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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技術轉讓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技術轉讓合同 篇1

一、合同名稱

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本許可證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爲一方,________國____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爲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係指爲製造________產品所需的,爲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爲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執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__)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__)。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的性能考覈(詳見附件__)。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爲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爲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爲________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__元。……上述價格爲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爲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爲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爲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爲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爲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覈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覈。

2.經考覈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檔案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透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覈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覈,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檔案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覈。如第二次考覈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覈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資料,並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週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週,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週以上,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並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並按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覈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中的一切權利,包括製造、使用、銷售以及其它有關技術的合法性,並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____國與____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____國則由__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水災、颱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簽字。簽字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以最後批准的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後六個月仍得不到批准,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後可延長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受方:中國_______

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供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技術轉讓合同 篇2

合同號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甲方爲:中國____公司 合同工廠:中國____廠(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爲: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合同內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製造____合同產品的書面及非書面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略)。

1.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它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1.3 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1.4 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 本合同附件四(略)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 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1.6 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項目甲方需要的關鍵設備提供有關諮詢。

1.7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五(略)。

1.8 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定,見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義

2.1 “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2.2 “藍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製造圖樣、材料規範及零件目錄等的複製件。

2.3 “技術資料”是指爲生產合同產品必須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於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用技術和其它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等。

2.4 “標準”指爲製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採用和制定的標準。

2.5 “入門費”指由於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章1.2條、1.3條、1.4條、1.6條、1.7條規定的內容以技術資料轉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2.6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乙方所給予甲方連續的技術諮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連續使用乙方的商標和專有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到本合同14.3條規定的本合同終止時間的期間。

第三章 價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費用規定如下:

3.1.1 入門費爲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這是指本合同產品有關的資料轉讓費和技術培訓費,包括技術資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費用。入門費爲固定價格。

3.1.2 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後,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的提成費爲基價的____%,甲方向乙方購買的零件不計入提成費。

3.1.3 計算提成費的基價應是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國____市公佈和使用的每臺目錄價格的____%。

3.2 乙方同意返銷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返銷產品的金額爲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費的____%。返銷的產品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技術性能標準。每次返銷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期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確定。 返銷產品價格按3.1.3條規定的提成基價計算,即目錄價格的.__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應透過____中國銀行和____國____銀行辦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償還金額,則此款項應透過____銀行和____中國銀行辦理。 所有發生在中國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發生在中國以外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費用,甲方按下列辦法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證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付技術資料時,保證償還金額____美元。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應支付金額爲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國政府當局出具的許可證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認爲不需要出口許可證,則乙方應提出一份有關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一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附件五規定的____已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各一份。

4.2.4 合同產品第一批樣機驗收

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驗收試驗延遲並是甲方的責任,將不遲於合同生效後(時間)支付。〕

4.3 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在抽樣產品考覈試驗出合格後按下述辦法和條件向乙方支付:

4.3.1 甲方在每日曆年度結束後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曆年度的每種型號的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

4.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廠的檢查和核實甲方合同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甲方將給予協助。乙方來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彙總和/或報告中所列的合同產品數量在檢查時發現出入很大,則甲乙雙方應討論此差距並洽商採取正確的措施。

4.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的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該年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4.3.4 在合同期滿年度內,甲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天內將提交一份最後銷售合同產品數量的報告,以便乙方計算提成費。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資料支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

5.2 乙方應在____機場或車站交付技術資料。____機場或車站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有效支付日期。甲方應在收到資料兩週後,確認資料收悉。

5.3 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3.1 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批交貨。

5.3.2 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4 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樣機:

5.4.1 第二階段開始日期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二階段產品有關的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期交貨。

5.4.2 第二階段開始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儘快發出與第二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樣機、鑄件和備料。

5.5 在每批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發運後的____小時內,乙方應將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編號、合同號、件數和重量電告甲方。同時乙方應以航空信將下列單據寄給甲方:

(a)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發運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在運輸途中遺失或損壞,乙方在收到甲方關於遺失或損壞的書面通知書後,應儘快不遲於____個月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5.7 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與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運輸標記

(c)收貨人

(d)技術資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5.8 每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6.1 爲了適應中國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它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培訓或技術指導時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三和附件四。

6.2 甲方必須在型號後加注尾標,以示區別那些影響形狀,配合或功能的修改,並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應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6.4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發展的一方。

第七章 質量驗收試驗

7.1 爲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覈的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覈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驗證重複試驗,乙方負責重複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甲方參加重複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七。

7.2 考覈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定,即 透過鑑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明”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 份。

7.3 如考覈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 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考覈驗收。

7.4 如考覈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蔘加第二次考覈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5 若考驗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覈,費用由乙方負擔。 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6 若考覈試驗產品第三次考覈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9.8.A條規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爲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諮詢。

第八章 “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8.1 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它國家;

8.1.1 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透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後一週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8.1.2 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8.2 對於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中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爲維修中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爲配件的“合同產品”。

8.3 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並註上“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廠製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公司單獨簽訂。

8.4 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甲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並在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九章 保證

9.1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9.2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並按第五章的規定按時交付。有關定義如下:

9.2.1 “完整”係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並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9.2.2 “可靠”係指甲方按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範。

9.2.3 “清晰”係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9.2條的規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後____天內免費將所缺的資料,或清晰、可靠的資料寄給甲方。

9.4 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資料,則乙方應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罰款; 遲交____至____周,每整週罰款爲入門費總價的____%。 遲交____至____周,每整週罰款爲入門費總價的____%。 遲交超過____周以上,每整,周罰款爲入門費總價的____%。

9.5 若發生9.4條事項,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總數不超過____美 元(大寫:____美元)。

9.6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9.4條中規定的罰款,應以遲交的整週數進行計算。

9.7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後,並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上述資料的義務。

9.8 按第七章的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覈經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9.8.1 若考覈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則修改合同,採取有效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從合同中刪除。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那部分金額。這部分退還金額僅限於合同產品總的範圍中不合格產品所佔部分。並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2 如果根據9.8.1條修改合同,則甲方放棄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產品和零件的製造權,甲方將退回有助於製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全部檔案,不可複製或銷燬。

第十章 許可證和專有技術

10.1 乙方唯自己是根據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證和專有技術的合法者,並能夠合法地向甲方轉讓上述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無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並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與本合同有關的完整的____國專利清單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專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給予____國專利許可證或不應包括此許可證。

10.3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合同終止後,使用____商標的權利也將終止。

10.4 雙方都應履行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佈雙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或商業情報。

第十一章 稅費

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中國以外的應由乙方負責。

11.2 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

入應按中國稅法繳稅。此稅費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12.1 凡因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在不能解決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 仲裁地點在中國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進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進行,並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應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照執行。

12.4 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12.5 在仲裁過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應由雙方繼續執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若簽約的任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 責任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電告另一方,並在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____天以上時,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簽字之後,雙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並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作爲生效日。雙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報通知對方,隨之以信件予以確認。若合同簽字後____個月內不能生效,則本合同對甲方和乙方都無約束力,經雙方同意,申請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長。

14.2 本合同用____文和中文書寫各四份,____文文字和中文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執中、____文文字各二份。

14.3 本合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即自動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另有協議,第二階段合同產品開始日期將由乙方來華指導時,雙方簽訂備忘錄予以確認。

14.3.1 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之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進行合同延期的談判,屆時簽訂合同延期的專門條款。

14.4 合同第一階段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合同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預期爲合同生效後的第____個月。

14.5 合同終止前,任何合同項下發生的未清理的賒欠和債務將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合同的終止並不能解除債務賒欠一方對另一方債務。

14.6 本合同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 合同簽字前雙方之間的所有來往通訊文電,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4.8 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檔案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檔案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 雙方爲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通訊應以____國文書寫一式二份。

14.10 在對方預先沒有同意前,雙方不應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4.11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並不影響×國和任何其它國家之間的貿易。

14.12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產“合同產品”,金額爲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特定零件的訂貨和計劃由考察小組在×國確定,如價格和條件優惠,甲方將從乙方再訂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甲方:中國____公司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電傳:____

工廠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

電報掛號:____

乙方:____公司

地址: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在__簽字。

甲方____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____公司代表 (簽字) ____工廠代表(簽字)

甲方律師 乙方律師

(簽字) (簽字)

(合同附件均略)

技術轉讓合同 篇3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透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援。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檔案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轉讓合同 篇4

項目名稱:________

轉讓單位:________

受讓單位: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

技術轉讓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轉讓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障技術商品合理轉讓,有償付諸應用,促使新產品早日試製並投放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__________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使用該項技術生產__________產品。

二、甲方轉讓技術應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

1.該項技術的參數,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最低或正常的生產能力,單項規格、公差等。

2.經濟效益

三、國內外運用該項技術的情況和經濟效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技術的資料和設備、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在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派出技術人員________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設備和產品試製工作,並派員參與產品的鑑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及時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技術後續改進內容者除外)。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另行轉讓者除外)。

五、乙方的義務

1.雙方協商議定,技術轉讓費按下列第( )項辦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________元,一次總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按甲方轉讓技術實施後新增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提成。

(3)雙方按商定的其它辦法計算和支付技術轉讓費用。

(如雙方商定有預交定金條款,應專條規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時間。)

2.在設備安裝和產品試製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爲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對甲方轉讓的____________技術不得向第三方擴散和轉讓(雙方商定同意乙方轉讓者除外)。乙方對甲方轉讓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告之甲方改進內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者除外)。

(如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門費,則應在合同中立專條規定入門費的金額,交付時間等。)

六、轉讓技術的驗收標準與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

2.驗收方式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和配件,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技術轉讓費____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轉讓的____________技術已成爲不必要時,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3.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疵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擴散或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付諸生產,除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外,不得干預甲方另將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經有關部門證實後,不以違約論,但必須及時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十、其它

本合同從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爲________年零_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屬於同一系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不屬同一系統的,或經主管部門調解不成的,任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請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法院審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技術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技術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讓單位):_________

爲了促使新產品早日試製並投放市場,保障技術商品合理轉讓,提高經濟效益,有償付諸應用,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由*整理]

一、甲方將_________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使用該項技術生產_________產品。

二、國內外運用該項技術的狀況和經濟效益

_________。

三、甲方轉讓技術應到達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

1、該項技術的參數,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最低或正常的生產潛力,單項規格、公差等_________。

2、經濟效益_________。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_技術的資料和設備、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派出技術人員_________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設備和產品試製工作,並派員參與產品的鑑定工作。

3、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另行轉讓者除外)。

4、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後續改善,應及時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技術後續改善資料者除外)。

五、乙方的義務

1、雙方協商議定,技術轉讓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_________元,一次總算支付。

(2)雙方按商定的其它辦法計算和支付技術轉讓費用。(如雙方商定有預交定金條款,應專條規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時間。)

(3)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按甲方轉讓技術實施後新增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提成。

2、乙方對甲方轉讓的_________技術不得向第三方擴散和轉讓(雙方商定同意乙方轉讓者除外)。乙方對甲方轉讓的技術如有後續改善,應告之甲方改善資料(雙方協商互不相告者除外)。(如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必須入門費,則應在合同中立專條規定入門費的金額,交付時間等。)

3、在設備安裝和產品試製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爲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帶給工作和生活方便。

六、轉讓技術的驗收標準與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

七、甲方的違約職責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和配件,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及配件,致使乙方理解甲方轉讓的_________技術已成爲不必要時,乙方能夠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紕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乙方的違約職責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果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付諸生產,除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外,不得干預甲方另將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3、乙方如擅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擴散或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經有關部門證實後,不以違約論,但務必及時告知對方有關狀況。

十、其它

1、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爲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

2、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屬於同一系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不屬同一系統的,或經主管部門調解不成的,任一方當事人能夠提請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法院審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5、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技術負責人(簽字):_________技術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詳細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爲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爲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

a.合同生效後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元;

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年內接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爲每年____月___日前。)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8.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

9.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支付數額爲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爲,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爲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爲____的違約金。

12.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

13.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

14.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____(蓋章)簽名: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簽字時間: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

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_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公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簽字時間: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

技術轉讓合同 篇7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從技術上進行覈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則是其中一種。

一、申請範圍

(一)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二)其他合同的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轉讓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三)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以技術轉讓爲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四)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二、申請材料

(一)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字。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檔案。

(二)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轉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三)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

(四)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三、申請要求

(一)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爲法人的,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爲其他組織的,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三)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字及有關批准檔案申請認定登記。

四、認定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合同標的爲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二)如果合同標的爲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不爲公衆所知悉;

2、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3、具有實用性;

4、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資訊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

(三)不認定登記爲技術轉讓合同的情形

1、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1)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2)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3)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2、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爲合同成立條件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3、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而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4、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2)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5、合同標的爲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以上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6、合同標的僅爲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