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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流程

爲加強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流程。

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簽訂與執行程序(流程)

項目申請→考察論證→填寫合同申請表→草擬合同文字→合同洽談→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驗收→合同結算。

二、辦理簽訂合同申請,必須有簽約依據。

三、堅持資質調查在先,談判、簽約在後的原則。

合同承辦部門應審查

(一)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

(二)特種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書

(三)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

(四)依據合同性質、類別所要求的其他資質證明材料

(五)審查對方當事人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六)審查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方面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四、合同條款不得隨便約定預付款或定金。確屬需要預付款或定金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五、合同會審

合同承辦人牽頭,首先由工程部長、預算部、工程副總、財務副總及法律顧問進行部門會籤,然後交由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六、合同約定內容到貨、竣工後三天內,合同承辦部門應通知工程副總、預算部、財務副總等相關部門對合同項下的工程或項目進行驗收。

七、合同履行完畢,填報《工程竣工驗收單》和《結算報告書》,如合同履行期間有違約事件的,應寫明違約情況及處理意見。最後送總經理審查並簽署意見,交財務部門結算。

八、經總經理特批的特殊合同可以簡化上述手續。

九、5000元以上的支付,原則上必須簽訂合同,否則財務部門拒絕報銷支付。

十、簽訂合同至少一式五份,業務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合作方自留一份,公司財務副總一份,辦公室存檔一份。

寧夏煜基集團合同會簽單(工程項目)

注:(如意見內容較多可另做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