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行政複議申請書模板(通用9篇)

申請書1.56W

隨着社會在進步,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行政複議申請書模板(通用9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1974年4月

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207號電話:xx34888767786669693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05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爲01122366495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01122366495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爲“駕駛

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爲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01122366495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

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爲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

處罰的。申請人認爲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xxx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喬xx 性別:男 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範大xxx

聯繫方式:187440xxxxx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爲,對我的資訊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資訊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 ,同時我告知對方儘快書面回覆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覆。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註明希望透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資訊,事後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資訊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爲的行政行爲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爲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性別: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行政複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根據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住所:

負責人:

被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並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爲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購買了位於的土地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爲:,土地性質爲:劃撥)。20xx年月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複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爲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爲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並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爲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瞭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爲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對於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於編號爲的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透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透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李連壽,男,漢族,————出生,住西安市蓮湖區——-號。

被申請人:西安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餘森寶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爲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爲,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爲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請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複議。

一、從程序上論,被申請人不能立案處理本案。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並非商標註冊人的請求。

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爲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如果是外國企業或外國人提出保護其商標專用權請求的,必須透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本案被申請人認爲註冊商標權利人在國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透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提出要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請求,被申請人又何來管轄權?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爲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爲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爲是由於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註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後,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爲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此行爲顯然屬於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爲,該行爲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二、從實體上論,被申請人認爲申請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1、申請人認爲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爲:“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型、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衆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衆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於20xx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於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61號和〔20xx〕189號檔案),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請人作爲本案的處理行政機關,無法舉證充分的`證據證明“金本田一”商標存在侵犯“本田”商標的行爲。聽證中被申請人的案件調查人認爲,由於有兩輛電動車商標印製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錯印爲1,故認定申請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個字系“雞蛋裏挑骨頭”的行爲,如果申請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爲何銷入高淳縣境內的28輛電動車只有兩輛用“金本田1”商標,而其他26輛均用“金本田一”商標?

綜上,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複議,望能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喬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濟源市宣化東街宣化衚衕23號。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東明路1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衆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xx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爲《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爲決策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戶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覈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寫明證據名稱)共______件,請予發還。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