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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評職稱要支教錯了嗎? (網友來稿)

高振千

評論:評職稱要支教錯了嗎? (網友來稿)

前不久,山西省、四川省出臺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進階教師職稱,實行新任教師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輪崗支教制度。要求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進階職稱時,應有一至兩年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經歷。自從媒體報道此項政策後,遭到了不少質疑與否定。難道此舉錯了嗎? 

兩省同時推出這樣的政策,無疑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決不是輕率從事。一定是根據本省的教育實際,透過這項硬性規定來支援農村薄弱學校的教學工作。衆所周知,各地農村教育的貧弱是不爭的事實,其關鍵在於教師隊伍的青黃不接,尤其是優秀教師的嚴重短缺。而有資格有條件參加進階教師職稱評定的大都是年富力強的教學骨幹。利用這批文化水平和教學能力突出的教師來支援和帶動農村教育的發展,何錯之有? 

有人“搬”出現行的.《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說翻遍了國家有關教師職稱評定的法規,只有政治思想、學歷、任職時間和科研情況,就是找不到讓城鎮教師到農村支教的條文。於是斷言此舉缺乏法律依據,是職稱評定中加入非業務條件。果真如此嗎?非也。因爲法規未規定“評職稱與支教掛鉤”,但同時也無明令禁止不可爲,此舉既無違背法規,也未與法規相矛盾。政治思想表現也不屬於業務範疇,但在各地顯然都是評職稱的首要條件,支援農村教育能否算做思想政治表現?如果支教也是一種政治思想表現,那麼連支援農村教育一、二年都做不到,其思想政治必定要打上一個問號。既然是進階職稱,總不能只考察教師的教學資歷、教學業績、教學效果及教研能力。 

有人擔心,此舉難以達到制定者所預想的效果。因爲將“支教”作爲評定職稱的條件來解決農村師資薄弱的想法太理想化了,因爲這並非出於自願的支教往往會帶有下鄉“交差”、“鍍金”色彩,因爲一兩年的“支教”對農村學校的發展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但我以爲,這樣做起碼可以暫時緩解農村教師緊缺的燃眉之急,可以給農村學校帶去新鮮的血液。 

有人認爲,教師“支教”違背教學的連續性、規律性和科學性,會打亂學校正常的教學計劃和教學秩序,及影響支教者自身的專業成長。這個觀點貌似正確,但經不起推敲。照這樣說,日本的教師輪換制度豈不糟糕透頂?如果周密安排,形成制度,認真落實,又何愁什麼負面影響?如果支教者下鄉真心實意、兢兢業業工作,何嘗不是一筆財富?既然評定職稱時可以向到農村支教的教師適當傾斜,那將它作爲必備條件又有什麼不妥呢? 

由此可見,城鎮中小學教師下鄉支教這項政策沒有錯,不失爲中小學教師鍛鍊成長的一種好方式。當然,確實需要防止個別學校在實行過程中走過場,演變爲一種形式。 

《中國教育報》2004年6月22日第9版  作者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