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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服務協議合同範本

導語:我們知道在辦理代駕服務的時候需要用到合同,那麼相關的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代駕服務協議合同範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

代駕服務協議合同範本

代駕服務協議合同範本(1)

客戶方: (以下簡稱甲方) 車輛牌號: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後,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後,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 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爲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代駕服務協議合同範本(2)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第一次代駕爲試用期,本合同  年

月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涪陵區代駕兼職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代駕服務任務以及公司指派,按時完成規定的代駕任務。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涪陵區工商局授權的代駕服務許可資質,爲所屬轄區的汽車司機因臨時需要所提供的代駕駛服務。並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駕駛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經交通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駕期間無飲酒、抽菸和不文明用語等不良行爲;

7.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前科。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代駕服務質量標準》、《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於代駕專員之規定》,乙方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本代駕服務公司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作息時間按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屬酒後代駕類甲方實行按次數提成工資制,工資標準爲出單一次按

每次出單費用提取50%。若屬其它類(婚車代駕、商務代駕、私人陪駕)則按小時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資由甲方記錄並每月打入乙方銀行卡。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代駕服務質量標準》、《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於代駕專員之規定》《客戶服務質量投訴和損壞公司名譽和形象》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代駕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駕駛員說明情況,聽取公司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代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代駕條件或者支付代駕報酬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合同當日協商填補。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