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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通用6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通用6篇)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產權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根據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甲方將該房租給乙方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爲(幣) 。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 、一個季度租金 。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於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結束,如乙方不續租,應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第六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天然氣、物業管理、停車費用由乙方支付。月電底度爲: 支付方式:

第七條: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合同結束,甲方退還乙方交付的押金(幣) 。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九條: 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個月告訴乙方;乙方不租賃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個月:________ 元/月,房屋押金 個月 元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結束乙方退租後返還。

二、支付方式現金,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 元。(壓金除外)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 元。(壓金不退)

第八條 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屋只適應居住,如乙方在出租屋內做了違法之事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現住址:

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出租給乙方,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金 /月。

第二條租賃期限爲個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繳納押金 元。

第四條其它費用:合同期間,乙方承擔水、電、閉路電視、寬帶及煤氣物業管理等租賃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2倍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並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3、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倍計算。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2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並可收回出租之房屋,並追究違約責任。

2、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剩餘租金雙方協商解決。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7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6、乙方租賃房屋用於居住。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乙方如有違法擾民行爲,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第十一條屋內設備:空調掛機2臺,油煙機1臺,燃氣竈1臺,電熱水器1臺,沙發2套,餐桌1個,椅子4把,衣櫃2個,電視櫃1個,茶機2個,鞋櫃1個,牀墊2個,小電視1臺

第十二條備註:

煤氣卡張,鑰匙,電錶數煤氣表數,其他: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簽字):

承租人(簽字):

日期: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4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身份證號:

按照瑪納斯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單》,乙方符合瑪納斯縣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根據《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就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公共租賃住房座落在小區號樓單 元(建築面積。乙方再分配給本單位符合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且住房困難職工。

二、租賃期限 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計收,年租額計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物業費 元+暖氣費+衛生費+押金 元)

四、租金交納方式:乙方統一向住房職工收取後交給小區物業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租,無故拖欠租金超過30日,甲方加收月租額10%的滯納金。

五、根據《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租金返還規定,一年到期後,甲方須返還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將返還租金頂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達到我縣規定的應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由甲方通知乙方騰退,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場價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閒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八、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乙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不准許對房屋進行裝修、改變房屋的結構、破壞房屋的配套設施,因上述行爲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居民個人承擔。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託 機構:

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家庭成員情況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係: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係: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係:

爲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 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本市 區 路 村 棟 號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房屋具體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是甲方透過 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爲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人民幣 元,月租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物業管理費用和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體維修基金)等由 承擔。

第五條 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押金(按簽訂合同時的三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爲人民幣 元,房屋完好保證金爲人民幣 元。合同終止後,乙方如果不存在違約事項,甲方應將乙方所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原款予以返還。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託收銀行,每月劃款時間爲 日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銀行不能正常劃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可採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乙方如錯過當月的租金劃款時間,可直接到雙方約定的交款地址補交租金和滯納金,也可將欠交的租金和滯納金存入托收銀行。

第七條 合同簽訂後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後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第八條 甲方確保交付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委託乙方 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甲方 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爲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覈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 ,並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二)對該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 查,並及時將情況錄入 ;

(三)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 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覈查;

(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對該房屋的 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 行爲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三)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爲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後,乙方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爲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

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並將有關情況計入乙方不良誠 錄:

(一)隱瞞事實,以虛假材料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擅自轉租、轉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三)因購置個人房產或家庭收入增長等事實的發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卻不主動辦理退房手續的;

(四)強佔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六)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八)連續六個月內不入住的;

(九)經計劃生育 部門查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居住期間的行爲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 ;

(十一)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爲。

第十六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5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後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後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戶手續,攜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結清單、銷戶單、押金和保證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七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並載入其個人誠信不良記錄。 乙方強佔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後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權採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租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續約承租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覈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續約或不予續約的決定。不予續約決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並辦理相應的後續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以家庭爲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爲承擔連帶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除可透過行政行爲依法處理的外,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人(授權人): 委託人:

簽字日期:

住房租賃簡單版的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