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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子合同模板彙總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電子合同模板彙總5篇

電子合同 篇1

關鍵詞: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電子合同監管

一、電子合同

隨着電子技術的發展,電子合同得以出現,其雖然也透過電子脈衝來傳遞資訊,但是卻不在以一張紙爲原始的憑據,而只是一組電子資訊。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以及世界各國頒佈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爲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爲: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透過電子資訊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透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爲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透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電子協議[1].電子合同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爲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爲,當事人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爲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範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爲目的協議,該示範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係。[2]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採用的是電子形式,透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3],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爲一種無形的財產。

3、電子合同具有技術化、標準化的特點。電子合同是透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範,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電子合同訂立的電子化。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採用的方式不同於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資訊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透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的表現方式是透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將電子化的意思表示稱之爲“數據電文”。

 二、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做出意思表示並達成合意的行爲和過程。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電子合同作爲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爲,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關於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筆者認爲,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爲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4]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在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最後,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爲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於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透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並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爲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5]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佈廣告的行爲到底應該視爲要約還是要約邀請?[6]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爲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爲是要約,因爲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資訊。筆者認爲,雖然電子商務是新型的商業活動形式,但是其與傳統商業活動的區別只是使用的中介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徵應當是相同的。因此,就該問體的區分仞然要回到《合同法》中去解決。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斷網絡廣告是否屬於要約邀請的標準是: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圖。

要約一旦做出就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是撤回,否則要約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由於電子交易均採取電子方式進行,要約的內容均表現爲數字資訊在網絡上傳播,往往要約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交易中的時間和地點觀念,爲了明確電子交易中何謂要約的到達標準,《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7]

(二)承諾

承諾,又稱之爲接盤或接受,是指受要約人做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並願意與要約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承諾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諾的內容不能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的變更。4、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做出。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承諾,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後,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對承諾的撤回問題學界有不同的觀點,反對者認爲電子商務具有傳遞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的特點,要約或者承諾生效後,可能自動引發計算機做出相關的指令,這樣會導致一系列的後果。贊同承諾撤回的學者則認爲不管電子傳輸速度有多快,總是有時間間隔的,而且也存在網絡故障、信箱擁擠、計算機病毒等突發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約、承諾不可能及時到達。筆者認爲,撤回承諾同要約的撤銷同樣重要,這種民事權利不能剝奪,否則會破壞我國《合同法》的體系與精神。

三、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爲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爲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8]如收件人爲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資訊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資訊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資訊系統的時間爲收到時間。對於什麼是“進入”,筆者認爲,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資訊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資訊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資訊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於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係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爲,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資訊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資訊系統就視爲該資訊已經被髮送,如果資訊先後進入了多個資訊系統,則資訊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麼該資訊被髮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9]在判斷資訊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資訊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資訊接收系統,則電子資訊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爲資訊接收的時間。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後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採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爲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資訊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爲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着某種合理的聯繫,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於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

電子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結果,在傳統的合同訂立過程中,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用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來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加蓋公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是加蓋公章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要在這種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是很困難的。所以,在實踐中用何種技術來解決簽名和蓋章問題是電子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鍵。

美國是世界上最先授權使用數字簽名的國家,他規定了用密碼組成的數字與傳統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效力[10].從技術的角度而言,電子簽名主要是指透過一種特定的技術方案來賦予當事人一個特定的電子密碼,確保該密碼能夠證明當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時確保發件人發出的資料內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電子簽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術的手段對數據電文的發件人身份做出確認及保證傳送的檔案內容沒有被篡改,以及解決事後發件人否認已經發送或者是收到資料等問題。[11]因此,驗證解密得到的結果與經過計算後的結果必然不同,從而保證了電子資訊的真實性與完整性[12].

電子認證與電子簽名一樣都是電子商務中的安全保障機制,是由特定的機構提供的,對電子簽名及其簽署者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服務。電子認證,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機構透過一定的方法對簽名及其所做的電子簽名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一種活動。電子認證主要應用於電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開放性網絡環境中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電子認證是確定某個人的身份資訊或者是特定的資訊在傳輸過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換。[13]電子認證即可以在當事人相互之間進行,也可以由第三方來做出鑑別。電子商務活動常常是跨國境的,各個參與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國家的認證機構對各自的身份進行認證,並向電子商務活動的相對方發放認證證書,這在實踐中就需各國相互承認對方國家認證機構發放的電子認證證書的效力。

在認證機構的設立上,必須強調認證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數字服務,並且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他必須是保持中立,並具有可靠性、真實性和公正性。電子認證機構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戶進行商業交易,也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活動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透過發佈公正的交易資訊促成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它必須能被當事人接受,也就是說,它應當在社會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和可信度,並足以使人們在網絡交易中願意接受其認證服務。當事人對電子認證機構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網絡交易中默示承認或者是基於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電子認證機構不能以盈利爲目的,認證機構應當是一種類似於承擔社會服務功能的公用事業,其營業的宗旨應該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環境,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合同交易,加快電子商務的發展。

 五、電子合同生效

電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護還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電子合同的成立並不等於電子合同的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雖然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電子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係。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條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電子合同還需具備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電子合同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爲有行爲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14]行爲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爲性質和後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二)電子意思表示真實。是指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而爲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電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但不限與電話、電報、電傳、傳真、電郵、EDI、因特網數據等,具體透過封閉型的EDI網絡,局域網與因特網連接開放型的因特網或傳統的電信進行電子交易資訊的傳輸。

(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指電子合同的內容合法。合同有效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合同的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國,凡屬於嚴重違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風俗的合同,應當認定其無效。

(四)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無法確認電子合同的形式屬於那一種類型,儘管電子合同與傳統上面合同有着許多差別,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擋新科技轉化爲生產力的步伐,立法已經在形式方面爲合同的無紙化開啟了綠燈。法律對數據電文合同應給予書面合同的地位,無論意思表示方式是採用電子的,光學的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滿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應等同與法律上的“書面合同”檔案,承認其效力。[15]

電子合同 篇2

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

電子合同作爲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爲,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

關於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筆者認爲,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爲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

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在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最後,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爲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於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透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並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爲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佈廣告的行爲到底應該視爲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爲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爲是要約,因爲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資訊。

總之,訂立電子合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訂立電子合同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xxx

買受人(乙方):xxx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xxx 商標:xxx 規格/型號:xxx 原產地:xxx 生產廠家:xxx

2.交易數量:xxx

3.單價:xxx 總價款:xxx

4.質量

(1)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的標準,採用以下第xxx項:

a.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或者指導標準:xxx執行

b.按照國際通用標準:xxx 執行

c.按照行業標準:xxx 執行

d.按照封存的樣品標準執行

e.協商約定質量達到以下水平:xxx

(2)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爲

部件a:xxx 質量標準或參數:xxx

部件b:xxx 質量標準或參數:xxx

5.產品整體作業的性能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業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部件a:xxx 作業水平:xxx

部件b:xxx 作業水平:xxx

6.產品的整體技術性能標準爲:

以下部件採用以下技術:

部件a:xxx 採用技術:xxx

部件b:xxx 採用技術:xxx

7.產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對環境的影響:xxx

對操作人的影響:xxx

數據安全:xxx

安全標識:xxx

甲方爲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9.包裝方式

防潮要求:xxx

防曬要求:xxx

抗震要求:xxx

防灰塵要求:xxx

外包裝標識要要求:xxx

審美要求:xxx

第二條 運輸

運輸辦理方:xxx

運輸費用負擔方:xxx

運輸方式:xxx

始發地點:xxx

到獲地點:xxx

承運人:xxx

第三條 交付

雙方按照以下第xxx種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並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貨物並且驗收完畢則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貨,提貨裝車(船)完成則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約定爲:xxx。

甲方當於xxx年xxx月xxx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後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 所有權的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遵照以下第xxx項執行

(1)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於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第六條 檢驗

自貨物交付後的xxx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xxx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人:xxx

檢驗技術手段:xxx

檢驗方法:xxx

檢驗合格的標準:xxx

第七條 產品不合要求求的補救措施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爲xxx %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產品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xxx方負擔。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爲xxx%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

第八條 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xxx(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支付條件:xxx(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範風險)

支付時間或者期限:xxx

支付地點:xxx

第九條 擔保

乙方於xxx年xxx月xxx日前支付定金xxx元。

第十條 售後服務

甲方負責對產品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費用由 xxx 方負擔,這些工作應於xxx 年xxx月xxx日前完成。

電子合同 篇4

可信電子合同纔是有效的電子合同

隨着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衆多資訊化領先的企業越來越傾向於採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但是由於目前電子合同的准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真正瞭解電子合同的人並不是很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而企業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效力。那麼,我們第一步就來搞清楚什麼樣的電子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訂立電子合同所採取的技術手段也要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採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買賣網推出的MMEC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就是採用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

綜上所述,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可信電子合同是指網上締約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採用可靠電子簽名完成的締約數據電文。可信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目前,買賣網是我國最具效力的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是可信電子合同應用技術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國內唯一透過國家級驗收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符合工信部、商務部等國家

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電子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_____》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使用____________ 類,其購買價格爲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保證按甲方的購買要求提供如下數據:______。

3、乙方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應包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版的、尚處有效期內的標準。

4、乙方應及時提供更新服務,更新週期爲______。

5、所有標準的更新週期均按標準正式出版日期計算。

6、甲方使用乙方的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價格爲______元人民幣,協議簽定後的______天內甲方一次付清。

7、乙方在收到甲方訂購款項後一週內,將上述數據以光盤的形式郵寄給甲方,乙方負責技術支援和使用中的指導。

8、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的年更新費爲______元人民幣。每年的更新費應於更新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9、甲方保證所購的電子版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僅限於在其內部局域網使用;並保證不將所購買的數據庫放入互聯網或出售給第二方,否則由此所引起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