣化等新特徵,促使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策略需要不斷更新與完善,以適應優先數字出版的發展。

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初探論文

[關鍵詞]數字出版;優先出版;發表時滯;知識產權保護

傳統意義上,論文發表多帶有極強的時滯性――文章完成投稿到最後發表中間具有時間限制,造成論文學術性、前瞻性、時效性不同程度上受損。隨着計算機資訊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升級與發展,基於現代資訊技術的新型出版技術的數字出版技術在一定程度上爲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可能。數字出版具有時效性強、技術含量高、資訊量大、內容豐富等特點。然而,數字技術的應用也讓優先數字出版的知識產權保護出現新的特點。如何更好地保護數字知識產權?探索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問題是我們討論的起點。

一、優先數字出版概念界定與內在特徵

傳統出版是作者寫完文章後透過快遞或其他方式將初稿寄到編輯手中,編輯審稿後反饋修改意見給作者,作者再次進行投稿,編輯完成審覈後,進行排版等環節,這是目前國內論文和學術觀點發表滯後的主要原因。爲了改變傳統出版的滯後性,出版企業和期刊主辦方利用互聯網及資訊技術,將論文進行排版之後,利用網絡提前發表,這也是我們常說的優先數字出版。優先數字出版在縮短作者論文發表時間上的功能主要體現在節省組稿、排版的時間。也就是說,在優先數字出版的前提下,編輯確定要發表的稿件之後,就可以把單篇的內容發佈在網上。

優先數字出版具有傳統出版無法企及的優勢。一方面,優先數字出版縮短了論文的發表時間,克服了傳統出版的時滯特點,可以快速地把作者的科研成果和觀點及時發表,又可以優先使作者的學術成果和觀點與讀者見面,滿足讀者的需求。特別是對學術性較強和科技含量高的領域的研究者來說,時間對於他們來說特別重要。另一方面,對於學術觀點場域的基本轉換而言,傳統的學術發表使其觀點滯後,滿足不了學術的前沿需要,優先數字出版可以使其研究成果迅速搶佔科技高地。可以想見,隨着網絡的進步和知識產權相關立法的完善,優先數字出版將成爲我國最主要的出版方式。

二、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現狀

1.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特徵

優先數字出版的知識產權管理除了具有知識產權固有的.一些特點,還呈現一些新的特點:

第一,版權問題突出。互聯網技術發展迅猛,版權所有者利益受到威脅。網絡環境下侵權者將優先數字出版的文字、圖片、影音等數字資訊透過計算機等終端設備傳輸到網上謀求利益,侵害了著作人或版權所有者的利益。

第二,侵權行爲隱蔽。儘管互聯網快速發展促進了優先數字出版的崛起,給出版企業著作人帶來便利,但也在很大程度上給知識產權管理帶來許多問題。目前尚未實現優先數字出版的期刊多采用傳統出版方式,這就造成嚴重的侵權行爲,如非法剽竊或大量摘抄優先數字出版文章或學術觀點。如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於豔茹原文抄襲國外文章,根據論文出版的時間滯後性,在自己的畢業論文中大量引用和抄襲國外文章,據別人成果爲己用,其博士論文發表於2007年,而被抄襲的英文文章發表於2010年。

第三,糾紛多樣化。傳統意義上,法律對優先數字出版的產權糾紛並不適用。互聯網技術的存在促成區域的模糊性特徵,知識產權不再屬於國家法層面,當不同國家出版商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本國法律只適用於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處理結果往往會出現不同,維權行爲受到制約。當然,具體到出版企業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被侵權者不僅可以利用司法手段進行維權,還可以利用和解等方式來解決問題。對於優先數字出版來說,目前主要採用協商和調節爲主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2.我國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現狀

優先數字出版的知識產權問題是一個學術和現實中都較爲前沿的議題。21世紀是數字化生存的網絡時代,數字出版在與傳統出版的博弈中逐漸佔得先機。然而,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管理在豐富傳統知識產權內涵的同時,也給傳統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帶來新的困難和挑戰。發達國家往往根據數字出版的基本內容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透過立法機制保護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不被侵害,最大程度上維護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相比之下,我國優先數字出版起步較晚,對優先數字出版方面的立法保護不夠,加上受傳統出版思維的影響,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存在較多問題。

一方面,我國出版商對侵權糾紛重視程度不夠。我國的主要技術主張和知識產權的基本策略大多複製美國和歐洲的數字出版理念及模式,知識產權管理基礎相對薄弱。部分出版商和著作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透過抄襲和大量引用等學術造假手段達到不法目的,造成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糾紛。另一方面,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強。我國優先數字出版對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強,與數字出版知識產權有關的具體制度措施相對欠缺,忽略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對此,我們可以借鑑西方國家的做法,在注重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知識產權互補性質的完善。

三、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1.完善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立法體系

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屬於國家法的層面,其使用性具有一定侷限。這主要表現在一旦發生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的訴訟週期相對較長,而具體的法律條例支撐卻相對較少。加上我國對支援優先數字出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條款較少,僅侷限於傳統領域的知識產權方面,因此,要加強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增強優先數字出版的法律保護,就必須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立法體系,國家需出臺相關的數字出版法律措施和檔案,爲優先數字出版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強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組織管理

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成爲當前數字出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個人、期刊和出版商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部分。要保障出版商和著作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數字出版企業就要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相關的管理部門,保障更多著作人的學術觀點和成果,提高出版刊物的學術地位,使其擁有更多的核心競爭產品和服務。

3.強化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技術研發與人才建設

一方面,知識產權是知識的靈魂,優先數字出版加強保密技術研發和網站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其知識產權不被複制與竊取。我們應加大技術支援和資金投入,透過水加密技術,資料壓縮技術,設定網絡開放權限,制定註冊程序,發表網絡使用聲明等技術手段來保護優先數字出版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歐洲和美國數字出版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的重視程度較高,我國有待加強對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是綜合性人才,出版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出版企業可透過知識產權管理和出版部門交叉任職培訓、相關院校和企業交流培訓、招聘和選拔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型人才等措施來加強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作爲新型出版方式,優先數字出版集數字出版和優先出版功能於一體,解決了出版時滯問題,提高了著作人和讀者知識習得的速率。由於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存在版權所有問題突出、侵權更加隱蔽、糾紛處理多樣化等新特徵,需要促使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管理策略的不斷更新與完善,這是保持優先數字出版知識產權長久發展的動力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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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楚. 網絡法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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