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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民工基本狀況的調查報告

爲全面深入地掌握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和生產生活狀況,建立農民工基本狀況名錄庫,分析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發揮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作用。根據雲工[2006]總字6號、紅工發[2006]13號檔案通知要求,**市總工會結合我市實際,下發了開工字[2006]19號《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農民工基本狀況調查的通知》,要求各基層工會認真及時地開展調查摸底工作,並寫出調查報告,現將各基層工會調查情況彙總上報州總工會。

市農民工基本狀況的調查報告

一、組織領導

根據《通知》要求,市總工會專門成立**市農民工基本狀況調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樑欣擔任;副組長由市總工會副主席李谷擔任;成員有市總工會組織工作部部長張國偉、市總工會辦公室主任王麗萍、市總工會生產勞動保障部部長舒建忠、市困難職工援助中心主任曹筱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總工會組織工作部,主任由張國偉擔任,副主任由王麗萍擔任,組織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參加,負責開展調查、彙總上報工作。

二、當前**市農民工的基本情況

(一) 用工情況

**市總工會在全市用工單位較多的各鄉(處)、系統工會、企業、廠礦、社區開展調查。載止2006年5月31日,共收回農民工調查問卷41份,設及農民工4160人。受調查農民工的工種多種多樣,主要從事技術含量較低、苦、髒、累、險的重體力行業及餐飲服襉幸怠?

(二) 農民工隊伍結構

1、在調查的4160人農民工中,年齡最低18歲,最大48歲,多以青壯年爲主,平均年齡爲31.4歲。其中,男3071人,佔總數的74%;女1089人,佔總數的26%。男性明顯多於女性。

2、從來源地看,本省農民工較多,佔農民工總數的67%;非本省籍的農民工,佔總數的33%。

3、從文化程度上看,農民工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小學、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各佔半數。

4、從從事工種上看,小學文化的農民工多從事體力勞動;初中文化的農民工多從事餐飲服務行業。

(三) 農民工的特點

受調查的農民工基本特點爲:文化素質低、觀念舊、自我維護意識不強、勞動技能不高、服務形式單一,工資收入較低。主要特點爲:

1、目的明顯。

大部份農民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掙錢,雖然體力勞動強度大,並且危險係數高,只要工資收入比在家務農多,無論從事哪類工種都樂意幹。

2、地域性、家族性明顯

在廠礦、企業裏,農民工多半是以“老鄉”爲基礎結成一個班組。如明威公司下屬的三支搬運隊,順祥裝卸隊的農民工多數來自**本地,巡檢司裝卸隊來自**市小龍潭,建南搬運隊則來自建水。而在餐飲服務行業裏,絕大多數農民工是透過親戚、朋友介紹的。調查表明,無論是從事何種行業,他們的就業渠道都體現了地域性和家族性。

3、不穩定性

“流動大、不穩定”是農民工的共性。調查中發現,餐飲服務業的農民工年紀輕、自主性強,大部份打工者認爲工資低,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相對於第三產業的農民工來講,工廠、企業的農民工較爲穩定,他們的工資相對要高一點,並且均與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的單位還爲他們購買工傷保險和意外傷亡保險,但大部分用人單位存在着季節性用工,農民工的工作仍然不穩定。

4、勞動技能匱乏

農民工文化素質低,大多數農民工缺乏勞動技能,服務形式單一,只能從事簡單體力勞動,甚至有的少數民族婦女還不會說漢話,存在語言溝通障礙,給用人單位的管理帶來困難。調查表明,農民工法律觀念淡薄,自我維護意識不強,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夠有效地自我保護。

三、當前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農民工是個特殊的社會羣體,他們對城市建設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們不能不注意到農民工的貢獻是在工作環境差,各方面條件不利的情況下做出來的。從調查中發現農民工普遍受到不公平待遇,如:調查中用人單位對調查不予支援配合、數據的真實性有待考證。由於農民工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直接影響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影響其子就學問題,爲社會的穩定留下隱患。

(一)就業渠道不規範

絕大多數的農民工是透過老鄉、親友介紹等方式就業,無論是鄉(處)的勞務輸出,還是用人單位的輸入,在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問題。這反映出組織農民外出務工合法機構少,從業的選擇餘地小,農民工需求的市場資訊不暢,政府引導就業工作不力,管理服務工作相對薄弱,合法職介機構作用發揮不夠。

(二)收入分配及社會保障情況

我市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爲479元/月,基本能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平均日工作時間在10.3小時內,統計結果表明,在4160名農民工中,有2445人簽定了勞動合同,簽定勞動合同率爲58.8%。但簽定的勞動合同中還存在約定條款不規範、不平等、內容不具體的問題,部份農民工沒有與僱主簽訂平等的勞動合同的意識。

(三)勞動安全和衛生保障情況

在危險係數較大的工廠、礦山、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不能按時領取,從事高危工作時得不到有效保護,存在職業病隱患和安全隱患。居住地的衛生條件也無法保證,大多數農民工衣着陳舊,居住簡陋,飲食簡單,住宿問題急須解決。

(四)民主權利及精神文化權益保障情況

據調查,在農民工數量多,且相對集中的地方,用人單位並沒有成立基層黨支部、團支部的組織,農民工們沒有任何組織生活可言,業餘生活單調。少數建有工會組織,建有“職工之家”的`,能透過開展活動來豐富職工業餘生活。絕大多數農民工在業餘時間的主要消遣方式是閒聊和睡覺,年紀較輕的多半是結伴進城遊玩,基本上沒有其它的精神文化娛樂方式。

透過調查中反映出,大多數用工部門和農民工隊伍負責人眼裏,農民工只是單純的勞動力,基本上不用管他們的培養和教育。而大多數農民工從不自己主動學習,沒有學習的觀念意識。

(五)農民工維權工作

隨着中央到地方對農民工問題的關注及一系列針對農民工政策措施的出臺,政府和用工單位也開始重視農民工的維權問題,共同做了許多工作,農民工維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拖欠工資現象得到遏制

在調查者看到,並無長期拖欠工資現象,只有極少數的不能按時發放工資,但可以透過預支生活費等方式得到貨幣,生活得以保證。

2、生活費、子女學費有了保障

由於拖欠工資現象得到遏制,農民工的生活費、子女入學費得到了很好的保證。自學校實行“一費制”後,農民工子女入學與市民同等待遇,大大減輕了農民工的負擔,解除了農民工的後顧之憂。

3、用工方對農民工待遇有所提高

近年來,隨着各種新型管理理念的衝擊、工會組織的介入,用人單位逐漸接受了以人爲本的管理思想。用人方及工會等組織在逢年過節時經常舉行農民工座談、聚餐,給農民工發放過節所需物資,透過農民工自己的基層工會組織不定期的開展工會活動,同時還能對家庭困難的農民工進行幫扶。

四、目前農民工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1、農民從農村到城市務工,參與城市就業的平等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建議勞務輸出方要與用工單位協調溝通,組織一個有效的就業管理渠道,更好的維護好農民工各項權益。

2、農民

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得不到落實。建議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各級組織及勞動部門加強對農民工權益的維護力度。

3、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職業指導工作方式和手段相對滯後,致使農民進城務工盲目性較大,成功率較低。建議加強指導和扶持力度。

4、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不夠系統,熟練工人培養速度過慢。建議加強培訓面和培訓力度。

5、在穩定農民工隊伍,留住農民工人才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6、農民工是危險行業、危險工種和職業危害嚴重作業場所的主要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大大高於其他羣體。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在惡劣的勞動條件下工作,農民工隊伍負責人無法按質按量的提供基本的勞動防護用品,加之經常性的加班加點,農民工在身體疲勞,又缺乏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工傷事故。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督力度。

農民工的問題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這不僅涉及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關係到用工企業、政府有關部門和市民的利益,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是一項難度很大的系統工程,也是全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研究、共同努力、共同推動,爲構建和諧社會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