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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的工作計劃

一、試點地區工作要求

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的工作計劃

200 年是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全面啓動階段。各試點地區及所在省要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成立領導小組,建立規章制度,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計劃,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

上半年,主要是開展基礎工作,修改完善試點方案,制定勞動力開發就業計劃。各試點地區要在總結現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基礎調研工作,全面掌握農村勞動力資源和就業的基本情況,建立勞動力開發就業數據庫。在此基礎上,對試點方案和勞動力開發就業計劃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使所確定的試點目標任務、工作步驟和對策措施切實可行。

下半年,主要是研究制定針對試點內容的政策措施。壓濾機濾布各試點地區要根據本地區試點內容,研究擬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對方案或計劃中所提出的對策措施,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並着手擬定。既要總結吸收實踐中已有的成功經驗,又要大膽探索,有政策突破,有制度創新。

試行城鄉統籌就業的地區,要研究制定城鄉就業融通、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政策和制度。研究農村勞動者進入城鎮就業的社會保障政策。同時,探索如何建立面對城鄉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力市場資訊網絡和就業服務體系。

開展轉移培訓試點的地區,要研究建立統籌規劃、分工明確、協調運作的培訓工作機制。探索如何依託現有條件和設施,擴展農村職業培訓和推動培訓的市場化、社會化。

開展西部開發就業的試點地區,要圍繞西部大開發的整體推進,研究制定促進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的'政策措施。同時,進一步完善西部勞務協作區的協作機制,爲擴展西部勞務協作奠定基礎。

開展返鄉創業試點的地區,要研究確定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的計劃目標和方式方法,完善鼓勵扶持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

與此同時,還要做好工作人員培訓、經費安排、宣傳發動等工作。按照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全面實施試點工作。

二、國家項目指導小組工作安排

爲指導好試點地區的試點工作,200 年國家項目指導小組擬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召開指導小組會。1月中下旬,在北京召開指導小組會,討論審議指導小組工作安排。會後下發2001年工作安排,以指導試點地區做好200 年度工作部署。

2.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把調研和指導試點結合起來。邊調研邊指導邊檢查,以調研促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農村富餘勞動力研究、城鄉統籌就業調研、農村職業培訓工作研究、勞務輸出調研。同時,指導試點地區所在省做好相關調研和政策研究工作。

3.開展專題研討。七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關於我國農村就業問題的總體研究報告,提出促進農村就業的政策意見和建議;一季度,召開農村就業統計與調查專題座談會;三季度召開小城鎮就業政策研討會;四季度舉辦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研討班,交流試點工作情況,爲試點地區提供政策研究和諮詢服務。

4.對試點地區提供指導和服務濾布。

(1)上半年,指導各地搞好工作人員培訓。

(2)二季度,指導東部地區與中西部試點地區的農村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開展對口幫扶、技術援助、人員培訓和經驗交流等活動。

(3)三至四季度,組織試點地區農村職業培訓基地或職業培訓集團師資的業務培訓。結合開展西部勞務協作活動,指導西部勞務協作區工作人員進行勞務協作、資訊技術及勞動力市場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業務培訓。

(4)爲經濟困難、工作積極的試點地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國內考察提供幫助。

5.開展工作督查和評估。加強試點工作的督查和評估。今年要對10個以上省的試點地區工作安排和實施進展情況進行調研,覆蓋面要達到試點地區的三分之一。年底,對試點地區年度試點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