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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1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張XX_ 性別 男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 身份證號碼44xx11XXXXXXXX聯繫電話 13xXXXXXXX住址 XXX市XXX路XX號。

委託代理人:姓名 劉XX 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XX律師事務所律師 。

被申請人:名稱 江門市XX區人民政府 地址XXX市XX區XXX路XX號。

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江門市XX區政府於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xxx3〕XX號《江門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xxx3〕XX號《江門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衆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衆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爲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着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門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蓋章(簽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

申請人劉某,男,44歲,身份證號碼:xxxx,鹽城肉聯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繫電話:xxxx

申請人刑某,男,41歲,身份證號碼:xxxx,鹽城肉聯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繫電話:xxxx

申請人姜某,男,4x歲,身份證號碼:xxxx,鹽城肉聯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繫電話:xxxx

申請人李某,男,42歲,身份證號碼:xxxx,鹽城肉聯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繫電話:xxxx

申請人江某,女,42歲,身份證號碼:xxxx,鹽城肉聯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繫電話:xxxx

其餘14戶申請人名單附後

被申請人鹽城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紀大道21號。

法定代表人魏某,職務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2年1x月23日作出的《關於鹽城肉聯廠串場河景觀帶紅線內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體行政行爲,現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與理由:

xxx2年1x月2x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x2年1x月23日作出了《關於鹽城肉聯廠串場河景觀帶紅線內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體行政行爲,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權,故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之間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爲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具體行政行爲的實施沒有法律依據。在該具體行政行爲中:它僅僅的依據是“根據有關政策檔案規定,結合實際”,就制定出臺該具體行政行爲。一個具體行政行爲的出臺,起碼應該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而不能僅僅說明是依據什麼政策、什麼檔案,含糊不清。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法律依據,故建議行政複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

2、該具體行政行爲檔案上沒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請人檔案的格式,它對外不應該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法律效力,故建議行政複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

3、被申請人作出的申請人所住房屋爲廠分配租住戶與事實不符。申請人所住房屋是鹽城肉聯廠分配福利房。鹽城肉聯廠法人代表丁萬林在xxxx年廠職代會上口頭承諾職工所住房屋單位不收取租金,由職工自己維修。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爲所住房屋是個人財產。如被申請人堅持認爲申請人所住房屋爲爲廠分配租住戶性質,那麼被申請人應該提供申請人所住房屋xxxx年至今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收費明細。

4、該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法定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x日。而該具體行政行爲在xxx2年1x月23日公示,到11月1x日就必須與鹽城肉聯廠簽訂拆遷協議並搬家讓房,只有1x天,違反了“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x日”的規定。

5、該具體行政行爲公示違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該具體行政行爲僅僅公示了第一條,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都沒有公示,尤其沒有載明徵收申請人具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屬於有意違法。

x、被申請人作出的公房補償方案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該條例,申請人最低應該得到不低於25萬的拆遷補償。該具體行政行爲對申請人僅僅補償x萬元,遠遠低於申請人所住房屋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每平方大約xxxx元左右)

x、被申請人作出的`公房調劑方案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而該具體行政行爲卻給與申請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並且不與申請人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行政複議機構認爲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覈實證據;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爲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因此,申請人提出:請求行政複議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採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爲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爲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蘇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