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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8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8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具有完整所有權位於時間拉風 室之房產轉讓給乙方一事,依據平等、自願原則,根據我國《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條款:

一、標的物三元2室。

1、房產建築面積 96.7 平方米(以產權證登記面積爲準)。

2、房屋性質:統建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3、房屋產權證號(應所有權證尚未辦理,暫無證號)。

二、價款

該轉讓標的物總價款爲:¥ 萬元(大寫: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定金(大寫:伍仟元整);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後,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0.00元(大寫: 元整);付款即日,甲方應當在房產局設立乙方爲該套房產的抵押權人。

3、餘款¥ 元(大寫: 整)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之日一次性付清。

4、付款方式:電匯,帳戶名稱: ,開戶行全稱: ,帳號: 。

四、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佔有使用。

五、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的全部手續。

3、甲方交房的同時將該產房相關手續票據及甲方身份證複印件移交乙方,由乙方辦理該房產今後所需相關事項。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2、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包括不限於履行合同的費用、訴訟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3、如構成合同根本性違約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實際面積15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應一併退還乙方實際收取的轉讓費。

七、費用承擔

1、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甲方已繳納該房屋的天然氣入戶費、維修基金、裝修垃圾清運費、水電費等費用不再向乙方清算。

2、甲方承擔該房產的房產證辦理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因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國土證辦理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由合同簽訂地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名並捺印): 買受人(簽章):

見證人(甲方配偶及父母、子女簽名並捺印):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爲,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爲,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爲,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爲,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爲設定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透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透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檔案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透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覈、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准後,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爲,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爲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爲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爲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爲,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透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築物的權利關係。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爲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爲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爲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麼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慾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只能透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麼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爲,並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並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並不能透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築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並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並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並未設定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並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採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爲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爲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於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透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透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爲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後,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並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採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築物或附着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並無牴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採用放開的政策。關於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爲,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爲,以認定有效爲宜。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元整(¥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後,雙方約定日內到開發商處更名過戶,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更名過戶並交付房屋當日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爲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過戶當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賠償甲方人民幣__元。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市____區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爲甲方淨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後,即可爲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

3.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 電 話: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層車庫一處,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車庫門前附屬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及附屬卷閘門、防盜窗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

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後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後甲方給乙方寫好收據)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後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爲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

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

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當事人: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鎮××路××號

電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鎮××幢××單元×××室

電話: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鎮林蔭路 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樓底共間,新舊程度成,戶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戶,裝潢。

二、甲方透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爲商業、住宅房。有房產證(號碼爲)、土地證(號碼爲)。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 (¥ 元)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年月-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爲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併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覈算的面積爲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戶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檔案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 萬元的首付款後的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 年 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 年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XX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繫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爲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爲其保證人,乙方商請爲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爲)。保證範圍爲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略)。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保證人(簽章)乙方保證人(簽章)

年月日年 月日

鑑證人(簽字):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號樓___單元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 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即小寫_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透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村___號 電話:_________

20___年___ 月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 (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鎮___號 電話: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