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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買賣合同範文七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買賣合同範文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一、買賣合同的特徵、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1、買賣合同的特徵

買賣合同爲: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買賣合同爲:雙務合同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買賣合同爲: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5、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二、買賣合同管轄法院、買賣合同管轄地、買賣合同管轄權

1、買賣合同(即)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關於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的爭議

3、口頭約定買賣合同管轄問題認定初探

4、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

5、本案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權

深圳律師:黃華(12年律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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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篇二:在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

在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爲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爲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佈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覆

在這裏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覆是對進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

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覆,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後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覆,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並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後,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覆,源於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爲據,批覆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覆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覆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論買賣合同中違約對風險承擔的影響

風險承擔問題在買賣合同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審覈、風險評估中最重要的關注點之一。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需要按照法律對於風險承擔的規定來平衡合同雙方的損失和利益。當雙方當事人涉及違約行爲時,風險負擔的原則就比較複雜,需要將違約責任納入到風險負擔的考量範圍中。違約責任與風險負擔是雖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間卻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二者互不影響,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就是履約過程中損害發生後可以同時存在。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不同違約形態下的風險負擔原則:

一、預期違約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對於債權人方來講,預期違約的法律效果有兩種,一是債權人接受預期違約,不再爲履行合同做準備也不會發生任何成本,解除合同並請求債務人賠償,因爲只有在債權人接受的情況下才構成預期違約;二是不接受預期違約,合同繼續有效。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之後立即採取措施,要求債務人進行損害賠償,此時表明債權人接受了債務人的意思表示,預期違約成立。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510條(3)規定,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雙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則會對風險的負擔產生根本影響,如果出賣人已經把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特定化,買受人在貨物交付之前預期違約或者以其他方式違約,出賣人可以就自己保險不覆蓋的部分在合理的商業期限內向買受人提出索賠。也就是說,雖然按照交付主義原則,在貨物交付前損毀的風險應由出賣人承擔,但如果買受人發生預期違約,此時的貨物損毀的風險轉爲買受人承擔。

如果債權人選擇了第二種情況拒絕了債務人預期違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應該如何分擔呢?債權人的拒絕可以認爲是合同繼續有效,債權人可以等到合同履行期到來之時再要求債務人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當債權人拒絕債務人的預期違約意思表示時,預期違約不成立,那麼風險負擔的原則仍然按照交付主義原則分配。

 二、實際違約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實際違約相對預期違約而言,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之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爲。實際違約可分爲幾種形態,如根本違約、不履行、履行瑕疵和延遲履行。

 1.根本違約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在根本違約的情況下,風險的負擔方式應當隨債權人的救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第70條規定了出賣人根本違約時的風險負擔規則:“如果出賣人已根本違反合同,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不損害買受人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採取的各種補救辦法。”也就是說,只有在出賣人根本違約時,買受人才可以採取如“宣告合同無效”的補救措施,此時風險的承擔又轉移給了出賣人。比如甲乙雙方簽訂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買受人在收到貨物驗收後,發現貨物是完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次品,此時雖然貨物已經在買受人照管之下,但買受人可以以出賣人根本違約爲由拒絕接受貨物宣告合同無效。此時如果貨物發生損毀滅失,則風險應由出賣人承擔。另一種情況是出賣人根本違約時,買受人沒有選擇解除合同,而是承認合同繼續有效並要求損害賠償,修理貨物等補救措施。此時貨物正常交付,那麼按照風險負擔的一般規則,貨物在交付之後的.風險應該有買受人來承擔,即便是出賣人已經根本違約,買受人所要求的賠償損失也不應該包括風險發生所導致的貨物損失部分。換句話說,買受人要求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進行賠償或者重新交付替代貨物,那麼在買受人照管下的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是否因爲風險滅失與合同的根本目的沒有關係,風險則理應由買受人承擔,否則,出賣人既要承擔重新交付貨物的義務又要承擔已經交付了的貨物的風險,對於出賣人來講有失公平。

2.不履行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如果出賣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交付合同標的物,表明出賣人不願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實際上已經侵害了買受人的應得利益。因此,合同簽訂的目的落空,出賣人構成根本違約。出賣人拒絕交付的標的物自始至終都在出賣人的照管之下,與買受人無關,因此在此期間發生的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如果買受人拒絕受領合同標的物,風險負擔的原則取決於買受人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假設買受人在驗收貨物時,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描述不符,因而拒絕受領,則在這種情況下拒絕受領是因爲出賣人的根本違約,風險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反之,假設買受人由於自身管理原因項目執行期推遲而拒絕受領,那麼買受人構成違約,在此期間發生的風險應當由買受人承擔。

3.瑕疵履行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1)如果出賣人交付的貨物有質量瑕疵,只有在其違反了合同實質性目的時,且買受人形式了拒收權的情況下,風險才由出賣人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瑕疵履行數量不符的情況可分爲多於約定數量或少於約定數量。《英國貨物買賣法》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規定了部分履行的情況,如果出賣人交付了少於合同約定的貨物數量,買受人可以拒收貨物也可以接受貨物,但必須支付相應的貨款。如果出賣人交付了多於約定數量的貨物,買受人可以接受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拒絕多餘的貨物,或者拒絕接受全部貨物。當然買受人也可以接受全部的貨物並承擔多餘部分的價款,同時,在全部貨物交付後多餘部分貨物的風險也應該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買受人拒絕接受多餘部分貨物,在發出正式通知後,如果此部分貨物發生意外滅失,風險則應該轉由出賣人承擔。步步高論文發表網,本站刊載大量經濟論文範文格式,管理職稱論文。供廣大論文答辯需要者、經濟評職稱需要者參考。

 4.延遲履行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1)因債權人延遲受領造成的不及時交付。在買賣合同中,債權人的受領延遲指的是買受人針對出賣人的交付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違約形態,它與第一種情況的過錯或者疏於配合不同。《德國民法典》第293-304條規定,在債權人因不受領貨物而負延遲責任時,風險負擔轉移給債權人。《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510條也規定,違約情事包括延遲受領,所以在買受人延遲受領的風險,原則上也應該由買受人承擔。可見在買受人受領延遲的情況下,出賣人已經完成其主要義務,各國法律普遍規定減輕出賣人的責任,出賣人對於自己的輕微責任或者對於風險造成的標的物損失不應承擔責任,那麼雖然貨物沒有實質意義上的交付,但此時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受人承擔。

(2)因出債務人延遲交付的情況。各國法律對這一情況的規定都比較一致,《德國民法典》第286條、287條規定, 債務人應對交付延遲所產生的損害負擔賠償責任,如果延遲後交付對債權人無利益,則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標的物並對不履行要求損害賠償。債務人應對延遲期間的任何過失負責,包括延遲期間因發生意外而造成的給付不能,債務人也應當負擔責任。

《智利民法典》中關於標的物的滅失一章中的第1672條規定:“如特定物因債務人的過失或在債務人延遲期間滅失,債務人的義務依然存在,但債的標的發生變更;債務人負擔給付該物的價金並向債權人賠償損害的義務。然而,如債務人延遲,而作爲標的物的特定物因如它處於債權人權力之下仍不免滅失的意外事件滅失,則債務人僅應賠償延遲造成的損害。但如果在意外事件之情形,如該物處於債權人的控制下即不會發生同樣的滅失,債務人應負擔給付物的價金和賠償延遲損害的義務。” 也就是說,出賣人如果延遲交付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即構成根本違約,此時出賣人應承擔延遲期間標的物的風險造成的損失。

總結來說,在雙方當事人的衆多違約形態中,我們無法明確用法律規定哪種情況下風險就一定由哪一方承擔,也不會存在某種法規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但法律應當根據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不同法律後果及損害程度來判斷風險負擔的原則。如果當事人的輕微過失不損害對方當事人的根本利益,則僅需要負擔賠償責任,風險的負擔仍然應當按照一般情況下處理;但如果違約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對方當事人無合同利益,則應當同時承擔風險損失和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惡意違約,還應承擔合同相關的間接損失。因此,不論是那種違約形態,只要構成根本違約,就會對風險負擔原則造成影響。在司法實踐中,需要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用現有的法律法規來彌補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參考文獻:

[1]馮大同.《國際貨物買賣法》,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93年版

[2]史尚寬.《債法各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3]惠從冰.《違約救濟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4]餘延滿.《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負擔的比較法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5]李新天.《違約形態比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6]馬特,李昊.《英美合同法導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買賣合同 篇2

房屋買賣合同

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

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爲(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

買賣合同 篇3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型號規格

二、貨物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行業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且貨渠道合法,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3、乙方貨物如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三、送貨及驗收

1、送貨地點:宜良縣匡遠鎮環城西路3號。

2、送貨時間:20xx年11月20日前。

3、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的交貨地點,按時免費送貨上門。

4、貨到一天內驗收,驗收條件以雙方簽定的合同爲準。

5、按合同簽訂的產品、作爲質量驗收。

四、付款方式

待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付清全額386450元大寫叄拾捌萬陸仟肆佰伍拾元正。發票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財稅規定開給甲方。

五、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條款

1、乙方應保證合同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質量合格的廠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規定的產品,貨物享受原廠維修服務。

2、保修期限:在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爲免費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內免費提供貨物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交付貨品,則按逾期處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貨款總額百分之一/一天計的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金額20%的違約金。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時間內未能調換的,按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處理。

3、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失。

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的違約金,乙方並有權按法律法規(程序)向甲方索賠損失。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需方: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供方:簽訂地點:

因需方建設標工程施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二三項料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金額爲暫定數量、金額,需方根據現場實際需要確定具體數量;在暫定數量範圍內,供方應保證供應,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數量、金額爲準。供方不得以暫定數量爲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結算或支付貨款要求。

2.表中單價均爲到貨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但不限於貨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保護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單價內,若貨物數量比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單價:按照金溫工程指揮部下發限價表爲依據,限價表中未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按照市場價格定價,必須有使用單位簽字的書面資料,作爲結算依據,市場價格波動很大時,經需方、供方雙方共同市場調查,重新下限價。

4、材料數量:根據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應規格的材料數量。

5、結算總金額:金額暫定,以具體結算金額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滿足現場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貨物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和規範生產,必須符合需方提出的質量要求並滿足需方工程設計質量要求。

第三條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按《民法典》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執行。

2.供方對其供應物品質量負責。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供方按國家規定包裝貨物,貨物不得散落,包裝物不回收。

2.貨物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於貨物包裝不當或採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供方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六條所有權的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自貨物運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交付時起由供方轉移至需方,貨物交付前得風險由供方負擔;產權的轉移不免除供方的產品質量責任。

第七條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交貨方式:工地交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並承擔運輸、裝卸等貨物落地前的一切費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時間:分期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時間以需方通知爲準。供方根據需方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隨時做好貨物生產和供應的準備。每次需貨前,需方提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計劃變更,需方應於變更計劃到貨時間前12小時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貨人爲二項目部: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四項目部: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汽車運輸,貨物的運輸、裝卸由供方負責,運輸、裝卸費用由供方承擔。

2.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3.供方應在貨物裝車前24小時之內將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運輸工具名稱、車號及啓運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運輸、裝卸過程應採取合理、安全、環保的方式進行,如發生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與需方無關,供方應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九條結算及付款:

1.本合同無預付款。

2.貨到需方工地現場經驗收合格,按月計量結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爲一個結算週期,供方在每個結算週期結束後3日內將該結算週期供應的貨物經需方有權收料人簽收的數量彙總報需方審覈;雙方在結算當月的30日前按該結算週期內需方籤認的數量和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以確認書(或結算單)形式進行數量和金額的彙總覈實,在結算當月的月底前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供貨完畢後,雙方對歷次供貨和付款進行覈實彙總,辦理末次結算。

3.結算後,供方按結算金額向需方提供國家正規的稅務發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驗工計價款到帳後以銀行轉帳或銀行承兌(六個月)匯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結算貨款金額的80%,另20%貨款爲質量保證金,待供方上期供應貨物驗收合格後30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項,需方以銀行電匯或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供方貼息)的方式支付給供方。需方銀行的費用由需方承擔,XX銀行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在合同執行中因一方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額外銀行費用由失誤方承擔。

5、結算方式:乙方分別跟甲方下屬二、三、四、五項目部結算,發票分別開給四個項目部。

第十條擔保方式:無。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雙方另籤補充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仍執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3.1、供方供應貨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經需方提出後,仍達不到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的;

3.2供方供應貨物的規格、等級、數量、生產廠家不符合要求的,經需方提出後,供方供應的貨物仍不能滿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貨時間嚴重滯後(超過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貨時間48小時)或者送貨時間經常滯後(一個結算週期內,滯後次數達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設計變更、取消或減少了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導致合同約定貨物不需要或數量減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減少的貨物部分解除合同。

4.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1)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2)合同解除;(3)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1.因需方通知錯誤或無理由拒絕接受供方貨物,造成供方已經運至需方工地指點地點的貨物與需方需要的貨物不符的,需方承擔供方因該次貨物供應而支付的運輸費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後,仍不按時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支付貨款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1.供方供應貨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應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同時需方有權拒收貨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應符合要求的貨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現場,供方應自行保管並在48小時內自費將貨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現場,當供方不按時清理時,需方有權處理並由供方承擔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費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該批次貨物貨款。

2.2.因供方貨物質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現事故或達不到國家質量標準的,供方應承擔需方修復、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損害賠償和經濟損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如不能按時按量供應貨物,應按未及時送達貨物價值的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並與需方協商具體供應時間;如欠供數量達到當批次需方需求數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計劃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應時間,需方有權另選廠家供應,供方應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增加的費用。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貳份,需方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供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買賣合同 篇5

買受人: 出賣人:

鑑於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

並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爲準進行覈算,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爲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儘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

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併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爲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資訊,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後,儘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並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爲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於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執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出賣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於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執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出賣人消除該缺陷後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設備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執行,經維修或更換後的設備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出賣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且出賣人須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買受人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出賣人,出賣人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並承擔買受

人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出賣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出賣人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於出賣人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買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於出賣人設計、材料、製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買受人同時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出賣人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出賣人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受人有合理理由認爲出賣人無法供貨;

(3)出賣人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資訊

1.1 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爲“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爲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爲****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築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覈定的爲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覈定的面積爲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戶名稱: **** ,帳號: *** ,開戶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並受理之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後,出賣人於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爲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爲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於***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後**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後,將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檔案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爲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三年內,爲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於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於鄰里關係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於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並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牆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牆、公共內牆、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並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定任何物品、任何圖文資訊、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 份,買受人 **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二、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款項支付方式。

1、購房款爲人民幣__萬元整(大寫:叄拾陸萬元整);

2、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萬元整),餘款 萬元應於上述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檔案及票據爲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條件成就時,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應配合將相關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等)交付乙方辦理,關於過戶手續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甲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後,應當提供一切與房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及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房屋權屬從甲方變更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內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 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 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_天,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 利率付給利息。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