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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定期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定期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存款方):

乙方(貼息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辦理一年定期存款的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存款要求:

1、 存款性質及期限:個人款。辦理一年定期存款,存款利息按央行規定的同期利率執行,存款利息歸甲方所得。

2、 存款金額:存款總額爲10億元人民幣。首單操作5000萬人民幣,在首單操作無誤後,接着操作剩餘9。5億人民幣資金。

3、 貼息方式:乙方保證按實際到賬的金額一次性支付貼息款。甲方貼息爲存款總額 ,所有貼息必須以現金轉賬方式支付。居間方費用由乙方另行承諾支付。

4、 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銀行自由開戶,自由存款,自由轉定,在vip辦理轉定手續。

5、 接款銀行: 銀行 支行。

6、 存款憑證及支取方式:轉定後由銀行開出個人大額存款單,由甲方帶走。該筆存款到期後,甲方憑個人大額存款單到銀行提取本金及利息,銀行需無條件支付,不得設任何障礙。

7、甲方的存款承諾:“此批存款(按實際存款總額)在一年內不掛失、不抵押、不轉讓、不提前支取、不查詢、不開通網銀,承諾書直接交給存款銀行。

8、甲方及居間方所得貼息及居間費用均爲稅後合法收益,均有任意支配和使用的權利,不因此收益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及居間方不出具任何票據給乙方,所得收益屬乙方自願饋贈。

二、操作流程:

1、甲方個人銀行存款10億元人民幣做直存,乙方帶個人存款卡(貼息人本人卡或網銀)來京讓甲方驗證有足夠貼息 款額後,(帖息款至少足夠2億元直存款貼息需求,不低於20xx萬人民幣),批存批結,貼息款到位轉定 ,乙方要說明已經和銀行做好手續,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到乙方指定城市操作存款。

2、根據雙方事先的約定在乙方指定銀行存款,(操作細節如下)

<1>乙方到京甲乙雙方認可協議後,乙方提供100萬,甲方提供200萬,在律師事務所對保(爲確保甲乙雙方資金的真實性,特設此條款)。此條款適用於第三款《違約責任》

<2>甲方到乙方指定銀行開活期個人帳戶,

<3>乙方在同行開新個人帳戶,將第一筆存款數額的貼息、佣金從原貼息帳戶劃出到乙方自己新開帳戶內,

<4>甲方看到新帳戶中貼息款已到,即將第一筆存款存入該行個人活期帳戶,

<5>甲方顯賬後,乙方即將新帳戶內的貼息款依次按資金分流表內的帳戶及分配數額劃入甲方及居間人指定帳戶。

<6>甲方收到所有貼息款後,甲方立即將活期存款轉爲定期存款,並出具承諾書交銀行(不掛失、不抵押、不轉讓、不提前支取、不查詢、不開通網銀)。

<7>第二、三筆存款按上述操作程序依首單流程進行,直至10億人民幣操作完畢。以實際收到的帖息數額無誤後,向銀行開出在存單副本註明(六不承諾)。

<8>甲方及居間人到存款地所產生的路費及食宿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由北京出發時定好往返機票,乙方應做到服務周到。

三、違約責任:

1、 若乙方的原因或存款銀行不配合導致此單業務不能履行或乙方無貼息或不足額交割貼息(不能同臺支付足額貼息及足額的居間費用),屬乙方違約,甲方撤走全部資金,並沒收已收取的貼息款及對保資金100萬。

2、 若甲方不開戶、開戶後沒有資金進賬或每批不能完成轉定手續或不做出六不承諾,則屬甲方違約,甲方退還所收取的所有貼息款,並雙倍賠償對保資金200萬。

3、 乙方如不按照協議的規定操作或者在甲方到達操作地後提出協議以外的要求則屬乙方違約,甲方沒收乙方對保資金100萬,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攔。

4、 甲、乙雙方不管哪方違約與居間方無關,違約金的40%歸居間方所有。

四、協議生效及期限

本協議書的簽字人爲最終責任人,簽字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網籤的掃描件及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批存款操作完畢,此協議書失去法律效力,雙方當場銷燬)。

甲方:

代表:

日期:20xx年2月16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20xx年2月16日

定期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02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0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2102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10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10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10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3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於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前述贈與自_______年_______,計_______日,_______時至_______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如乙方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定期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有固定期限,期限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爲 根據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爲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 A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住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四、勞動報酬

1、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待遇按甲方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2、乙方擔任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3、由於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現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須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2、勞動條件: 甲方按照企業崗位要求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 。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勞動保護: 甲方按企業崗位要求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全衛生條件,合理配備必需的勞動工具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 ;

2、培 訓 ;

3、商業祕密 ;

4、競業限制 ;

5、其它事項 ;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定期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 方 (勞 動 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20xx 年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6 月 30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止,期限爲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巡 線 員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 / 小時。因生產(工作)的特殊性,生產(工作)需加班加點的,需服從各站站長的臨時工作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爲 無 。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按實際巡線公里數覈算。

第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工傷及意外傷害險。

第十二條 乙方如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 上崗培訓考試合格; ② 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公司安排;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爲: ① 造成第三方人員投訴者;

② 拒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③ 因“三盯”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光纜線路發生重大故障或屢次發生故障者;

3、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賠償辦法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從事的勞動工種屬不定時工作制,且非全日制用工,故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第二十五條 專項協議和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 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 主 要 負 責 人 ):(簽名)

年 月 年 月

鑑證機構(蓋章):

定期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 方 (勞 動 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20xx 年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6 月 30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止,期限爲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巡 線 員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 / 小時。因生產(工作)的特殊性,生產(工作)需加班加點的,需服從各站站長的臨時工作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爲 無 。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按實際巡線公里數覈算。

第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工傷及意外傷害險。

第十二條 乙方如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 上崗培訓考試合格; ② 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公司安排;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爲: ① 造成第三方人員投訴者;

② 拒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③ 因“三盯”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光纜線路發生重大故障或屢次發生故障者;

3、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賠償辦法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主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從事的勞動工種屬不定時工作制,且非全日制用工,故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第二十五條 專項協議和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 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

( 主 要 負 責 人 ):(簽名)

年 月

鑑證機構(蓋章):

定期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一方執行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遼寧省興城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果樹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興城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果樹研究所人事處備案一份。無部門公章和果樹研究所人事處公章無效。

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處公章 (部門公章)

定期合同 篇9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2、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1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3、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2101條中寫明。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6、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0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10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10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10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標籤:九篇 範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