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教師之家 > 教育隨筆

爲續求學路女研究生做情婦

 

爲續求學路女研究生做情婦

近日,一在校女研究生打進《天府早報》熱線,稱:她被一紙“情人租賃協議”書困煩了,想擺脫男方的糾纏,希望記者能幫助她。在南風茶樓二樓一個角落座位上,記者見到了這位求助的女研究生。大眼鏡鏡片難掩眼中憔悴與無奈。

據其介紹,她叫劉麗萍,今年剛滿25歲。1995年9月,她從四川巴中一個偏僻農村考入成都某重點大學。爲了支援姐姐唸完大學,家中兩個弟弟先後輟學。父母省吃儉用,東挪西湊,每月按時給在成都讀大學的女兒劉麗萍寄生活費。

1999年2月,眼看就要大學畢業,劉麗萍很希望自己能夠繼續留在成都考研,爭取讀完研究生後,能留在成都市工作,不再回農村偏僻地方過一輩子。但父母卻明確告訴劉:家中實難爲繼,看在父母多年辛苦的份上,要求女兒暫時放棄考研的夢想,等工作以後,掙了錢,再圓自己的夢想。

見父母攤了牌,劉想,聽天由命吧。然而,一心想留在大城市工作的劉麗萍並不安心父母的“安排”。1999年4月,透過班上同學的引薦,劉與成都某房產商老闆40多歲的王某相識。在得知劉想考研,然而家中又實在無錢可出的情況下王某答應;願意資助劉考研,繼續深造。同時,王老闆給劉開出了“資助條件”,那就是:劉做王的情人。

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鬥爭”,1999年6月,在劉即將大學畢業時,劉同意了王老闆的要求。於是,雙方簽定了“情人租賃”協議。從劉小姐出示給記者的三張皺巴巴的字據上,看到,協議規定:劉自願作王的情人,在劉作情人期間,王負責劉上學、生活等一切開支費用:租賃時間從雙方簽字時起,至劉研究生畢業後止;雙方不得提前解除該協議,若一方提前解除,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經濟損失或精神賠償牎P議兩份,各持一份,期滿作廢。伴着淚水,劉滿足了王老闆的“要求”。

2000年7月,劉拼死努力,終於考上了研究生,繼續留在成都某重點大學深造。白天上學讀書,晚上陪王老闆駕車去瀟灑,王也時常爲劉買回許多金銀首飾、珠寶、名牌服裝等物。開始,一對情人到也活得快活自在。起初,劉還暗自慶幸,當初自己沒有看錯人。

然而,好景不長,隨着兩人相處愈久,劉逐漸發現王某粗暴野蠻的一面。有時王某還公然在其他同事面前,當着劉的面,炫耀:有了錢,找個研究生來“研究、研究”,玩一玩。

每當這時,劉都想:自己已經淪爲王的玩物,泄慾工具,想到擺脫這種困境,但想到王手中掌握的“情人租賃”協議,不禁一陣心寒,萬一王一氣之下將“協議”寄給學校或家中的`父母,自己今後還怎麼去面對老師、同學和家中的父母親人。

律師說法

針對這種“情人協議”書的威脅,記者於昨日下午專程採訪了四川東方大地律師事務所李綠玖律師。李分析認爲,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不能把自身出租,無論人的身體和人格,都不能作爲租賃物而出租,因此,劉、王二人自願簽定的“情人租賃”協議無效。

同時,雙方簽定和履行協議中規定的內容,有背社會善良風俗和公共道德,是無效協議。因此,女方可以隨時自動解除該協議,但女方不能去追究男方責任。男方也無權去追討付給女方的一切費用。

同時,若男方王某將與劉簽定的“情人租賃”協議,向劉的父母、及學校老師同學公佈的話,王的行爲涉嫌侵犯劉的隱私權,若造成嚴重後果,王某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應被採訪者的要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摘自《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