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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公司住所: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公司住所: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企業內損安保工作人員及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工作調整。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爲下列地點,派遣約定人數的企業內損安保工作人員,爲甲方提供24小時不間斷保安服務.

1、工廠一:地點:上海閔行莘莊工業區申富路318號。人數:32名。

2、工廠二:地點:上海松江申立路155號。人數:13名

3、工廠三:地點:上海閔行莘莊工業區春光路588號。人數13名、另:犬2條。

(二)、工作內容:

負責維持甲方廠區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及工作秩序;

負責保護甲方財產及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

負責甲方廠區內的消防措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人員的進出檢查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貨物及物品進出的檢查和核對;

負責甲方廠區內巡邏和治安防範;

(三)、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企業內損安保人員6名,爲甲方元江路工廠提供每天夜間(17:00-8:00)以及節假日的保安服務。

1、 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內容爲:

負責保護工作期間甲方的財產安全;

負責甲方廠區內的消防措施的檢查與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巡邏和治安防範;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調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並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總額: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爲:人民幣十四萬八千八百元整。其中:

工廠一:服務費爲人民幣七萬四千八百元/月;

工廠二:服務費爲人民幣二萬八千二百元/月;

工廠三:服務費爲人民幣三萬三千二百元/月;

工廠四:服務費爲人民幣一萬二千六百元/月;

扣除乙方同意給與甲方按合同總價5%的折扣,甲方實際應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爲:人民幣十四萬一千三百六十元整。2、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甲方應於當月的前,將約定實際應支付的服務費用,按乙方的付款通知要求,足額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3、上列服務費用包含乙方的管理費用及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社保福利、保險費、培訓費、安家費、交通費、制服費、器械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管理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並對乙方僱員在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及建議。

(2) 甲方應向乙方派遣人員告知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

(3)甲方如發現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有不能勝任保安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調換。

(4)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在安全管理與保護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協助乙方完善安全保衛制度與措施。

(5)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做好人員及廠區安全防範有關事宜的交接工作。

(6)由於乙方派遣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對於按甲方要求或安排的加班加點乙方派遣人員,甲方應按按¥12元/人/小時人民幣的標準支付乙方加班費用。加班費用與每月服務費用一併支付。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派遣人員負責對甲方區域內的夜間巡邏,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做詳細記錄。如發現火警及其他安全隱患,除應及時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外,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對於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應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甲方有關領導,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對於發現的現行犯罪嫌疑分子,應及時報告甲方有關領導或扭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2) 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受甲乙雙方的雙重領導。乙方按協議約定派遣保安人員,開展保安服務工作,並負責對保安人員做好教育培訓、獎懲等管理工作。甲方按協議檢查監督乙主派遣人員的工作。

(3) 乙方有責任做好派遣人員的招、錄、退等工作。在選聘過程中嚴格審覈,做好派遣人員的個人背景調查,給甲方選派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

(4) 乙方有責任做好派遣人員在當地的生活安排,並組織必要的崗前培訓。

(5) 乙方應嚴格管理及監督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工作,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堅守崗位,嚴守執勤制度和紀律,文明禮貌待人。

(6) 乙方應定期提供派遣人員的內部崗位培訓,對不符合錄用要求或違紀的人員及時清退、更換。 (7)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教育派遣人員員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主動提出解除雙方於______年___ 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1、自______年___ 月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年___ 月___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4、乙方應爲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 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乙方(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月/年),凡來我酒店應聘的員工試用期爲3天,試用期內無工資、見習期爲1月整,工資面議。若見習期內員工自行離開,工資不予支付。見習期後方可錄用爲本酒店正式員工。新員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滿後全部退還。

二、新進員工必須服從本酒店安排和調動,並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和故意鬧事者,本酒店視情節輕重處理,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三、見習期內是員工和酒店雙方的選擇階段,雙方自由選擇。如能合作,新員工需簽定合同書。

四、新員工被錄取後需簽定合同書,簽字生效後一切按合同辦事。合同期內如自己需離開飯店,店方只支付和退還工資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現重大事件被開除,工資、押金一律全部不退還。節假日內不允許請假,如有請假者按日工資雙倍扣除。

五、員工不在工作時間內,若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後果自負,本企業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據,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註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並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於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爲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並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塗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爲 工作制。

第五條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案例簡介】

某建築總公司下屬有十幾家分公司。由於近年來市場競爭激烈,建築總公司從便於企業管理成本覈算的角度考慮,將全部的經營管理權力下放給了分公司。建築總公司負責招攬工程,分公司根據要求負責施工。某分公司按照建築總公司的要求組織施工某公路建設,由原來熟悉的包工頭從不同的渠道從農村招用農民工數百人。

建築總公司把招工權、資金使用權、施工管理權等全部下放分公司。建築總公司和分公司都簽訂了相應的協議。協議明確約定:建築總公司把權力下放給分公司,分公司承擔一切相應的責任。建築總公司按照協議的約定,在開工前將資金等全部撥付分公司,分公司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如期完成了修路工程。

然而,分公司在完成工程以後,數百人的農民工卻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獲得勞動報酬。這些農民工找分公司理論,分公司坦言:所有的錢都給包工頭了,屬於誰招用的就向那個包工頭要錢,分公司不管直接支付工錢。這些包工頭是否真的拿到了錢,不得而知。有的包工頭說分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有些包工頭說根本沒支付。無論說支付的還是說沒有支付的,全無半點書面憑證,甚至還有的包工頭不知去向。於是,包括一部分包工頭在內的農民工們便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建築總公司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一切責任。

建築總公司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提起訴訟。不服裁決的理由是:建築總公司與分公司有協議在先,一切資金費用包括農民工工資全部撥給了分公司,對此分公司沒有異議。因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建築總公司承擔責任不當。

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建築總公司以與農民工沒有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主體是分公司和農民工爲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判決,建築總公司敗訴,承擔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的一切責任。

【案例評析】

就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的形式而言,建築總公司確實與農民工們沒有直接的勞動關係,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建築總公司已將包括農民工工資的全部款項撥交給了分公司。由此看來,建築總公司似乎不應當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相應的責任應由分公司承擔。而分公司認爲,建築總公司確實將包括農民工工資在內的款項撥付給了分公司,但分公司與包工頭有協議,分公司按照協議將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支付給了包工頭,這一切責任應當由包工頭承擔。所以農民工應當起訴的是包工頭而非分公司和建築總公司。

從勞動法律的角度分析,包工頭是個人的行爲,他不具備招工用工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他只能以其信譽推薦農民工。那麼,分公司應當是具有招工、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因爲建築總公司實際上是授權給分公司招工、用工。從理論上說,分公司並非是獨立法人單位,所以,分公司也沒有用工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但因爲分公司和建築總公司有內部協議,分公司透過上級法人單位的授權便取得了用工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所以,分公司和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由此說來,拖欠農民工的一切責任理應由分公司承擔。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分公司是否願意承擔這個責任。分公司強調農民工工資已經支付給了包工頭,但從案件本身來看:第一,包工頭並沒有承認或者沒有完全承認這個事實;第二,有些包工頭已經遠走高飛。所以要包工頭承擔這個責任,分公司必須從包工頭手中追回所有的農民工工資款項,這個追索責任在分公司而不是農民工個人。另外,分公司並沒有與包工頭就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簽訂任何有效力的書面協議,從法律上看是證據不足的。所以,分公司要想從包工頭手中追回這筆款項也是難上加難的。

在這個案件中,分公司的過錯是明顯的。勞動合同是分公司與農民工簽訂的,那麼,分公司依法有責任直接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本人。由其他人替轉工資的行爲是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的行爲,除非有勞動者明確的授權,否則,任何人也無權替領工資。因此,分公司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是義不容辭的。

那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裁決和判決建築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並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是否得當呢?從法理上看,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首先,分公司不是一級獨立的法人單位,分公司本身是不具備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分公司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是由建築總公司授權的,所以建築總公司纔是真正的勞動合同的主體。

其次,建築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協議,實際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此協議最多可以視爲建築總公司內部管理分工的協議,屬於建築總公司內部事務。這主要是因爲: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即分公司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用工主體。所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和人民法院判決建築總公司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是沒有瑕疵的。

該案的解決可以這樣進行:第一,建築總公司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第二,建築總公司對分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理;第三,分公司如果確實向包工頭支付了農民工工資,則應當儘可能地從包工頭手中追回這些款項;第四,分公司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確實向包工頭支付了農民工工資的款項,包工頭又拒不退還的,分公司取得建築總公司的授權後可以對包工頭提起民事訴訟,按照法律程序解決。由此方可使建築總公司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

如果包工頭蹤跡皆無,則只能由建築總公司承擔所有損失。

特別提示

類似這樣的案例爲數不少。《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時,彼此都要認真瞭解對方是否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如勞動者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招工、用工資質;用人單位要注意審查勞動者是否符合招用的條件,是否達到了法定勞動年齡等。只有這樣,雙方纔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勞動合同得以真正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