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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模板彙總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轉讓合同模板彙總5篇

技術轉讓合同 篇1

組成格式

合同文字由標題、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組成。

標題

直接註明“技術開發合同”字樣,也可註明技術開發內容。

正文

正文部分有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日期、期限,當事人基本資訊,合同標的及技術要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計劃、進度,驗收標準、方式,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風險承擔,違約責任等。

落款

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的聯繫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合同簽訂日期。

附件

與本技術開發合同有關背景資料,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任務書或計劃書、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相關圖紙、照片等。

簽訂注意事項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 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爲 社會公衆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爲公衆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 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 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 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 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 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 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 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 轉讓費根據技術能 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 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 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 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 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 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 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 另外,不同類型的技術轉讓在簽訂合同時還有其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在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時也應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雙方當事人應就專利申請權轉讓簽訂書面合同,在協商、 約定後審查專利權轉讓申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轉讓的專利申請權如果是屬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級的批 準,批准的檔案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檔案備查;

二、轉讓的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是外國人,該專利申請權是否得到國務院的 批准,其批准檔案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檔案備查;

三、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應是正式的書面轉讓合同,並經國務院專利局登記並 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說明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專利申請權,因專利申請權或 者專利權引起的糾紛應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人承擔責任;

五、專利申請權轉讓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

六、專利申請轉讓的受讓人是否能保證專利的運用,如果受讓人是爲了個人 壟斷新技術,客觀上起到阻礙新技術的應用、推廣、改進,則該合同違法;

七、專利申請權轉讓人是否按合同約定如數、保質地向受讓人移交了相關的 技術情報、資料(如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技術指標、 參數、性能等),使受讓人在獲得專利權後能正確、全面地運用專利並獲取利益。

在簽訂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簽訂,受讓人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專利申請提出以後、公開之前當事人之間就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所簽訂的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受讓人應承擔保密義務,並不得有妨礙轉讓申請專利的行爲;

二、專利申請公開以後,批准之前訂立的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申請人(轉讓人) 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依照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三、專利申請被批准以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當事人所簽訂的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四、專利申請被公開駁回,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效力終止,但是,經雙方當事人協 商,可改爲技術服務合同;

五、轉讓的技術祕密,經證明是能獨立運用、並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和技術價值 的,只能簽訂階段性技術成果轉讓合同(或協議)。

技術轉讓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受讓人:

(甲方)

讓與人: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轉讓(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和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甲方:

乙方: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 後,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 標準,採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 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 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一次總付: 元,時間:

2。分期支付: 元,時間:元,時間:

3。按利潤 %提成,期限:

4。按銷售額 %提成,期限:

5。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後繼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繼改進,是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方完成,後繼改進成果與 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爲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爲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爲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爲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爲合同登記點編碼,第九位至十四位爲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

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定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本文書籤定。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露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研究開發計劃:

包括當事人各方實施開發項目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透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爲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受讓人 (甲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轉讓人 (乙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中介人 單位名稱 (簽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粘帖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就鵝掌湯鍋、幹鍋鴨翅技術轉讓事宜,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

甲方同意將鵝掌湯鍋、幹鍋鴨翅技術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並遵守下列合同條款。

一、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鵝掌湯鍋、幹鍋鴨翅技術以______萬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轉讓給乙方。

2、乙方完全同意此價格轉讓費,並在本合同簽訂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______萬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將鵝掌湯鍋、幹鍋鴨翅製作技術及流程教會乙方所委派廚師。

2、甲方在乙方經營期間向乙方供應鵝掌湯鍋特製調料粉,每斤價格爲元人民幣。

3、甲方不保證乙方經營成果,不對乙方的經營後的盈利性做出任何承諾。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廚師不得超過兩名,學習期間不得更換。

2、乙方在學習期間不得私下挖甲方廚師,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技術轉讓費不予退還。

3、乙方的經營權限僅限於內蒙古________區內,如乙方違約經查實合同終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鵝掌湯鍋特製調料粉。

4、乙方所經營店鋪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字樣的字號。

5、乙方對鵝掌湯鍋、幹鍋鴨翅的製作流程及配方有保密責任和義務,不得傳授他人,否則甲方有追訴的權利。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由各方代表人簽字、手印後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4

一、合同名稱

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本許可證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爲一方,________國____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爲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係指爲製造________產品所需的,爲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爲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執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__)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__)。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的性能考覈(詳見附件__)。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爲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爲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爲________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__元。……上述價格爲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爲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爲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爲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爲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爲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覈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覈。

2.經考覈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檔案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透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覈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覈,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檔案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覈。如第二次考覈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覈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資料,並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週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週,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週以上,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並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並按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覈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中的一切權利,包括製造、使用、銷售以及其它有關技術的合法性,並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____國與____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____國則由__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水災、颱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簽字。簽字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以最後批准的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後六個月仍得不到批准,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後可延長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受方:中國_______

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供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技術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單位: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技術名稱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使用該項技術生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

二、甲方轉讓技術應達到的主要技術指標

該項技術的參數:所生產產品的質量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適合市場銷售。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________加工技術和生產規劃、設備佈置等資料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派出技術人員________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設備和產品試製工作,並保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生產出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

3.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及時轉讓給乙方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

5.甲方人員在離開乙方工廠前必須負責把乙方安排的人員進行生產技術培訓,並保證他們能獨立進行操作,生產出合格產品後。甲方人員纔可離廠。

四、乙方的義務

1.雙方協商議定,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合同簽訂後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在生產出全部合格產品後,一次付清。

2.在設備安裝和產品試製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2.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疵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國家產品質量技術標準,甲方應退回全額技術轉讓費,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本合同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爲________年零_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