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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安全合同模板六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合同 篇1

茲有甲方的空調設備(以下簡稱設備 )由乙方承擔其定期的保養、維護及修理(以下簡稱維修)。

一、設備清單:銀座新天地約克空調主機共18臺(其中,銀座歌唱家樓頂15臺,上井精緻料理樓頂3臺),型號:YCAE61;設備在維保期內,如發生數量變化,維保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合同期20xx年8月日至20xx年8月日。

三、維保費(人民幣):

合同金額大寫:壹萬柒仟元整/年¥ 17000元 /年

以上價格爲人工保養費,如更換零配件,費用另計(200元內的配件免費更換) 乙方賬號:

名稱: 帳號: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 ,即RMB8500元 (捌仟伍佰元整)。收到款項後,乙方三日內進場開始保養。

2、每年保養協議結束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即RMB8500元( 捌仟伍佰元整)。

3、每次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甲方所在地稅務局認可的正規發票。

4、付款方式爲電匯或支票。

五、雙方職責:

1、甲方必須提供條件:

(1)配合乙方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現狀調查;

(2)爲機組提供設計範圍內的供電、水量、系統合格的水質處理、有經驗的操作人員對主機及整個空調系統的操作管理;

(3)爲乙方技術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條件。 2、乙方責任:

乙方負責開機調試、各系統檢查(水系統、電氣系統、風系統、氟系統)維護、停機及在使用中非人爲故障的維修(人爲損壞的維修需另行收費)。

(1) 乙方負責在甲方使用設備前,對合同清單規定的設備按約克的技術標準,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電路系統、水系統、製冷系統及主機排風系統等分項檢查)、調試,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2)乙方負責設備水系統的檢查;但不包括水泵的維修;

(3)主機風冷換熱器、乙方在設備使用期間,提供每月一次的巡檢及24小時應急維修;

(4)乙方在對設備的巡檢、維修時,需做設備狀態記錄,巡檢、維修後由甲方驗收 ; (5)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後1小時之內到達現場(因交通原因延誤除外),(設備零部件損壞,需加工或更換則除外);

六、零備件供應及結算:

1、 本協議期內,上述機組所需更換的零部件、添加或更換製冷劑,潤滑油等,由甲方購供或由甲方付費委託乙方購買。

2、乙方應優先向甲方提供由原廠機組零配件,並對所提供零配件進行質量擔保。質保期爲六個月(由乙方人員更換安裝調試合格計時)。

3、所需更換的配件如由甲方自行購買,乙方負責配件安裝。所更換配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如非安裝原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維修過程中所用的氮氣、焊接等輔料,乙方不再收取費用。

七、違約處罰:

1、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5%計算,違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完成任務、而造成直接損失的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除正常工作以外的工時費用,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現不必要的損失,乙方不可再索要除正常工作以外的工時費用,並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4、如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如有因非人力、自然界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不可追究對方責任.

八 、特別約定:

1、 協議期間,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承擔設備非乙方原因之損傷、意外破壞、遺失的責任;如在設備檢修過程中由於乙方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設備配件損壞,所需修復或更換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使用年限增長,溫度傳感器,壓力傳感器發生數值偏差或電子原件的老化或突然損壞是很難避免的,不是保養失誤所致。

3、機組使用年限增長及執行振動原因, 壓縮機因其自身質量發生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這部分工作是超出本保養工作範圍,另計費用。

4、保養工作不包含因蒸發器冷凝器銅管穿孔,機組進水後所發生的維修工作。

5、對每月維保項目內容及保修項目進行記錄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執行。

九、合同執行期間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或變更合同,其中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提出與對方協商解決;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如雙方在合同期滿後,雙方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合同(合同價款不變)。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規,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小虞河路污水管道 工程項目部

乙方:攪拌樁機駕駛員

設備編號

壓路機型號

數量

1、乙方必須進行崗前培訓並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2、壓路機未進行檢測,乙方嚴禁使用壓路機進行工作。

3、壓路機駕駛員在操作時,嚴格執行班前班後對壓路機的緊固件;油路;電路;變速箱,分動箱,驅動橋,輪邊減速器及振動室的'油位;傳送帶的鬆緊程度;刮泥板;差速鎖和轉向鎖是否脫開進行自查制度。

4、乙方嚴禁在酒後進行施工操作。

5、乙方應自覺遵守壓路機的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合同條約,如有違反規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崑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景縣鹽百項目部 乙方:景縣塗料廠

爲了分清甲乙雙方的責任,保證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一. 施工項目:景縣鹽百益民住宅小區2#、4#樓及A、B段沿街商業樓外牆塗料工程

二. 施工地點:景縣景安大街東城牆路汽銷公司南側(馬家火鍋隔壁)

三. 協議內容:

1、本分項工程爲建設單位單獨另行發包工程項目,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安全、質量及進度責任均由乙方自行向建設單位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與建設單位自行解決和承擔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任何費用。

2、乙方施工前,必須與甲方簽定《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安全責任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3、乙方在施工期間,所有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在樓層內和不屬於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區域走動,由於乙方施工人員觸碰到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部位和私自亂拆現場設備、設施及其他突發情況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與建設單位自行解決並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乙方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範要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必要安全防護和設定,如乙方的機械設備不符合安全規範要求及未按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和設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經甲方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復工。

4、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經甲方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接電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所需水電費由乙方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繳納。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乾淨,門窗玻璃及門窗框被膩子或塗料污染的必須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運

送到建設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地點,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至強行清理出場。

6、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在上下班過程中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和發生疾病均由乙方及建設單位自行解決,並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與甲方一概無關。

7、由於乙方施工造成主體結構構件、裝飾裝修構件、面層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如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建設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後,即告終止。後續質保責任由乙方與建設單位自行接洽,與甲方一概無關。

注:本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檔案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設單位(蓋章):

現場代表簽字

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

1、乙方必須持證上崗,持有勞動廳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合法操作證或駕駛證;

2、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操作(駕駛)的法律、法規操作機車,不準酒後開車開機;

3、乙方接受上級和項目的安全管理,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學習;

4、行車前後要始終注意認真檢查機車的發動機、傳動系、轉向系、制動系、以及各種儀表、輪胎、燈光是否正常;

5、發動機啓動前和操作開始前應發出信號;

6、自卸車在卸料時,應注意上方有無障礙物,卸料完畢應立即放下車廂才能行車;

7、起重機械應注意起吊物件下始終不能有人;

8、有迴轉機構的機械應注意迴轉區域下不能有人,迴轉作業時應儘量放慢速度;

9、裝載機、挖掘機和推土機等在停機前應將剷鬥放回地面;

10、灑水車在前進後退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障周圍民工安全;

11、嚴禁強行操作機械進行超負荷作業和嚴重超載行車;

12、嚴禁任何機手、司機將機車交給他人特別是無證人員操作(駕駛)。

13、車輛、機械前進後退時,要注意保障前後左右人員的安全。

14、在高壓線下或高壓線旁工作時,要注意車斗升高或機械臂升長升高必須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萬一車輛機械觸電,要麼設法通知電業部門關閘斷電,要麼開車開機脫離,要麼雙腳跳離,絕不可單腳着地下車下機離開。

15、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6、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司機、機手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相關資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的抽考。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操作、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坍塌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有序的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5、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甲方(發包方)簽字蓋章:

乙方(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6

第一條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營商及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建設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乙方承諾,在按照通信運營商要求開展具體項目的施工建設工作時,將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項目及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並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第六條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範、規程。在具體項目施工現場並應遵守下述規定:

(一)土建施工現場應當設定醒目的警示標牌,包括: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責任牌、安全紀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術措施牌、防火責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現場總平面圖。

(二)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進行登高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上杆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並須安裝警示紅燈。

(三)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制定確保執行設備安全措施。

2、設備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七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八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定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施工企業(乙方)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予有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原則上不得在夜間或雨天進行;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作業人員應佩戴相關單位頒發的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八)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除本協議書約定外,乙方並應當遵守下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工程材料、施工工具等。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吸菸或嚴禁使用明火的地方用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並辦理《動火證》。

(三)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通信運營商或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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