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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食品安全是當今世界上人們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使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爲全球公衆健康優先考慮的問題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怎麼寫呢?下面是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資料,歡迎閱讀。

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篇1: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食品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於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是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規定》(國發[2004]23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5]10號)等法律法規,以預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努力營造學校食品放心消費的環境爲目標,堅持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增強教育系統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爲教育教學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特制定本計劃。

一、加強領導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提高師生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從保障青少年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鉅行和長期性。各校(包括幼兒園及其他辦學機構)均要制訂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專門機構、專人負責,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總負責的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在全校範圍內形成有效的食品衛生安全網絡。

 二、明確職責

(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加強對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列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和考覈指標。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簽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每學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一至兩次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做好學生課間餐、“學生奶”、飲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學校食品衛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計劃的對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實施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並做好必要的考覈記錄。

3.加強學校食堂及飲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使其達到衛生要求,並與學校招生規模相適應。學校食堂及飲用水等基礎設施達不到衛生要求或與辦學規模不相適應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擴大招生規模。

4.督促學校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學校開展健康教育,普及學生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二)學校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學校應建立一把手負總責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門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明確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校長負責制,校長爲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校級領導爲主要責任人,具體分管人員爲直接責任人。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分工協作,各盡其職,在各個崗位和各個操作環節都要責任到人,堅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2.學校定期召開食品衛生安全專題會議,每月檢查學校食堂、飲食店、商店食品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達不到衛生基本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同時要做好四個“備案”:一是各層次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檢查記錄備案;二是發現安全隱患要有整改記錄備案;三是出現食物中毒要有處理意見記錄備案;四是要制定飲食衛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備案。

3.學校食堂應堅持“服務師生,保本微利”的原則,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學校要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必須向學生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設施。學校供水工作由專人監管,盛裝學生飲用水的容器必須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

5.學校食堂、飲食店、商店必須符合食品衛生經營的基本條件,取得衛生許可證,嚴禁出售“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

6.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要求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和衛生法律知識培訓,並持有衛生監督部門指定醫療單位檢查的健康證明。發現患有影響食品衛生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疾病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7.學校食堂物資實行准入制度,定點採購,並建立採購索證及驗收制度。

8.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飲食衛生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9.加強食堂及飲用水源的安全保衛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10.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後,應當迅速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開展救助工作。

 三、具體措施

1.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包括食物中毒在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上報工作。發生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立即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人要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內容爲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臨牀表現、已採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聯繫人姓名、聯繫方式等有關內容。學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後,學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二是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學校應採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三是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報告不及時、瞞報、漏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同時該校在當年的各項考覈、評比中一票否決。

2.檢查各校食品衛生安全進銷臺帳,對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對要整改的.單位督促完成。

3.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所有學校食堂、小商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100%。

4.加大經費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學校規劃、建設和危房改造過程中要統籌考慮食堂、宿舍、廁所設施和條件的改善;每年必須安排相應的專項經費改善學校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施條件,使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符合規定。根據《如皋市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意見》,開展學校食堂等級量化評估。

5.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項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開展培訓。定期開展對學校衛生主管領導和學校食堂負責人的衛生法律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學校要在接受市級培訓後,組織對本校飲食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法規培訓。

篇2: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爲進一步完善xx街道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區食安委和社區(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總體工作要求,結合地區實際,特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確保羣衆食品安全爲宗旨,進一步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質量水平,確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總體目標

按照“五個最嚴”(最嚴的准入、執法、監管、處罰、問責)和“三個從嚴”(從嚴的紀律約束、工作標準、管理措施)要求,遵循預防爲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監管原則,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強化聯動處置能力,構建羣防羣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爲,有效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保持地區食品安全總體有序可控。其中公衆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專業培訓不少於40小時;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不少於40小時。

 三、工作任務

(一)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夯實基層監管網絡

1、加強食安委及食安辦建設。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在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基礎上,做實做強食安委及食安辦,充分發揮街道食安委統一領導和食安辦協調指導作用,研究和制定新體制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統籌食品安全監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機制。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和盲區,結合實際逐項明確細化責任分工,不斷完善與基層各部門的協作機制。(食安辦)

2、加強基層監管網絡建設。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加強力量配置,下移監管重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居委會食品安全兼職隊伍,健全“一站三員”(食品安全工作站、協管員、資訊員、宣傳員)社區食品安全監督網,切實落實社區、居委網格化管理的責任,形成食品安全專業力量與輔助力量相結合,分區劃片、包乾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食安辦)

3、完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和機制。強化街道對地區食品安全的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層監管網絡,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確保街道、居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到位。要着力與大聯動分中心的對接,強化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工作。充分發揮居委會在隱患排查、資訊上報、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的作用,將食品安全隱患發現在基層,解決在基層。(食安辦)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1、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落實最嚴的准入,嚴格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對持續達不到食品安全條件,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依法吊銷其相關許可。落實最嚴的監管,實施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以及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消費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加強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商及經紀人、直接入口等高風險食品的生產經營者、進口食品進口商和代理人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問題食品退市、召回、銷燬和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銷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迴流生產經營環節;深入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量化分級管理和監督檢查結果公示制度;嚴格實施進口食品檢驗檢疫以及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代理商的備案和監管,健全信用檔案。落實最嚴的處罰,依法嚴厲查處生產經營違法添加、假冒僞劣、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爲。(食藥監所、工商所、經濟科、城管所、食安辦)

2、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和完善產業扶優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加強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繼續擴大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試點範圍,特別是加快規模以上乳製品、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和酒類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督促企業完善食品保障和安全責任體系,提高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水平。支援引導本地區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業、連鎖餐飲企業、較大規模集體用餐單位與外埠優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產銷對接。(食藥監所、經濟科、食安辦)

3、強化企業自身管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配備管理人員;規模以上食品市場、連鎖經營和餐飲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大型以上餐飲企業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推進實施食品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進貨索證索票和查貨驗證、出廠檢驗、規範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制度;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實施《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中型以上餐飲單位嚴格實施《餐飲業衛生規範》。規範農產品進貨渠道,強化“安全農產品進社區”標準化建設。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強制責任險制度,推進乳製品、嬰幼兒食品、食用油等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及大型食品批發、大型連鎖賣場、超市、大型婚宴、集體用餐配送等高風險食品和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食藥監所)

4、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落實《關於本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制定地區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完善肉類、糧食、乳製品、蔬菜、食用油、禽肉類和淡水魚等七類食品重點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以食品追溯體系爲基礎,逐步擴大到各類主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各監管部門要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建立食品企業和有關責任人食品安全信用記錄的標準和等級評價方法,建立食品生產企業實時信用檔案,按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促進企業自律。繼續實施“黑名單”制度,適時在區食品安全聯動監管平臺上公佈“黑名單”,完善信用資訊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爲聯合懲戒機制。(食藥監所、經濟科、食安辦)

(三)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1、繼續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要集中力量全面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生產、流通、餐飲等各環節廣泛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深挖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假冒僞劣等違法犯罪行爲,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堅決取締“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堅決整治“小作坊”、“小餐飲”和“小食品店”,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結合區域特點,實行疏堵結合、分類指導、減少存量、控制增量,加強對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的治理;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管理,探索有效夜排檔監管措施。(食安辦、食藥監所、城管執法中隊)

2、繼續開展無證餐飲店及食雜店專項整治。堅持“控制增量,減少存量”工作目標,對大聯動上未辦結的無證餐飲店及食雜店積案和金平路、xx等主要路段的無證餐飲店及食雜店進行整治,力爭取締20%的無證餐飲店及食雜店,遏制地區無證經營行爲,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食安辦、食藥監所、派出所、房管辦)

3、繼續開展餐廚廢棄油脂專項整治。加強食用油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和抽檢,嚴防餐廚廢棄油脂迴流餐桌。加強餐廚廢棄油脂產生單位申報、簽約管理,確保申報率和簽約率均達到90%以上,新開的產生廢棄油脂的餐飲企業油水分離裝置安裝率達100%。加強廢棄油脂收運過程電子化監管,規範餐廚廢棄油脂收運隊伍,全面排查和打擊非法收運、加工、處置餐廚廢棄油脂的行爲。(食藥監所、城管執法中隊、環衛所)

4、切實鞏固治理整頓成果。要進一步深化乳製品、肉製品、嬰幼兒食品、熟食、盒飯、豆製品等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執法巡查、監督抽檢,切實鞏固各項治理整頓成果。及時總結治理整頓經驗,完善監管措施,健全長效機制。(食藥監所、食安辦)

(四)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能力

1、推進食品安全聯動監管資訊平臺運用。以“智慧閔行”建設爲契機,推進食品安全監管聯動資訊系統的運用。及時填報、更新聯動平臺上的相關數據,對數據進行彙總分析,爲針對性監管提供依據。(食安辦、食藥監所)

2、做好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落實熟食滷味的風險監測任務,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產地環境監測。逐步規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加強監測數據分析研判,提高發現風險隱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預警和風險交流制度。(食藥監所)

3、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強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快速檢測和企業自檢的“四位一體”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推進和扶植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配送中心、連鎖餐飲配送中心、集體用餐配送企業和中央廚房等建立標準化自檢實驗室。完善檢測結果通報,推進食品檢驗資訊和結果共享。(食藥監所、經濟科)

4、強化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完善各級各類食品安全預案和應對規程,建立街道及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工作平臺,強化部門應急處置職責。要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快速響應能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要及時啓動應急預案,有序開展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分析評估、資訊發佈等工作,確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食藥監所、街道相關部門)

5、加強輿情監測和資訊公開。要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和應對制度,主動開展輿情監測,強化資訊通報;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資訊發佈與輿論引導工作機制的意見》,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發佈機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針對人民羣衆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及時、客觀、準確發佈權威資訊,迴應社會關切。(食藥監所、食安辦、宣傳科)

(五)加強宣傳教育,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1、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結合3月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月份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週、9月份的質量月等主題活動,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衆安全意識。組織食品安全專家定期開展講座,廣泛開展進社區、農村、學校、機關、工地、企業的“六進”等活動,進一步提高宣傳覆蓋率。透過開展“小手牽大手,食品安全進課堂”活動對中小學生進行宣傳。充分利用江川社區報、江川發佈、公益宣傳陣地等各類媒介,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食藥監所、社管科、食安辦)

2、強化食品安全培訓。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加強對食品安全協管員、資訊員、宣傳員和志願者培訓,提高隱患排查、資訊上報、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的能力。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自身管理能力。確保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培訓。(食藥監所、食安辦)

3、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完善舉報投訴處置程序,切實提高辦結質量、縮短辦結時間、提升辦結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962000”三個服務熱線的交辦件,實現辦結率和回覆率達100%。積極宣傳、大力推進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做到應獎必獎,提高羣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爲舉報的積極性,構建羣防羣治的工作格局。(食安辦、食藥監所、城管執法中隊、環衛所)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監管

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職,加強協調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全程監管合力。要實施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區域責任制,督促監管人員積極有效開展工作。要改進執法方式,實施飛行檢查、錯時監管、暗查暗訪,不斷提高監管效能。要加大發現問題及案件查處力度,落實好行刑銜接機制,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重點查辦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食品。

(二)居委工作站要發揮食品安全監管作用

要加強居委會“一站三員”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和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居委會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切實解決“基層薄弱,基礎脆弱”問題。要加大各類食品安全隱患治理,有效控制和減少事故發生,爲全面提高地區食品安全水平奠定堅實基礎。

(三)加強評估考覈和責任追究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細化明確部門負責人的監管責任和崗位責任,切實將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到崗,確保問題可倒查、責任可追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要對工作紮實、效果顯著的部門、單位要給予肯定;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部門、單位、小區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玩忽職守並導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