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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典當合同(房地產類)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擔保公司典當合同(房地產類),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公司典當合同(房地產類)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當戶(借款人):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爲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1.1乙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號,粵房地權證自字第_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爲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典當貸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第二條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_元)及按第五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乙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4絕當後及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2.4.1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4.3當金本金。

第三條當金及用途

3.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元整)。

3.2乙方借款用途爲經營週轉,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____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爲準。

第五條息、費率

5.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10‰、月利率爲1 ‰,合計爲11‰,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5.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60天綜合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

5.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乙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5.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甲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5.7甲方依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5.6款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九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乙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甲方債權金額的,乙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5.8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向乙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甲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債權不與乙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六條續當

6.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6.2乙方在超過6.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6.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七條贖當

7.1乙方提前贖當,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7.2乙方提前贖當,甲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甲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乙方應按第五條約定與甲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7.3在絕當發生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乙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甲方代墊的費用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九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絕當

8.1雙方一致確認: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爲標準,估價金額不足人民幣3萬元的,絕當後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8.2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爲標準,估價金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上的,絕當後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8.2.1乙方應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8.2.2若乙方未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甲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8.2.3甲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乙方與甲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甲方債務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8.2.4甲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權,乙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甲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8.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甲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8.2.6甲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8.2.1/8.2.2/8.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甲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

8.3乙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乙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爲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甲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乙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九條逾期違約金

9.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條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0.2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乙方另行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0.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0.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0.7乙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乙方對甲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認爲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0.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自收到甲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0.11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12拒不配合甲方的對賬要求的;

10.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0.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乙方聲明及保證

1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1.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乙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乙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1.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1.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1.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1.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1.8乙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1.9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1.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甲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1.11按照甲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外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2.1.1按當金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2.1.2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2.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2.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2.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3.1甲方無需徵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乙方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乙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當票遺失的,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通知與通訊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郵寄、發送檔案的第二天視爲送達。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