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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彙總8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彙總8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僱請人):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爲xxx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xx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xx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800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1500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20xx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3500元。

2、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同意聘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協議。

1、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個月爲試用期,甲方可根據乙方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

2、乙方作爲學徒被聘用進廠後,甲方爲乙方提供全方面的操作技術、操作理論、管理知識及安全方面的培訓

3、乙方進廠後試用期工資爲 元/月, 天/月工作制, 包食宿,試用期滿後視實際情況定薪。

4、乙方需交付甲方培訓費800元,從每月薪資中扣除(每月扣200元,扣滿800元爲止),該培訓費在本協議期滿後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5、乙方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後六個月內提出辭職,所交付的培訓費不予退還,如800元培訓未交付完的,需在離職薪資中扣滿;在試用期滿後六個月至本協議到期前提出辭職,所交付的培訓費退還一半。

6、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相關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因嚴重違反廠紀廠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被甲方開除出廠的,工資結算時所交付的培訓費概不退還,如800元培訓未交付完的,需在離職薪資中扣除;如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甲方辭退的,所交付的培訓費不予退還。

7、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學工種適宜性,爲其購買意外保險,每年投保費爲156元,甲方承擔60元,乙方承擔96元,每月在乙方工資中扣除8元。

8、乙方進廠後應嚴格遵守甲方各種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屬個人故意行爲或違章作業造成之安全事故一律追究責任。

9、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擅自塗改的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的條款有哪些?分別都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爲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它是生效勞動合同所必須具備的條款。必備條款的不完善,會導致合同的不能成立。向勞動者提供載明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文字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這一義務用人單位將承擔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是指除法定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條款。是否約定,由當事人確定。約定條款的缺少,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雖然約定哪些條款由雙方當事人決定,但國家對約定條款的內容有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仍應當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一般包括:

(1)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滿,被試用者即成爲正式職工。對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法作了如下規範:①不能任意約定試用期的長短。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長短作出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規定了不同時間長短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②限制試用期的約定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調整或變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③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④規定試用期不成立的情形。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⑤保障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⑥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各項勞動權利受法律保護。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爲試用者提供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用人單位應爲試用者繳納社會保險費。⑦對在試用期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濫用解僱權。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爲,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⑧違反試用期規定應承擔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條款。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條款的目的在於保護用人單位的知識產權。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商業祕密的範圍、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等進行約定。勞動者因違反約定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競業限制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目的主要在於防止不正當競爭。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義務、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法律規定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經濟補償的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服務期限協議。服務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因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的勞動者爲用人單位必須服務的期間。勞動關係實踐中,用人單位經常透過服務期限協議,進行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纔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並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同時,爲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依法約定的服務期協議受法律保護,勞動者應依約履行,不得違反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否則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由於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爲而迫使勞動者在服務期未滿的情形下辭職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也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反之,服務期未滿的勞動者是在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5)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條款進行限制,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且對因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協議而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爲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單位地址 :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郵編:戶口所在地:省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戶口性質(農業/非農業):e-mail:聯繫電話: 家庭固定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約定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工作地點爲食品集團及下屬子(分)公司經營所在地。

2、乙方從事 崗位或與該崗位類似的、相關的其他崗位的工作;乙方應按甲 方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和目標。

3、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機構設臵變化及乙方的能力、健 康狀況和工作表現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職責範圍,調整後的工資執

行新的崗位薪資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的工作時間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權依據業務需要或公司發展做出靈活安排。

2、超出甲方工作時間要求,乙方額外申請加班或者甲方要求乙方額外加班的,以甲方授權的負責人簽字的《加班申請單/加班確認單》爲依據。

3、甲方實行 不定時 工時工作制。如乙方所在崗位在簽訂本合同後執行特殊工時制的,自勞動部門批准之日起執行;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擔任的具體崗位發生變化的,自崗位發生變化之日起,執行新崗位的工時要求。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1、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甲方薪金按月支付,每月 24 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靈活調整。工資發放形式爲直接發放或委託銀行代發。2、月工資(含個人所得稅):日考勤薪點爲每天 元人民幣,績效獎金標準爲每月 元人民幣,績效獎金根據考覈結果發放。

3、加班工資的計算以日考勤薪點爲基數。

4、乙方如對工資發放金額存在異議,可向甲方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甲方相關責任部門應對此予以說明。若乙方工資發放之日起一月內未提出異議, 視爲甲方已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5、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人身意外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因乙方未及時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爲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

7、服務滿一年,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發放一定金額的年終獎金。在獎金髮放之日前,乙方已與甲方結束勞動關係的,則無權享有年終獎金。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須在法律法規約定的時間向乙方

所在部門人事負責人遞交書面辭呈。爲了甲方業務的正常運轉,在乙方遞交辭呈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內部調整。如乙方未按法律規定及甲方相關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業務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在招聘乙方時所支出的費用、工作期間的培訓費用以及由於乙方離職所帶來的損失。

2、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崗位等方面進行的調整,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3、合同期內,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甲方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

4、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乙方承諾在和甲方建立勞動關係時,和其它非雨潤集團用人單位沒有任何勞動關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自營、兼職其

他工作或與另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或勞務)關係,否則,甲方有權和乙方解除勞動關係。一切由此而帶來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若乙方涉及下列行爲之一,甲方視爲嚴重違反甲方制度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1)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的;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日(含以上),或未按規定時間解除勞動合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3)任何性質的偷盜行爲;

(4)散佈詆譭同事、詆譭公司言論的行爲;

(5)違反保密規定或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

政處分或者5次(含)以上嚴重警告行政處分;

(7)未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覈,私自介紹或接收與公司內員工存在“三緣關係”的人(親戚、朋友、同學)進公司;

(8)打架、鬥毆、滋生事端者;

(9) 未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覈,二次進廠者;

(10)甲方制度及員工手冊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條款外,乙方在試用期內出現以下行爲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1)民意調查分數低於85分的;

(2)月度目標責任書平均完成率低於80%的;

(3)曠工1天及以上的;

(4)月度內遲到或早退2次及以上,或試用期內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及以上的;

(5)僞造或提供虛假應聘資訊的。

6、若乙方存在以下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情形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並可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1)嚴重失職或玩忽職守,年度內累計損失5000元(含)以上的;

(2)嚴重失職或玩忽職守,造成媒體負面曝光的;

(3)發生職務侵佔或賄賂行爲的;

(4)僞造或提供虛假資訊,篡改公司檔案記錄的。

7、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離職管理辦法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其使用的所有甲方財物及其在任職期間所掌管或獲得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業務有關的記錄、報告、手冊、繪圖、設計方案及其它檔案資料(包括複印件及影印資料)歸還甲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物品:部分或全部的設備、軟件、辦公鑰匙、停車卡以及乙方任職期間持有或控制的甲方機密專有資訊,包括書面資訊或其他形式(含複印件及影印資料)的資訊。若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的,視爲乙方主動放棄尚未領取的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的各項經濟利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予以賠償,甲方視其情節嚴重,追究責任。乙方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甲方勞動關係方面的權利,甲方亦不再承擔乙方勞動關係方面的義務。

8、本合同期滿,雙方的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如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之日並未提出終 (6)乙方一年內存在2次(含)以上記大過及以上行政處分或3次(含)以上記過行止本合同要求,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新合同簽訂之日。

七、其他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外,乙方已仔細閱讀並瞭解甲方《員工手冊》、薪酬制度等其它相關制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工作經歷、教育背景、通訊地址、聯

系方式、緊急聯繫人、對原單位存續義務等)均真實有效。乙方同意本合同內乙方提供的.通訊地址爲甲方今後送達所有檔案的地址。此地址如有任何變動,乙方務必在5個工作日內將變動資訊書面通知所在部門人事負責人。甲方只要把檔案寄往乙方所提供的地址,則可視爲送達。因乙方提供的錯誤資訊或過時資訊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法律規定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與甲方簽訂有培訓協議,對服務期有約定的,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離開公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參照甲方的實際出資額,按已服務的年限逐年遞減。

(2)乙方透露甲方商業祕密或由於乙方個人的失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將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或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實際損失無法估計的,將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賠償金額=乙方總工作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20000元人民幣。若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如實告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乙方已理解並接受本合同全部內容。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必須是乙方本人簽約,不得代理簽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務必清楚,不得潦草,不得隨意塗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者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您的合同即將於年月公司擬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爲 年,請收到意向書後將本人意見簽署在意向書上,並於七個工作日遞交行政辦,若七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您的書面回覆,視爲合同到期終止,公司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您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 □否

您不同意續簽的理由是:

員工簽名:

XXXXXX公司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擔任 文員 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 20xx年 9 月 25日至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400 元。

(三)其它;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五)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七)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

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年月日

乙 方(簽名)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並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xxxx

2、xxxx

3、xxxx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xxxx

2、xxxx

3、xxxx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爲: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