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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篇)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xx先生(女士):

我與你於xx年xx月xx日就位於xx市xx區xx大街xx號xx區xx號樓(具體門牌號)的

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後10日內,遷出該房屋。

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案例】:

某日,A客戶攜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找到筆者。A客戶租賃B商務大廈約300平方米辦公面積,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務大廈發來書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A客戶向B商務大廈賠償剩餘租賃年限對應的房屋租金作爲賠償。A客戶前來諮詢的時候,已經從B商務大廈搬出,並且A此前租賃的場地已由B商務大廈租賃給他人。

按照合同的約定,A客戶和B商務大廈對於合同提前解除的損失賠償計算方式,確實是“合同解除後的剩餘租賃年限所對應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後、剩餘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賃期間的租金。這是一種典型的以“預期可得利益”計算解除合同損失賠償的約定。如果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客戶需要支付鉅額賠償。但是,這條約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雖然A客戶違約在先,但目前B商務大廈在A客戶違約行爲發生後,已經收回了A客戶承租的場地,並繼續收取租金;如果讓A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把還沒有使用的、剩餘租期的租金作爲違約金支付給B商務大廈,這就意味着B商務大廈因爲A客戶的違約行爲,獲得了在剩餘租期內收取雙倍租金的權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問題,是合同法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像本案這樣的約定是否能夠獲得法律的支援?A客戶是否必須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損害賠償?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合同法》對於合同解除權的設計上看,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不應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使合同雙方當事人達到訂約前的狀態。這種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對於未來的權利不得提前實現。因爲,在合同一方出現違約行爲時,作爲非違約方的救濟途徑並不僅限於“解除合同”一種,非違約方亦可選擇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兩種不同的選擇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違約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那麼非違約方有權依照合同約定,繼續享受合同權利,獲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違約方選擇了“解除合同”,則意味着非違約方自行終止了合同法律關係,在此前提下,無論是合同的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對於合同終止後剩餘履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都已無權享有,因爲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經終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獲取未來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據。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後”的。

其次,從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出發,在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後,也不應再支援非違約方對於預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初衷,多是爲了重新與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關係、獲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機會,這是利益博弈的結果,也是作爲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自己做出的選擇。如果允許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在獲得新的訂立合同機會的同時,還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額外獲取合同利益,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可以獲取雙份利益,這顯然違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從這一點而言,合同解除與預期利益損害賠償是不應並存的。

二、合同雙方的書面約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並不限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對於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做出靈活約定。在本案所涉合同雙方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已作出書面約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對抗上述書面約定?

合同可以“設權”,但這種權利的設定,應當以法律爲準,不應突破法律的原則。誠然,《合同法》中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是否包含“預期可得利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來看,同時支援合同解除與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對於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而言,顯然是額外獲得了利益,對於違約方而言是不公平的。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作爲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其合同地位是相對弱勢的;在發生欠付租金的情況後,出租方已收回租賃場地,且轉租給他人。雖然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解除合同後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有書面約定,但筆者認爲,合同約定應當有法律基礎作支撐。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約方因違約方行爲獲得了額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權利給予干預,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這是不違反法律與意思自治的關係的。

本案後經雙方協商不成,B商務大廈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人民幣100萬餘元。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達成和解,最終以A客戶支付人民幣15萬元賠償調解結案。

爲什麼白紙黑字寫下的合同條款不執行?難道合同白訂了嗎?在此要提醒大家,訂立民事合同,確實鼓勵合同雙方進行相對自由的約定,但合同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則,“簽字畫押”只是完成合同訂立行爲的方式,合同條款的法律後果,最終還是要由法律來評價。因此,並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約定在簽字蓋章後都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在簽訂大額商務合同時,預先對於合同條款進行設計,其實是非常必要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甲方:____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與乙方原於xx年xx月9日簽訂的就網吧企業管理業務的合作協議,現因甲方單方違約違反合作協議中的第六條將____絡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使雙方無法繼續合作。

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該合同於20xx年xx月xx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協議甲方需返還乙方所投入合作資金_萬元人民幣整。現因甲方無能力償還乙方所投入合作資金_萬_人民幣,現用甲方個人在xx網絡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時甲方需保證所抵押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絡中心”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需保證所抵押給乙方的股份,在此協議之前與協議簽定之後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與轉讓、質押或擔保給第三方,並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在協議期間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毀約和轉讓股份,如有違約就必須即日償還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資金_萬元人民幣和賠償經濟損失_萬_人民幣。

五、甲方需在_X年_2月20日起至___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資金_萬元人民幣整。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原於二零一三年1月1日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總面積約爲: XXXX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裝修,改造,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爲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XXXX,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租賃房屋位於,房屋總面積,雙方至目前爲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原因,方請求終止該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簽訂的《》,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之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於年月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以合同的傢俱清單附件爲準)。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留物品視爲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六、原合同終止時,如果上述事項均無異議,則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幣仟佰元整(¥)全額歸還乙方,並返回當月剩餘房費人民幣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房地產租賃(居間)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 室給乙方作_ 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爲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業務調整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的承擔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爲兩個月租金人民幣 元。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兩項衝抵,剩餘人民幣 元,該剩餘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後返還。

二、租賃合同解除時間

甲方同意乙方在覈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後(水電費 元,管理費 元,總計: 元,直接從押金中扣除)於 年 月 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7

茲因甲方基於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籤,標的物坐落於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裏(村) ______鄰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餘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係。

二、 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並將標的物返還於甲方

三、 甲方應於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五、 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爲憑。

甲方:(印)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XXX路XX#XX單元XXX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1、出租房屋面積共XXX平方米(建築面積)

2、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居家住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年租金爲XXX元(大寫: XXXXX)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XXXX元整,同時繳納押金XXX元,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並繳清水、電、氣等費用後一次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水、電、氣、數字電視等的使用費及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XX年X月X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9

原告:,性別:,年 月出生,籍貫:,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被告:,,年 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 年 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 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 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於C小區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產證號 ),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年租金總 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 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後,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年 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經

原告追討後補交上。年 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藉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後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後,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 年 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爲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此 致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瀋陽市 區街(路) 號 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 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合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並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覈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稅費等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1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透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於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於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爲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2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在上海所簽署的關於乙方租賃甲方位於 路 號 號樓 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的租賃合同(編號: ),現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於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乙方提出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可沒收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乙方同意本協議書生效後,甲方沒收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整;若該保證金低於《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第 條約定的違約金,乙方還須補足其中的差額。

2、甲方同意乙方於20 年 月 日提前結束該單元的租賃,雙方的租賃合同到 20 年 月 日終止。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房屋退還之日所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費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物業管理費 元、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房屋租賃費 元。前述水電及其他費用應首先結算至本協議生效之日,同時乙方須另行支付押金 元,根據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房屋退還之日實際產生的水電及其他費用,該押金多退少補(不計息)。

4、乙方承諾,於20 年 月 日前根據《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返還符合正常使用後狀態的該單元,並將該單元內的所有物品全部搬清、註銷乙方註冊於該單元內相關資訊(如有,乙方須簽署承諾函),與甲方辦理該單元的交房手續(雙方特別約定:如乙方註冊於該單元的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等資訊,乙方須於前述時間內辦理相關注銷手續,並及時提供相關注銷辦理證明。若未能在前述時間提供出相關注銷證明的,則每遲延一日,視作延期交房一日,超過協議生效30日還未註銷掉相關資訊的,應當另外賠償甲方相當於第一年3個月月租金的違約金)。20 年 月 日後,乙方遺留在該單元內的物品視爲遺棄物,甲方可搬離、丟棄或處理。如乙方延期返還、清空房屋或延期註銷相關注冊資訊,則每延期一日,應按每日30元/平方米收取房屋佔用使用費直至甲方佔有該單元並清空掉該單元的註冊資訊爲止。

5、雙方約定,乙方返還該單元時,應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在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持該單元正常使用狀態的保證金 元,在乙方返還該單元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退還該保證金(不計息);在乙方返還該單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狀態時,甲方有權沒收該保證金,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甲方對此概不負責。

7、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援。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夏萬維實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爲:10200平方米。

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爲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2 日月月篇三: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爲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標籤:合同 房屋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