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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氣源(備課資料)

 中國傳統民俗作爲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在中華民族特有的自然環境、經濟方式、社會結構、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制約下孕育、發生並傳承的,因而中國傳統民俗既有人類民俗的共性,又有不同於其他國家和民族的獨特個性。分析和揭示中國傳統民俗的基本特點是民俗文化研究的應有之舉,其與各類具體事象的描述應是深入研究中國民俗相輔相成、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遺憾的是,近年來綜合性的論述一直比較沉寂。本文意在引起人們對這方面研究的重視。綜合考察中國民俗的傳承、演變過程,可以發現以下幾個特點表現得十分明顯。 

中國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氣源(備課資料)

一、原始信仰長期留存 

原始信仰習俗在數千年的歷史發展中長期傳承和流行,是中國傳統民俗的一大特點。自然崇拜、動植物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術、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習俗不但在人們的信仰活動中集中地表現出來,而且貫穿於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個方面。我們不必花費筆墨去敘述形形色色、紛繁複雜的巫術、祭祀儀式,只要看看人們日常生活中滲透的信仰習俗,就足以說明這個問題。如在物質生產活動中,春祈、秋報、求雨、禳災、用占卜來預測氣候和年成,以及圍繞農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長期以來一直是農業生產的傳統習俗。《左傳》記載:“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漢書郊祀志》也記載:“郊祀社稷,所從來尚矣。”[2]可見, 對土地神和穀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確知的上古時代就很流行了。其後,農業生產的整個過程,始終伴隨着一系列的信仰習俗,據《禮記月令》的記載,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個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來年”等固定的祭祀農業諸神的活動,實際上,許多農事節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類農事信仰習俗在後世堪稱長盛不衰,時至今日也遠沒有絕跡。就獵、牧、漁、林、交通、運輸、貿易等行業及各項手工業而言,舉行某些巫術性儀式,祭祀有關的神靈,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習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墳便與堪輿術緊緊連在一起,請陰陽先生看風水選宅地,是動工前的第一步。從破土開工到建成進宅,每個重要環節都要選擇吉日良辰,整個過程有着一系列的巫術、祭祀、禁忌活動。其中,上樑儀式尤爲隆重,樑上要貼“上樑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紅紙條幅;工匠登高時要唱《上梁文》,然後在樑上將饅頭、散錢等拋下,以驅煞、鎮鬼;有時還要在正檐下掛一面銅鏡,用來照射妖邪。凡此種種,不一而述。我們從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記載,《尚書》中《召誥》、《洛誥》兩篇所述周成王選都洛邑時的龜卜過程,敦煌文書中保留的《建宅文》[3]、《鎮宅文》,[4 ]以及後世層出不窮的風水圖書中可以看出, 營造活動中的原始信仰是源遠流長,綿綿不斷的。 

中國的傳統服飾,按禮制的規定,必須與一定的信仰活動相適應,故有所謂的“祭服”。此外,民間還流行許許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飾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飾、玉佩、護身符等。飲食生活中,船家食魚忌翻身,不稱“箸”而稱“筷”;河南人做飯忌說“少”、“沒”、“光”、“爛”、“完了”、“不夠”等詞語;東北人包餃子忌不捏褶,因爲捏光邊象“和尚頭”,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餃子忌擺成圈,必須擺得橫豎成行,才能財路通達,這些禁忌習俗都是我們常聞常見的。事實上,飲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漢代便有“俗說:雷鳴不得作醬,雷已發聲作醬,令人腹內雷鳴。”“俗說:臘正旦食得菟髕者,名之日幸,賞以寒酒。幸者,善樣,令人吉利也。”之類的記載[5]。又據《山海經》的記載:“招搖之山……有木焉, 其狀如谷而黑理,其華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獸焉,其狀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陽之山……有獸焉,其狀如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謠,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孫。”“柢山……有魚焉,其狀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無腫疾。”[6]這種食用、 佩戴某種東西 

就可以取得某種實際效用的觀念正是模擬巫術的觀念,而後世盛行的吃什麼補什麼的說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膽”來形容別人膽大妄爲,顯然與之一脈相承。至於喝了中藥,將藥渣倒在大路上的習俗,很明顯與接觸巫術有關。 

遇到出行、聚會等家庭或社會活動時,人們也常以卜筮、圓夢、求籤、測字等方式來預測吉凶,決定行止。《墨子》中所記:“子墨子北之齊,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殺黑龍於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聽,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叢辰佔法預測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間,甚至連洗頭、製衣也都有種種趨吉避凶的習俗。如《論衡》中記載:“《沐書》曰:子日沐,令人愛之;卯日沐,令人白頭。……裁衣有書,書有吉凶,凶日製衣則有禍,吉日則有福。”[8]此外,各種前兆迷信在民間也盛行不衰。 《尚書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化雞之晨,惟家之索。”的記載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們已篤信雌雞報晨是家道衰敗的前兆。《左傳》中也有不少日食預兆災變的記載。《山海經》中記載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長右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禺而四耳,其名長右,其音如吟,見則郡縣大水。”[9]“剡山……有獸焉,其狀如彘而人面,黃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嬰兒。……見則天下大水。”[10]傳至後世,流行於各地的前兆迷信,諸如“烏鴉叫兇,喜鵲叫吉”、“貓頭鷹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禍”、“雞上屋兆兇”、“噴嚏兆災”、“燈花兆喜”等,都是我們熟知的。 

在民間社會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護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務,而社交往來時,以某種信仰儀式或賭咒發誓來互相約束、取信,也是人們經常採用的方式。在人生儀禮中,原始信仰滲透得尤深。如圍繞生育,就有五花八門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習俗和產婦、產房禁忌,以及一系列爲嬰兒祈福的儀式。結婚迎親時,也有許多巫術活動,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漢時就已流行[11],以弓箭鎮邪,懸銅鏡驅崇等,早在唐宋文獻中已有記載[12]。喪葬因與鬼魂觀念和祖先崇拜聯繫在一起,信仰活動更是形式繁複,名目衆多。從山頂洞人在屍骨上撒赤鐵礦粉到《儀禮士喪禮》中的有關記載,各種喪葬信仰習俗不斷地發展演變,長期延續。 

再從中國的傳統節日看,也大多源於上古祭祀,儘管不少節日在後世的演變中,或融合成多重內容的綜合節日,或發生了性質上的變化,但祭祀的內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種歲時農事節俗外,還要分別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節、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儀式。 

原始信仰習俗在傳承中始終表現出濃重的神祕性,人們覺得這些習俗是不可捉摸和無法解釋的,在神祕莫測的氣氛中產生的恐懼、敬畏心理便導致了盲目信從的民俗行爲。這與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響的狀況,形成了明顯的差異。 

原始信仰習俗在中國長期延續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國傳統文化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中孕育和發展的,在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中,始終一脈相承,從未中斷。這種聯綿不斷的文化體系決定了中國民俗文化的傳遞途徑是暢通無阻的,而因地理環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種較爲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風俗在傳承中不會輕易改變。因此,作爲原始民俗主體的原始信仰能夠在後世大量保留和長期傳承。 

其二,由農業經濟和宗法社會中發生的中國文化是以務實精神以及對現實生活、世間關係的注重爲特徵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終未能發展成爲一種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國土生土長的道教,不但未能成爲佔統治地位的“國教”,而且本身就滲透了古老的巫術、祭祀成分。至於一些外來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國特定的社會文化條件的制約下生存,無法取代原有的信仰習俗。 

其三,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歷史發展並不平衡,當漢族地區已進入封建社會時,許多少數民族還處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會階段,因而原始信仰習俗在各少數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當某些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區建立政權時,也必然會帶來許多原始信仰習俗,如遼、金、元、清政權的建立便帶來了北方民族薩滿跳神的習俗。 

中國傳統民俗的這一特點提醒我們,在研究中不能不考慮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響,即使研究外來宗教也應重視外來宗教與本土原始信仰的衝突、融合所發生的諸多變化。 

二、宗法觀念影響深遠 

誠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以父家長爲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國傳統文化所依託的社會結構。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社會雖發生過種種變遷,但以血緣紐帶維繫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遺存和變種卻長期保留着。這種以宗法爲特徵的社會結構定勢,對民間風俗產生了長期的、重大的影響。 

從傳統的社會心理看,人們對血緣關係的高度重視,明顯地反映出宗法觀念的影響。研究民俗的學者都注意到,中國的親屬稱謂系統十分繁複精細,它不僅與其他國家和民族一樣,縱向地區分上下輩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長幼等同輩橫向方面,也有極其嚴格細微的規定。如本人上一輩的男性長輩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長輩就有伯母、嬸母、舅母、姑母、姨母等。這種不厭其煩的稱謂方式,實際上是由着意強調血緣親疏和系別的宗法社會派生的。在社會生活中,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相互之間的關係、財產的繼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稱謂表示出來的血緣關係以及由此確立的尊卑、男女、長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強調“正名”,要求人們嚴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從中國傳統的社會生活看,親屬集團乃至村落社區的多種民俗活動大多是圍繞血緣關係這一軸心展開的。這一方面人們已談得很多了,我們不妨從另一方面來看看。唐宋以降,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隨着社會文化條件的諸多變化和社交活動的不斷擴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範圍,根據自己的信仰、專長、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動羣體。如宋代文獻中對此類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間結社、結會就有頗多記載[13]。應該說,這些遊離於家族之外的社會交往和民間組織反映了一種新的人際關係,但是人們還是篤信血緣的力量。異姓朋友常常透過“結義”的方式結成“義兄弟”,宋代的洪邁曾談到這一現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義,義父、義兒、義兄弟、義服之類是也。”[14]元、明時的戲劇、小說多有朋友“結義”的描寫,如《單刀會》、《三國演義》就根據劉備、關羽、張飛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園三結義”的故事,並在後世成爲“異姓兄弟”的楷模。舊時,浙江一帶即有男子結拜組成的“十兄弟”,廣州地區則有女子結拜組成的“金蘭會”。明、清時的民間會黨也常常模擬家族形式,以結盟方式入會,師徒間以父子相稱,衆徒間以兄弟相稱。上述現象表明,人們始終認爲,透過某種儀式使非血緣 

的關係轉化爲象徵性的血緣關係,就能夠產生強大的約束力和凝聚力。民間對血緣關係的重視,於此可見一斑。 

宗法觀念影響下的社會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現是,數千年來,“孝親”情感一直在社會觀念中佔據着至高無上的地位。民間時時重複做的一件大事是對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頂禮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後人人丁興旺,家族昌盛。人們認爲其他神靈都不如祖先神尊貴,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廟,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舉行祭祖儀式則是民間最重要的信仰活動。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一個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沒有容足之地的。“孝親”的另一表現是對在世長輩的絕對順從和孝敬。在人們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規範的核心和母體,正如《孝經》中說的,“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15],因此,“百善孝爲先”成爲社會公認的準則,而“無父無子”、“六親不認”的人,則爲衆人所不齒。 

由尊祖孝親又匯出一個普遍的心理定勢,即極端尊重傳統,並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傾向。人們對待古已有之的傳統慣制總是抱着謹慎恪守,不敢輕易背棄的態度,在評價事物時,總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傳承有緒爲標準,提出某種看法時,也總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語來加強自己說話的分量,民間長期流傳的諺語、俗語常是勸戒他人時的有力法寶。民間三百六十行,各行各業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師”,都講究“家法”、“師承”,並有“祖師”創業授藝的神奇傳說。如果木匠不標榜“師傳絕技”,郎中不炫耀“祖傳祕方”,便難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觀念的影響還透過禮儀制度的形式,在人們物質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表現出來。歷史上,等級禮制不僅以“三綱五常”的規範作爲道德的內涵,而且還以消費品的等級分配作爲實質性的內容。歷代王朝都用禮制規定社會秩序,人們按照自己的等級身份,而不是財產多寡過着相應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貴賤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條。以生活用品的使用來看,禮制都作了周詳完備的規定,諸如衣冠服飾、房舍傢俱、車馬乘騎、日用雜品等,物無鉅細,其種類、形制、質料、樣式、色彩等,都有嚴格的等級差別,甚至小至門釘的數目、腰帶的裝飾,都有一定的規格,貴賤不能混淆。在社會生活中,人際關係、社交往來、婚喪喜慶、吉凶禍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禮儀規定。歷代統治者還時常有“正禮俗”的舉動,運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將民間風俗納入禮制的軌道。在禮制的約束下,人們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該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禮儀的舉動,於是塑成了循禮蹈規、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謹、守成、儉約、古樸的民俗風情。 

三、民族和地區間存在明顯差別 

中國是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各個民族統一於整個中華民族之中,各民族豐富多采的民俗風情構成了中國民俗的整體。從歷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經歷了長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時代,中原黃河流域是夏族,東部淮河流域是東夷,南方長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黃湟一帶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葷粥,至春秋時期,黃河流域的商周各族與其他民族相互影響和同化,形成華夏族。秦代,當時的東夷、南蠻、百越、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統一於秦王朝,其後,匈奴、烏孫、東胡、肅慎、扶余等族又逐漸統一於漢王朝。魏晉南北朝時期,許多少數民族進入中原,與漢族雜處,於是出現了大規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係得到加強和鞏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發展。五代十國和宋代,雖出現過多元割據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統後,不僅結束了宋與遼金的'對峙,而且也統一了大夏、回鶻和大理等政權,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進一步的融合與交流。明清以後,更有所發展,當今我國已是具有五十六個民族的統一國家。當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統一,並不等於說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實上,多樣性、豐富性和民族間的差別性正是中國民俗的重要特徵。 

各民族民俗的差別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環境、經濟方式、社會狀況、文化特點等造成的。從各民族所處的地理環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鄉、沙漠、海島,氣候條件也東、南、西、北相差極大。東北山林中的民族與南海島嶼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與江南水鄉的民族,必然會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別。從歷史發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漢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發明了農業,夏商周以來,一直以農桑爲主要的經濟方式,與此同時,許多少數民族則實行不同的經濟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鮮卑、契丹、柔然、党項、蒙古等族,曾長期從事遊牧經濟,而東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則長期以原始的漁獵、採集爲主要的經濟方式。不同的經濟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質生產和物質生活習俗。各民族的社會發展也不相同,漢族很早就進入了封建社會,而許多少數民族卻長期處在原始的氏族社會,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處於奴隸制、半奴隸制、封建制、封建農奴制,甚至氏族社會階段,而不同的社會狀況便形成了不同的社會民俗。上述可見,各民族歷史進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構成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民俗並存的特點。 

從文化上看,各民族也有很大差別。我國大多數的民族都使用本民族的語言,這些民族語言分別屬於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亞語系、印歐語系、南島語系等不同語系,而漢藏語系中又有藏緬語族、壯侗語族、苗瑤語族,阿爾泰語系中又有蒙古語族、通古斯滿語族、突厥語族,語族之下還有不同的語支。宗教信仰也多種多樣,如蒙古族、藏族信仰喇嘛教,傣、布朗、德昂等族信仰小乘佛教,回、維吾爾、柯爾克孜、塔塔爾、烏孜別克、塔吉克、東鄉、撒拉、保安等族信仰伊斯蘭教,還有一些民族則保留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圖騰崇拜、巫教、薩滿教等。此外,在民族性格、社會心理、審美情趣、傳統慣制等方面,各民族也有所不同。文化上的差別使各民族在衣食住行、社會交往、人生儀禮、遊戲娛樂等各個方面都形成了差別明顯、各具特色的民俗風情。 

除民族間的差別外,同一民族也常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文化傳襲等不同而在民俗上產生地區間的明顯差別。以漢族爲例,由於人口衆多,幅員遼闊,不同地區便形成了具有不同特點的地方民俗。這一點實際上在日益興起的區域文化研究中,已爲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如上古時期,中原、荊楚、吳越,就有着不同的民俗。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除記載了各地的山川物產外,還敘述了各地的民俗風情,如“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秦地,……其民有先王遺風,好稼穡,務本業,故《幽詩》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河內……俗剛強,多豪傑侵奪,薄恩禮,好生分”;“楚……,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爲業,……信巫鬼,重淫祀”;“吳、粵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劍,輕死易發”[16]。顯然,班固已認識到民間風俗的區域性特點。宋代以降,由於各地經濟、文化的不平衡發展,都市與農村、江南與西北、沿海與內地、交通要衝與邊地僻壤,在生活習慣、民間風俗上都存在很大反差。因此,後世的地方民俗專著、地方誌中的風俗志以及筆記、遊記等,都述及民間風俗的地區差別。實際上,某些人數較多、活動區域較大的少數 

民族也有此類差別,如黑龍江地區的蒙古族與內蒙草原上的蒙古族,甘肅、雲南的藏族與青藏高原的藏族,都在民俗上表現出一定的地域特點。 

中國民俗的上述特點,與某些民族比較單一,生態環境不那麼複雜的國家的民俗,有很大不同。這告誡我們,在研究中國民俗時,切不可一概而論,泛泛而談,唯有在注意其統一性和整體性的同時又十分注意民族和地區間的差別,才能認識中國民俗的全貌。 

四、既一以貫之又不斷變遷 

我們談中國傳統民俗當然在很大程度上涉及的是漢族的傳統民俗。以漢民族爲主體的中華民族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古代文化曾經歷了多種變革,並不斷地吸收和融合了許多外來文化,卻又始終保持着一脈相承、聯綿不斷的發展系統。上述狀況反映在民俗上,便表現出既一以貫之,又不斷變遷的特點。 

從物質生產和物質生活看,中國與其他民族一樣,也是經過了原始的採集、漁獵經濟後進入農耕時代的,而在農業生產中,其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也是不斷進步的。與此相應,人們的衣、食、住、行、運輸、貿易等,也不斷地從矇昧向文明發展。就社會狀況而言,中國也經歷了由低級向進階的進化,在此期間,具體的經濟、政治、社會制度曾發生過多種變化。 

再看宗教信仰,在原始信仰習俗長期延續的同時,還相繼產生了道教,傳入了佛教、景教、摩尼教、伊斯蘭教等。在歲時節日、遊藝競技等方面,也因歷史變革和外來文化的傳入而發生許多變化。因此,我們考察中國民俗的傳承,可發現其既保持着固有的傳統,顯示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又時時變動,表現出顯著的時代特徵。 

如果深入分析,又可發現,中國傳統民俗的變遷是不平衡,不同步的。在各類民俗事象中,衣、食、住、行等消費民俗堪稱最活躍的部分。以飲食爲例,《禮記內則》中記載的周代佳餚僅“炮豚”、“牛炙”、“濡魚”、“@⑥珍”等數種,做法都很簡單,而且當時的平民很難享用肉食,故春秋時的曹劌有“肉食者鄙”的說法[17]。到了唐代,情況大不一樣了,僅據韋巨源《食譜》和謝諷《食經》所載食品名目統計,就有一百兒十種。與此同時,胡餅、乳酷之類的胡食也在中原地區日益流行。宋代食品花式之豐富,製作之精美,已到了令人歎爲觀止的地步。吳自牧《夢粱錄分茶酒店》記載的各式菜餚將近三百種,《麪食店》一篇記載的佐酒菜餚和花式面有一百多種。又據周密《武林舊事》記載,杭州市場上出售的食品,市食小吃類有41種,糖果類有42種,菜蔬類有20種,粥類有9種,涼水類有17種,糕類有19種, 蒸作從食類有57種,名酒類有54種。僅據上述記載,已足以使人目不暇接了。明清以來,各地的名菜佳餚和風味小吃更是數不勝數了。 

服飾的變化也很大,傳統的樣式至戰國時變爲“胡服騎射”是人們熟知的,而到了唐代,採用和融合胡服樣式已是普遍的現象。宋代服飾更形成了喜好“變古”的傾向,述說“風俗僭侈”,指斥“怪服、妖服”[18]的言論在宋代文獻中可謂比比皆是。吳自牧在敘述杭州風俗時即稱:“自淳@⑦yòu年來,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奇巾異服,三五爲羣,鬥美夸麗,殊令人厭見,非復舊時淳樸矣”[19]。至明代中晚期,慕尚新異,追求豔麗己成爲一股社會風尚[20],“士民競以華服相誇耀,鄉間婦女亦好爲華服”[21]的現象使士大夫發出了“極亂世界”的驚歎。[22] 

出行由乘車、騎馬變爲坐轎,住房、傢俱由簡樸趨於奢華,也都反映出消費民俗的巨大變化。我們從正史《禮志》、《輿服志》及歷代王朝對民間衣食住行“越禮逾制”一再下達的禁令和某些不得已的放寬,可以看出統治者的驚恐和無可奈何。 

相對而言,民間信仰習俗則較爲穩定,變化十分緩慢,歷代王朝不斷下令禁止民間“淫祠”卻難以收效的事實,從另一方面說明了問題。 

還有一些民俗事象,雖形式上長期延續,但實質內容卻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一點在傳統的節日習俗上表現得尤爲明顯。如年節燃爆竹原是一種驅除鬼魅的手段,後世卻被用來製造歡樂喜慶的氣氛。宋代,人們已能製作雙響的爆仗和連響的鞭炮,並創制了各式各樣的煙花,除夕之夜,通宵達旦,聲震如雷的爆仗、絢麗奇幻的煙花與鼓樂聲、歡呼聲交織在一起,將節日氣氛推向高潮。元宵節源出以燈火祭神、禮佛的舉動,後來也充滿了觀賞花燈的娛樂成分。立春宏道的《迎春歌》對當時熱鬧非凡的行春盛況作了十分生動的描述。端午節原爲“惡日”,但自宋代開始,也被視爲“葵榴鬥豔,梔艾爭香,角黍色金,菖蒲切玉”的佳景時節,除沿襲驅瘟避邪的舊俗外,人們還“遞相宴賞”,“對時行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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