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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通用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職證明書(通用15篇)

離職證明書1

xxxxx(姓名),x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於xxxx原因提出辭職。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2

離職證明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爲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3

如被公司開除了,有權向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被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並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檔案等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員工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同時單位需要儲存解除勞動關係時出具的終止關係的證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爲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爲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書4

先生/女士自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職務,至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5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書6

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x年xxx月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x年xxx月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證明書7

李某某,男,身份證號碼: , 自20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 部 一職, 至20 年 月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某某部經理(簽名)

某某公司蓋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附錄:員工入職、離職流程圖

一、員工入職流程:

二、離職手續流程:

離職證明書8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於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9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爲20xxx年xxx月xxx日至20xxx年xxx月x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證明書10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1

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爲_________)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2

甲方:xx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

乙方原爲甲方xxxxx(部門)的xxxx(職務),於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離職證明書13

系我公司部員工,於 20xx 年x月x日提出離職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於2xx 年x月x日辦理完全部離職手續,於20xx年x月x日正式離開本公司。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 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14

______原爲我單位______(部門)的______(職務),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確認終止勞動關係,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15

××工程有限公司離職證明書

茲證明××小姐於1993年2月1 5日受聘於本公司,擔任製圖員一職。她於l994年l2月30日晉升爲助理設計工程師,於1995年2月1日再度晉升爲設計工程師。她在此任職直到1997年4月30日她辭職生效爲止。楊小姐工作認真,爲人誠實、正直。她在本公司的工作總是超過所預期的。

董事長:××××

×××××年××月×日

茲證明×××先生在1985年1月6日至1990年10月5日期間,任本公司辦公室祕書。在職期間忠盡職守,勤勉可靠。其離職實系出於自請,另無他因。

×××公司經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