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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簡報

  【一】20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簡報

日前,記者從市地稅局瞭解到,河北省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簡稱“新辦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參保金徵收使用實施辦法與原徵管辦法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簡化了徵收環節。除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由財政直接扣繳外,其他用人單位的殘保金由同級地稅部門直接徵收。每年的7—9月份爲地稅部門的集中徵期。

20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簡報

殘保金主要是用於幫助殘疾人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扶助殘疾人就業以及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用人單位的獎勵。 繳納殘保金的單位爲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 殘保金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乘以1.5%的'安置比例減去實際安排殘疾人人數, 再乘以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得出的數額, 即爲該單位應繳殘保金數額。經同級殘聯部門審覈認定, 凡安置殘疾人達到1.5%比例的, 不徵收殘保金; 雖安置但達不到1.5%比例的,安置部分在應繳納殘保金中予以扣除;已安置了殘疾人但未經殘聯審覈認定的, 視爲未安置, 需全額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繳納具體時間安排爲每年的3至5月爲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審覈期;7至9月爲集中徵期, 遇有特殊情況經審批, 徵期可延長至12月底。凡2015年1月1日以後新註冊企業, 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 (含20人),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業,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 享受免徵殘保金的優惠政策。

爲了落實全國、省和張家口市關於殘保金改革的精神,市地稅局採取四項舉措,全力促進殘保金徵管新政落地。一是轉變思想觀念, 明確徵收主體地位。切實完成由殘保金代徵向直接負責徵收的角色轉換, 增強使命擔當,提升履職底氣, 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做紮實、 做到位; 二是加強學習培訓, 提升執法行權水平。 針對“新辦法”在徵收主體、徵收範圍、計徵基數、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較大變化,分級組織殘保金新政的學習培訓, 不斷提高業務技能;三是搞好政策宣傳,提高繳費人殘保金繳納遵從度。 協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好新政的宣傳工作, 使廣大用人單位進一步明確自身在保護和支援殘疾人工作中的權利義務, 自覺安置殘疾人就業, 按時主動進行殘疾人就業申報審覈和依法足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是加強聯繫溝通,夯實相關基礎工作。在細緻研究新的徵管辦法的基礎上,認真把握重要時間節點, 全面梳理關鍵工作步驟, 細化徵收操作流程, 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密切工作對接。 認真開展殘保金費源摸底工作,釐清用人單位戶數和繳費能力狀況,逐步實現分類管理, 確保徵期按新保障金政策規定的徵收範圍、徵收標準、入庫級次實施徵收入庫。

據瞭解,自2003年1月1日起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來, 全市地稅系統累計徵收殘保金22092萬元, 爲張家口市殘疾人培訓、教育、就業、託養、救助等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援, 同時也有效地促進了殘疾人就業和生存狀況的改善。

  【二】20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簡報

大連市2015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覈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從9月1日起正式開始,審覈截止時間是9月30日,徵收截止時間是11月30日。

據 瞭解,我市日前出臺了《關於印發<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大財非 (2016)691號)。爲減輕企業負 擔,簡化審覈手續,今年調整了工作流程,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到殘聯視窗進行殘疾人職工人數認定,而保障金繳納金額無須到視窗審覈確認,改由各用 人單位在繳納期網上自主申報。審覈時,殘疾人職工的範圍新增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1:2比例範圍擴大到殘疾人證全部類 別1至2級和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繳納時,將原先按照本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調整爲按照上一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額度。

此外,我市從今年起對於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按照每超額安置一名殘疾人,給予安置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個月的獎勵補貼。

  【三】20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簡報

今年以來,阿右旗地稅局克服整體經濟不景氣、企業繳費能力下降等困難,堅持稅費統徵統管,認真履行代徵職責,紮實推進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工作。截至目前,已順利完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工作,共徵收76戶,代徵金額68萬元。

阿右旗地稅局加強與旗殘聯的協調溝通,嚴格根據殘聯認定的應納保障金數額、預算級次組織代徵工作,及時對接解決徵管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強化對徵管人員的代徵業務技能培訓,明確徵收標準、代徵範圍、繳納期限等;深入繳費單位開展費源摸底和入戶輔導,在及時掌握費源情況的同時,第一時間受理解答繳費單位提出的政策問題,取得社會各界的認同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