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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模板彙編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子合同模板彙編9篇

電子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以上各單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____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________聯合總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夥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聯營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的意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與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聯營常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合總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濟性質: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覈算。

第五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資訊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調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係。

總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總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第六條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託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係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資訊。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簽訂的各項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願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准即成爲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於其他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於其他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

電子合同 篇2

買方:交易帳戶:

賣方:交易帳戶: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日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透過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板栗

2、質量指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板栗質量等級》(GB/T22346-20xx) (以下簡稱《板栗國標》)一級炒食型板慄;替代交收品及質量品質價差詳見交收細則。

3、交易代碼: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碼表示,交易代碼是指在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編號,交易代碼所代表的內容爲XXXXXX (1、2位代表商品名稱,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代碼表示爲BLXXXX,BL代表符合《板栗國標》的一級炒食型板慄,第一二位X代表年份,三四位X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單位: 25公斤/批。

5、報價單位:元(人民幣)/批。

6、最小變動價位:1元/批。

7、漲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單個交易商最大訂貨量:40000批。

10、合同訂立(轉讓)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裝物應符合《板栗國標》的包裝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個交易日到第十二個交易日,經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選擇提前交收或協議交收。

14、交收結算價:爲交收月當月全部交易日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買賣雙方按照交收結算價結算。

15、交貨地點: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倉庫。

16、貨款收付:貨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當買賣雙方成交後,買賣雙方須按貨款總額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賣方在交收月份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約定的倉單,必須用和買方相同標準的履約保證金保證履約。

(1) 成交日按貨款總額的20%收取保證金,並且於成交時一次性付清;

(2) 進入交收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保證金標準提高爲50%;

(3) 進入交收月的第六個交易日開市前,保證金標準提高爲100%,賣方

提交足額註冊倉單。

最後交易日若發生交收價低於買方的訂貨價或高於賣方的訂貨價,買賣雙方須及時補足價差。

(4) 買賣雙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請提前交收,賣方交易商應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市前,將符合交收條件並不低於“賣訂立”數量的商品《倉單》在交易所註冊,否則,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交易商應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市前將足額貨款預存至買方交易商於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否則,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 如交易所調整付款進度,交易商須按交易所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貨

款。

17、違約責任:若出現上述第17條的(2)、(3)、(4)、(5)條情況下,交易商未能及時補足貨款、履約保證金或交付《註冊倉單》的即屬違約行爲,若發生上述違約行爲,雙方在此委託交易所按《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及其它規定對違約方進行處理。

18、雙方約定,一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交易商,轉讓合同時不須另徵求對方同意。

19、在最後交易日收市之前電子交易合同在轉讓時,轉讓方應按轉讓價與原訂貨價之間的差價取得或支付合同轉讓價差。價差的計算公式爲: 買方轉讓合同應取得或支付的價差爲:

(轉讓價-買方訂貨價)×轉讓數量

賣方轉讓合同應取得或支付的價差爲:

(賣方訂貨價-轉讓價)×轉讓數量

20、交收日收市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及《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協調辦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終止。

21、貨款結算:實際貨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結算價的基礎上根據交易所公佈的質量標準以升扣價的形式進行價格調整。實際交貨貨款爲:(交收結算價_____ ±地區差價_____±品質差價_____)×數量。

22、交收貨物的出庫及質量確認按《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23、合同簽訂

(1) 買賣雙方透過其交易帳戶,登入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競價申報,交易一經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對應的交易帳戶和交易密碼即爲買賣雙方的簽字蓋章。

(3) 本合同當且僅當買賣雙方透過市場的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時即爲簽訂生效。

24、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向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6、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27、本合同於買、賣雙方在計算機網絡交易系統中成交時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 篇3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並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範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合同法律價值相近的規範。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爲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

2.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紙製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於可以較長時間地儲存所載資訊以供日後調取查閱;

3.確定數據電文的傳統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於紙質媒介上並且在其後未經改變的資訊。

二、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定我國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僞,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範疇。電子合同正是由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於電子證據容易被僞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爲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因此就賦予了具有證據的效力。

三、電子合同效力的認定

簽名的主要功能是(1)表明檔案的來源;(2)表明簽字者已經確認檔案所載的內容;(3)構成簽字者對檔案內容正確性或完整性而負責的證據。它與書面檔案簽字一樣也能確認檔案傳輸過程中的事實。

電子資訊一般都儲存在電子計算機內,向法庭出示一般有兩種方式(1)在計算機顯示器上顯示;(2)打印出來。我國的做法是應當提交原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爲證據使用,電子數據資料的電腦打印件不能視爲原件,而是屬於複製件或抄本。

(一)、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我們對“檔案”並沒有法定的定義,但約定俗成的觀點是:書面做成的並能提供某種資訊。但隨着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聯合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6月採用了《電子商業示範法》,該法指出:因爲數碼資訊具有以後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檔案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爲資訊採用的方式是數碼資訊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電子證據與電子合同傳統的確定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的各種書面合同單證,被儲存於計算機設備中的電子檔案所代替後,這些電子檔案就成爲電子證據。因此,電子證據也被稱爲計算機證據。《電子商業示範法》第九條規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數據電文形式不是原件爲由否定其作爲證據的可接受性。

(二)、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只有“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字,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如同傳統合同簽字蓋章方纔生效一樣,電子簽名無效,則無法導致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證據效力的認定我國民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僞,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範疇。由於電子證據容易被僞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爲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

電子合同認定效力需注意的

1.雙方當事人均予認可的電子證據,其打印件應當作爲證據認定;

2.對有爭議的電子證據,應先覈對其電子簽名,如相符,應認定系擁有該電子簽名的人所收發。

3.如當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從電腦中永久刪除的,除對方認可,否則該打印稿不可以作爲定案的根據,因爲無法判斷是否就是原件;

透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訴訟當中可以作爲電子數據這類的證據出現。看完小編帶來的文章後,相信此時大家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已經有所瞭解了吧。若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電子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銷電子元器件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標的情況

名稱

名稱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

總量

合計

二、供貨確認

1、乙方向甲方提供《購銷明細表》並以此作爲甲方供貨的依據。要求《購銷明細表》字跡清楚,並應詳細列出購銷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簽字蓋章的《購銷明細表》後,如無異議,應在24小時內,將由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並注“同意”的該單郵件至乙方,並即按該單之要求執行。雙方簽字蓋章的《購銷明細表》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質檢驗

1、甲方在將產品供給乙方前,需對產品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甲方確認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術協議書,甲方還要執行該協議書之各條規定。每批供貨產品應有甲方品質管理部門的質檢合格證,或質保書。乙方在接收貨物後,由乙方品管部門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檢驗方法進行復檢。乙方複檢結果是最後的品質裁決(執行標準有爭議另議)。

2、甲方按《購銷明細表》提供的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應不小於________%。

3、當發生批次產品不合格時,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報告”後,需重新組織生產該產品,以免耽誤乙方的生產進度。

4、甲方不得將乙方已退貨的不合格產品混入下批供貨之中,一經乙方發現有此類情況,甲方須接受乙方按該批產品總價的________倍以上的罰款(罰款金額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貨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處理

1、乙方按標準接收的貨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擔退換責任。

2、乙方按標準檢驗定爲不合格品的產品,又被乙方判爲可特採、讓步接收、挑選使用的該批產品,乙方將按其總價值的________%的幅度扣款,甲方應予承擔。其中確認不可使用的貨物,按上條執行。

3、乙方不得將混有其他加工單位的不合格品退給甲方,如有此種行爲,一經甲方鑑別出來有其他加工單位的退貨件,乙方按該批產品總產價值的________倍賠償甲方。

五、供量控制

1、甲方在沒有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交貨期或減少供貨數量。

2、甲方在沒有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加工多於計劃安排的產品數量,以免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提出臨時更改時無法實施。

六、包裝、運輸

包裝應用標準包裝,由乙方提供布袋、週轉箱,費用由乙方負責,其它小件包裝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運輸。

七、驗收

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後,由乙方倉管人員清點,甲方監點。如甲方不參與監點,則以乙方清點數爲準。不足數量由甲方補齊。乙方到甲方提貨時,乙方提貨人員在甲方處負責清點大包裝數量,具體數量由乙方在入庫時清點,如有誤差,乙方應於當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須在通知到達兩日內,派人員到乙方處覈對,否則以乙方清點實際數目爲準。

八、協助支援

乙方在生產中造成的甲方所供產品的損壞件,需請甲方協助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質量追訴期:________年。

十、雙方每月________日對帳一次,以保持賬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

月結________天。

十二、合同糾紛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子合同 篇5

甲方:四川音樂學院學生會外聯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並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甲方的“LOL電子競技賽”的贊助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一)贊助項目說明

1、項目:20xx年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LOL電子競技賽”;

2、贊助內容:系列活動期間活動經費支出;

3、活動時間: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動地點: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

(二)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全程贊助甲方本次的“LOL電子競技賽”,合計¥3588.00元整人民幣(大寫:弎仟伍佰捌拾捌園整人民幣);

2、協議簽訂後,三天內乙方先一次性付贊助總額的60%給甲方,即¥2152.8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壹佰伍拾貳園捌角人民幣),同時,甲方出具有效收據;

3、待整個活動結束後即12月29日,經雙方確認無誤,乙方再在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餘款,即¥1435.2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弎拾伍園貳角人民幣)。

(三)乙方享有的回報:

1、乙方享有本次活動的冠名權(詳見補充協議);

2、甲方爲乙方提供本次“LOL電子競技賽”活動的相應宣傳形式。主要包括:條幅宣傳、展板宣傳、廣播通告宣傳、傳單宣傳、網絡宣傳 [詳細操作過程見下“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四)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活動冠名:“首屆‘******杯’川音LOL電子競技賽”;

2、條幅宣傳:條幅內容大致爲“預祝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首屆‘**********’LOL電子競技大賽圓滿成功” 條幅規格如下:20米×2條;

懸掛地點:第一教學樓與七彩堂門口(人員集散地);

懸掛時間: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傳應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資訊:

甲方承諾以乙方認可的宣傳畫報作背景;

展板規格:100釐米×200釐米×1塊、80釐米×120釐米×1塊

展板安置地點:綜合樓1塊、第一食堂1塊(以上皆爲人口最密集區);

展板宣傳時間:

綜合樓處: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處:11月25日~12月2日

4、廣播通告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資訊: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張貼於各寢室樓公告欄上;

本通告規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許張貼外,其於1—10棟、11—16棟皆在本通告覆蓋面內;

通告張貼時間:11月1日~11月28日。

5、傳單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資訊;

宣傳單的發放在11月1日

7、網絡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資訊

本次網絡宣傳透過微信、微博公衆號

宣傳時間爲11月19日。

(五)約束機制:

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將追究相應責任並要求賠償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如果甲方違約,如未按承諾提供條幅、展板等宣傳,或宣傳上未按承諾提供乙方的資訊,乙方有權利減少(情節嚴重時可拒絕)支付剩餘款額。

(六)附則:

1、本協議的合作時間爲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因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在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切爭論、異議和糾紛均雙方可協商解決。

3、保密條款: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祕密;

4、未盡事宜,如期間活動學校次序如有變動,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作相應

協商;協商後所達成的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共二頁,簽字時協議爲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並蓋章(或手印)後生效;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動結束止;

(七)補充協議:

1、乙方對本次活動冠名如下“‘****杯’LOL電子競技賽”;

2、在活動進行時,因人流量較大,學校活動、通知極多,各寢室樓下通告欄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難免會遺失,甲方有責任定期檢查條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時,乙方在抽查過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數,以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不愉快;當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傳有失誤時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會根據條約馬上整改,履行條約內容。情節輕時不算違反合同。

3、甲乙雙方需保持經常聯繫,資訊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誤解;也應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誤而刻意刁難對方,簽約雙方應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動進行時對甲方的宣傳有監督的權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甲方:川音新都校區學生會外聯部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字日期:年月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6

出租人(房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租戶)(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房屋租賃事項,達成條款如下:

一、租賃房屋座落在,租房用途爲之用。

二、租房期限從XXX_年____月____日起至XXX_年____月____日爲止,租期爲XXX_年。

三、房屋年租金共計人民幣爲元整(元)

四、租金每月爲XXX_____元(大寫),____月一付,租金必須提前一次性付清才能使用出租房。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

五、保證金:

1、交付租金的同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元),用於房屋、水電等設施損壞維修及毀約費用。

2、本協議作爲本期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保證金轉入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3、合同期滿且乙方無違反協議中的任何相關事項,甲方如數返還押金給乙方,不計息。

六、出租人交房時間:XXX_年____月____日。

七、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遵紀守法,並自行辦理相關居住證、工資保證金等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在租房過程中,涉及與乙方相關的第三方及乙方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概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和用電安全經常進行檢查。在租用期間,乙方發生偷盜現象的,損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沒收押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

4、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於每按時上繳出租人,電費元度,水費元噸。

5、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時需保留已進行的裝修並恢復房屋結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在空調等生活電器裝和拆除時發生任何涉及人員的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損失及責任。

八、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發生甲方能力範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甲方不予退還押金。

3、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轉讓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4、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租房協議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九、有關續租的事項

1、乙方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同時乙方超過十天(10天)未對自己的東西作出處理的,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一切財物作無主處理。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爲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

十一、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如遇國家或集體土地徵用或房屋拆遷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徵用拆遷規定,並在限定時間內全部搬出,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壹式貳份,每份貳張,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XXX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XXX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7

初識MMEC可信電子合同系統

什麼是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呢?

定義: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買賣網專門爲資訊化建設較爲領先的大型企業開展網上締約交易的迫切需求而提供的核心解決方案,是目前最具效力的網上締約系統。全程參與交易雙方合同簽名過程,使用專利技術解決合同的電子形式制約,做到了電子簽名有法可依、電子物證有據可查、電子糾紛有路調解;實現了技術,安全,法律的完美結合。

由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理解出四個特點,即:

Mainstream(意義深遠的):所謂“需求決定產品”,正因爲在電子商務潮流中,各大企業對於全程資訊化建設比較看重,纔對可信電子合同有着迫切的需求,MMEC應運而生,也將影響一個時代。

Mainstream(主流的):市場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簽名、可視化圖章甚至是PS後的所謂“電子合同”,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MMEC所具備的法律效力,將引導市場上電子合同的主流權威。

Effcient(效率高的):“細節決定成敗 效率決定生命”,省去人力物力、降低合同簽訂成本,提高商務交易進程和效率,是現代化資訊化企業的必備要素。

Convenient(便捷的):企業全程資訊化,要得就是速度,要得就是便捷,一鍵下訂單、一鍵籤合同、一鍵付款、一鍵繳稅等等,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

電子合同 篇8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簡稱CA印章),應用在遼寧建設工程資訊網上,其作用是識別身份、數據傳輸加密及電子簽章。從而保證遼寧建設工程資訊網及使用者招投標資訊的安全可信。

一、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辦理CA印章資料審覈、CA印章的製作。

2、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的資訊變更、年檢及廢除及CA印章補發。 3、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後服務。

乙方:1、提供真實的CA印章辦理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甲方簽發CA印章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辦理CA印章所需資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僞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爲一年,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機構提出更新請求,否則,CA印章到期將自動失效,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5、甲方爲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儲介質,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乙方需交費更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年內如介質無人爲損壞,甲方免費爲乙方更換。

二、收用標準

根據遼價函[20xx]46號檔案制定如下優惠價格:150元(介質費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費100元)

三、其它事項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務,甲方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四、協議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日期開始,到乙方CA印章廢除後失效。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 日期:

Y業員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用戶在申請時,須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法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其複印件各一份(複印件加蓋公章);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CA),作爲權威的、公正的電子認證機構,爲數字證書使用者(以下簡稱用戶)發放數字證書。數字證書用於網絡上的身份標識和資訊加密。爲確保在網上作業中,數字證書能正確標識用戶身份,所有用戶在申請和使用數字證書時必須嚴格遵循以下規程:

一、遼寧CA發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於在網絡(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標識用戶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作爲其他任何用途,否則遼寧CA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二、遼寧CA委託受理機構進行用戶的資訊錄入、身份審覈和證書製作工作。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當地證書受理機構的規程辦理手續。在透過受理機構的錄入、審覈和製作後,用戶即可獲得所申請的數字證書。

三、證書受理機構在進行用戶身份審覈或證書製作時,將充分遵守遼寧CA安全操作流程,嚴格審覈用戶身份,確保證書資訊與用戶身份保持一致。

四、遼寧CA積極響應各受理機構發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爲透過審覈的用戶簽發證書。如果由於遼寧CA的設備或網絡故障等無法預見的因素而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遼寧CA將重新簽發證書,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的,遼寧CA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遼寧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遼寧CA簽發的數字證書不會在有效期內被僞造、篡改。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經業務主管機關查證確屬遼寧CA責任,遼寧CA將承擔相應責任。

七、隨着技術的進步,遼寧CA有權要求用戶更換數字證書。用戶在收到技術更新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遼寧CA更新證書,若逾期用戶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後果責任自負。

八、用戶在向受理機構辦理申請時,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遼寧CA簽發證書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九、用戶應當妥善保管遼寧CA所簽發的數字證書,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僞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十、如發生第九條情況,或者用戶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時,應當立即到當地證書受理機構廢除數字證書。廢除手續遵循受理機構的規定。遼寧CA在接到受理機構的廢除申請後,在24小時內正式廢除用戶的數字證書。用戶必須自行承擔在數字證書正式廢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

十一、用戶辦理的數字證書有效期一般爲一年,證書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用戶必須在證書失效前30天向遼寧CA或受理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遼寧CA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遼寧CA對於下列情況之一,有權廢除所簽發的證書: 1、申請初始註冊時,提供不真實材料;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證書費用,或者其它相關費用;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它規章制度,不應簽發數字證書的; 4、有盜用、冒用、僞造或者篡改他人證書的; 5、不履行安全電子業務應承擔責任的; 6、利用數字證書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十三、如果用戶死亡或單位解散,在30天內法定責任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檔案及原數字證書向遼寧CA請求廢除用戶數字證書。其數字證書在廢除前產生的一切行爲及後果由相關法定責任人承擔。

十四、本責任書如有修訂而涉及用戶及受理機構的權利、義務時,遼寧CA在網站進行通知。根據用戶需要,遼寧CA會將其內容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您指定郵箱中,用戶如果因此而需要廢除或變更證書的,應當在收到電子郵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遼寧CA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則視爲同意依本責任書修訂所引起的變更的權利和義務。

十五、遼寧CA爲用戶提供的證書存儲介質,如因用戶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用戶必須重新交費辦理數字證書,遼寧CA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批准的全國性認證服務機構,負責對以上事項解釋並承擔相應責任。

電子合同 篇9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爲稅收制度改革及徵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透過數據電文交換資訊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資訊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爲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儲存,是無形物,改動、僞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於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並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爲了規範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範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資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資訊可以以備日後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於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範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爲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一)電子合同所佔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爲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爲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製購銷合同,佔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爲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爲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爲紙製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爲紙製合同,紙製購銷合同金額爲445923049元,佔總購銷合同的26.4%。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佔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爲77610816.03元,佔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爲36432721229元,佔總合同金額的98.3%;紙製購銷合同金額爲523490517.7元,佔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佔0.02%;紙製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佔0.18%。

(三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覈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檔案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覈定徵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願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願意採用《覈定徵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願意採用《覈定徵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爲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後者是因爲經過稅收籌劃,認爲《覈定徵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爲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資訊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檔案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透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檔案資訊,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檔案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透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佈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透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並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爲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爲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爲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資訊可以閱讀並能夠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佈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於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爲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爲依據。因此應儘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徵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徵稅,改爲對各類經濟行爲徵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託、行紀、提供資訊等經濟行爲徵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爲,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着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爲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徵收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爲徵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徵收機關將納稅人透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徵稅範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徵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裏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爲成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