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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告知書

書信2.99W

安全責任告知書【一】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是項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告知書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組織制定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付諸實施。

4、督促、檢查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封閉。

5、按規定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保證專職管理人員安全行使安全監察的職能。

6、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在安排和審批生產計劃時,必須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納入計劃。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項目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告知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告知書【二】

爲了加強安全工作,增強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樂山師範學院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學院決定將學生安全責任告知全體學生:

一、認真學習《大學生行爲規範手冊》、《樂山師範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彙編》中《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樂山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樂山師範學院關於禁止學生下河游泳的通告》、《樂山師範學院假期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知識和安全規定。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的`有關學生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規定,不吸菸、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鬥毆、不起鬨、不留宿他人。

2、自覺遵守校園預防災害事故的安全規定,不翻爬危險地方。

3、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不違章用火、不破壞消防設施、不損毀消防安全標誌。

4、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用電、不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不使用蠟燭;不存放、不使用違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煙花爆竹。

5、自覺遵守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規定;

6、自覺遵守其他有關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規定。

7、自覺交納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發生的水電費用。

三、下列情形下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其事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學生在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離校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

3、學生在假期中自行滯留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責任告知書一式二份,分別由後勤集團學生公寓中心、學生各執一份。

  告知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告知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