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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外部環境調查報告

所謂審計環境是指影響審計生存和發展的因素集合體。它是由不同的具體環境因素所組成,既包含審計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制約和抵制某些審計活動的不利因素。按照因素的起源可以分爲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是不以審計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因素集合,它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和諧的審計外部環境是協調外部有關要素,營造有利於審計機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十分重要方面。審計事業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就必須構建一個和諧的審計外部環境。

審計外部環境調查報告

一、圍繞地方中心工作,贏得政府重視支援

審計監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如果沒有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援,就難以與地方政府的工作產生同頻共振,發揮應有的作用,獲得地方政府的滿意。因此,在平時工作中,就要積極圍繞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點,及時主動與黨委政府溝通審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困難,以爭取他們對審計工作的重視、支援和理解,力求使審計工作達到既讓黨委政府滿意,又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雙贏”效果。

1、圍繞中心工作。審計部門要始終緊扣中心、服務大局、貼近黨委政府的需要,這既是審計機關重要的經驗總結和工作法寶,也是未來審計工作必須依然牢牢把握的工作方針。要把黨委政府需求作爲確定審計主題、選擇審計項目的基本標準,一般來說,黨委政府最需要了解什麼、最關注什麼,最需要審計爲其排什麼憂,難什麼難,審計就審什麼。審計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前做好下年審計工作如何緊貼黨委政府工作中心的專題調研,找準各項審計工作服務黨委政府的切入點和着力點,確保下一年度審計工作能有的放矢,符合黨委政府的迫切需要。

2、把握領導意圖。審計部門在接受審計工作任務時,摸清領導的意圖相當重要,可以說是在工作中能否抓住重點的關鍵,上級領導急於瞭解被審計對象什麼,羣衆急於想透過審計知道什麼,審計部門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因此,審計部門在吃透上級工作意圖的同時,要經常向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彙報情況,把握領導意圖和關心的重點,理解吃透領導交辦任務的意圖,以便審計工作能夠緊貼領導意圖提出可供領導借鑑的指導性、建設性意見與建議。

3、做到有所作爲。有爲就是要有上進心、責任心、有信心、有決心、有壓力、有動力,不甘落後,奮發向上。我認爲有爲纔能有位,有位纔有威,要想爭取自己的位置,就必須要先讓自己有所作爲,讓領導看得見,讓羣衆感受得到,有了作爲,還怕沒有位置?當然,任何工作、成績、地位不是喊出來的,也不是上天生來就給予的,而是靠腳踏實地幹出來的`。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份收穫。只有透過努力,才能做出成績、實現存在的價值。立足“有爲”,你才能真正“有位”。

二、打造國家審計品牌,爭取社會公衆信任

審計部門要透過廣泛深入宣傳、大膽揭示問題、審計結果公告等,加強與社會大衆的交流與溝通,形成審計服務公衆、公衆促進審計的良性互動局面。增進社會公衆對審計工作的認識,提高審計的社會公信力,贏得社會公衆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1、加大宣傳力度,增加社會認識。加強審計宣傳,爭取方方面面對審計工作的理解、支援,對優化審計執法環境,強化縣級審計機關的地位,進一步發揮縣級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對《審計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推動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審計成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引起縣委、人大、政府對審計工作的重視,提高社會公衆對審計工作的關注程度,爲審計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還要改變審計宣傳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組織對各行政企事業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財經紀律以及財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比如,把審計發現的多個案例,編寫成反面教材,從中汲取出經驗教訓,在全縣的黨員幹部大會上進行集中宣講,使他們能夠自覺遵守財經紀律,減少違規違紀行爲發生,爲被審計單位規範會計覈算,減少錯誤發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供服務。

2、敢於揭示問題,維護審計權威。審計機關要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敢於堅持原則,如實揭露和反映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把對國家負責與對人民負責作爲最高追求,敢於把那些影響生產力進步,影響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揭露出來,爲政府宏觀調控和人大強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爲防止“審用脫節”,維護審計權威,審計部門要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要對被審單位的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採納審計報告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進行檢查和回訪,對以往審計問題比較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更要作爲整改工作的重點,進行連續的不間斷的監督,確保經常發生的問題得到解決,杜絕屢審屢犯問題的發生。同時,也要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客觀的披露,對被審計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推廣。做到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客觀公正,爲被審計單位整改問題,營造一個良好的心理相融環境。

3、強化審計公開,提高社會公信。要透過建立和完善項目公示、結果公告的公開機制,切實維護審計的嚴肅性,全面提升審計公信力和威懾力。審計項目公示。

一是透過審計網站、黨政資訊網和有關媒體“問計於民”,向全社會公開徵集審計項目,邀請公衆參與年度審計項目的確定,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廣納賢言、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落實“審計維民,審計爲民”的宗旨。

二是年度計劃項目全部實行審前公示,以網絡和被審計單位現場張貼等形式公佈審計組長、聯繫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歡迎社會各界提供審計線索或意見、建議,接受人民羣衆監督,全面實施“陽光審計”。審計結果公告。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逐年提高審計結果公告比例。按照“以公開爲原則,以不公開爲例外”的原則,透過新聞媒體、審計網頁或人大、政府等部門組織的會議等多種途徑,實行審計結果的全面公開。在公告的程序和方式上,要在地方黨委政府與審計公告制度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要尊重地方政府領導的意見,又要有利於審計問題的整改和落實。在公開的內容上,既要公告財政同級審的執行情況,也要公告重點資金、重點工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案件。透過公告,還社會公衆以輿論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被審計單位有效整改,促使領導幹部轉變執政理念和作風,增強審計工作的社會信任度。

4、抓好廉潔從審,樹好自身形象。審計是反腐倡廉的尖兵衛士,是監督別人的,只有自身正了,纔有資格監督別人,也才能監督好別人。因此,要不斷加強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從嚴治理審計隊伍的指導思想,要求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八不準”審計紀律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審計紀律公示制、審計廉政紀律回訪複查,廣泛接受社會公衆和被審計單位幹部職工的監督,打造清廉、務實、爲民、高效的審計機關幹部隊伍,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威懾力。

三、強化審計服務意識,構建新型審監關係

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機制,規範管理、提高績效,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防範、減少乃至杜絕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因此,審計機關在工作中,必須立足於發展,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在嚴肅財經紀律的同時,充分發揮審計的“審、幫、促”作用。

1、更新執法理念。要用和諧審計的新理念指導審計工作,既要依法審計,又要與被審計單位和諧相處。要積極探索文明審計,說理式執法,講究執法技巧。首先要尊重對方,構建誠信互愛的人際關係,創造性地建立聯繫溝通的渠道,加強彼此的經常性溝通。其次,用換位思考的方法體量對方,給予對方更多的理解,用寬闊的視野、海納百川的胸懷容人容事,容納不同意見。第三,大事講原則,不怕得罪人,既要敢於審計,更要善於審計,一般性問題謙讓、寬容、不挑剔。第四,善於聽取對方意見,智慧地溝通情況,理性地處理問題,不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也不將複雜問題簡單化。第五,要打造高水平的溝通平臺,拿出高質量的審計成果、高水平的審計建議,在高層面上溝通,不在低水平、低層面上糾纏不休,在和諧共創中落實審計結論。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國家審計要想獲得其他社會組織的認同,獲得其他社會組織的依賴和信任,必須做到對審計目標的判斷和鑑別立場的公正性,結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而要實現審計結果的公正、公平、科學和權威,除要充分利用科學領域的先進技術和方法外,還要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包括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審計人員獨立性的意義在於透過分解權力、明確義務,形成審計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衡機制,避免其他審計人員的非正當干涉,從而保證審計人員全面、完整、客觀地反映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原貌,有效防止舞弊行爲,特別是集體舞弊行爲的發生。審計結果一旦缺乏公正性,在客觀上其實是對社會公衆的不公平。所以,社會公衆對審計監督可能會形成誤解,或者產生質疑,甚至對審計結果漠不關心。一旦形成這種局面,審計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就受到嚴峻的挑戰。公正審計執法,公平審計處理,公開審計結果,是對審計機關最基本的要求。

3、寓服務於監督之中。審計機關必須強化服務意識,從微觀上深刻查證和分析被監督單位存在的問題,揭示存在問題的原因,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爲提高被監督對象發展能力和後勁服務;從宏觀上,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情況納入制度的框架中加以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議和措施,爲經濟建設把脈和服務。這樣,才能找到審計機關工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寓服務於監督之中,充分體現審計機關工作的價值。

四、統籌審計結果運用,形成部門聯動機制

審計不僅要發現和揭示問題,更要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促進制度建設,健全管理體制,防範風險產生。同時,還要努力放大審計效應,建立審計工作聯動機制。

1、建立成果共享機制。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組織、檢察、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日常聯繫協調機制,做到互相通報有關情況,共享共用監督成果,對於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項目建設審計、重點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交辦審計等,其審計成果資訊,尤其是審計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等審計成果資訊,除審計法規規定的審計主客體之間分享外,還要在幹部管理、使用、監督部門及重點部門之間實現成果共享。

2、強化審計成果運用。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審計成果利用水平、實現審計目的的重要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環節。透過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強化整改責任、加強督查督辦、完善相關制度等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人大監督、政府督辦、審計部門指導、被審計單位積極配合落實審計決定和建議的整改工作機制。同時,要靈活地採取多種方式、利用多種渠道,擴大審計報告、審計資訊的報送範圍,多向其他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審計成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

3、注重部門協調配合。審計機關應建立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機制,以及反腐協作機制。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爲有關的款項,財政部門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對審計機關做出的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決定,稅務部門應當依法足額徵收;對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有違反黨紀、政紀行爲的審計機關移送給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部門應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凍結的,審計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及時辦理凍結手續;構成犯罪的,審計機關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與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審計案件的移送和處理協作機制,建立案件處理綠色通道,以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