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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的內容及撰寫步驟

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就被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報告。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搜尋整理的審計報告的內容及撰寫步驟,歡迎閱讀!

審計報告的內容及撰寫步驟

一、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

(一)審計依據,即實施審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

(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以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等。

(三)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一般表述爲被審計單位應對其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一般包括審計範圍、審計方式和審計實施的起止時間。審計範圍應說明審計所涉及的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所屬的會計期間和有關審計事項。審計方式要寫明是就地審計還是調帳審計,還是二者結合。

(五)審計評價意見,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爲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發表評價意見應運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並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並且,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範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六)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審計報告的編寫程序

(一)調查研究,發現問題。

主審在開展審計項目時,應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被審期的有關計劃的完成情況、所存在的問題或簿弱環節,採取的措施進行分析,要靈活運用檢查、實地勘察、座談、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覈等審計方法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要與同期、歷史較好水平和同行業進行對比,找出該單位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經驗。

 (二)歸納彙總,擬定審計報告提綱。

圍繞審計項目任務和目的,把在審計過程中的會議記錄、審計工作底稿、透過查證落實的影像件、複印件和證明材料等,按照問題的性質或類別歸納編號。從整理的各項資料中,權衡輕重,按照問題的性質、分清主次,進行排列,做到觀點正確、簡潔明晰、條理清楚、通俗易懂,不得重複或遺漏,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

 (三)修改補充,審定審計報告。

主審人員起草完畢審計報告後,還需進一步認真地修改和補充。首先,應召開審計組業務會議,集體討論研究,逐條修改補充;其次在審計組修改的基礎上,由業務分管領導進行審覈修改。在修改補充時應關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文字表達上,要言簡意賅,合乎邏輯和語法,數字部分做到分文不差,整體數字與分部數字互相吻合,前後銜接;二是要根據現行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加以對照,確保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合理合規,定性準確;三是定稿之前,項目組負責人應到被審計單位徵求意見,讓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能切實起到“審、幫、促”的作用。

(四)簽發確認,上報審計報告。

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後,在審計報告的末尾和附件中,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領導、經辦人要互相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表明各自意見,爲後續審計或審計整改提供依據。審計報告編寫出後,應按照公文簽發的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審計主管部門和本單位有關領導以及被審計單位,審計機關要留存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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