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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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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學校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着密切的聯繫。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透過會計覈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覈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透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着互相及時反饋資訊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覈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覈,並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覈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定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覈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覈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覈並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覈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透過後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覈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覈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覈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範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覈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覈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覈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覈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覈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爲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爲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覈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爲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帳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爲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覈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爲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爲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透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爲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覈算是指按照相關覈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爲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爲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爲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覈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覈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後,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覈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准處理。

(三)學校合併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准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定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資訊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資訊。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起施行。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範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爲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着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範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週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覈同意後,經主席團審覈,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覈,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後的一週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覈,經團委書記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註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並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於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塗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爲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爲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衆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週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覈,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爲了規範我校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羣衆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爲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覈。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檔案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爲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爲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覈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範的財務執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並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籤制。覈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後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籤。我校單據聯籤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後才能報財,否則不得覈銷。

5、量入爲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餘,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執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餘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佔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佔、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羣衆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准,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桃嶺小學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爲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准後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爲往來款項進行覈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繫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准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檔案——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覈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夥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覈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覈銷。

6、爲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檔案、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並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儲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彙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並註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覈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採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透過後,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後,報區政府採購部門。

五、複覈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複覈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覈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覈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塗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註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範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採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籤批,方可借支進入採購程序,採購秉承一人爲私二人爲公的原則,爲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後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設備、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審覈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審覈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採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爲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製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後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後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並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爲,後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覈,會計制單後,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覈後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後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後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註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覈簽字後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爲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後,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佈,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儘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檔案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爲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需要,爲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覈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對於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爲予以制止,並檢舉揭發。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如當事人未按規章制度執行,於當事人獎懲掛鉤。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財務管理

1、財會人員和理財小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 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督。

2、凡經相關部門批准並由學校替代收取的教輔、管理、保險等費用,必須請示學校校長方可給付。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票或食堂採購憑證爲準,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說明用途、分管財務領導證明,纔可報校長審批,在出納處報帳。

4、假鈔誰收取誰負責,教師個人和財務人員賬目往來一般以憑據爲準。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餘額情況。

6、分管財務領導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情況,接受諮詢。

二、學校物資採購、保管、領用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分教務、總務、政教、幼兒園線負責登記工作。

2、大宗採購1000元以上校務會決定,3000元以上報總支審批。

3、採購人員須預先支取現金的,須出具借條,採購完報賬後換回借條。

4、假期財產保管由值班人員負責,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5、學校物資不得外借校外人員,一般不借給教師個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須校長批准,出具借用條據,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有損壞的按1.5倍價格賠償。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管理,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但視情況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借款、用電、就餐等規定

1、教師個人借款500元以上,須由校長審批。所有借款優先從教師工資或績效中扣除。

2、教職員工校內用電嚴格按表收費,電錶由學校購買安裝,用戶使用保管,遺失或人爲損壞由用戶負責。用戶調動或離職由續住者繼續使用保管。

3、學校爲學校教職工提供工作餐,教職工來客一天內不收取伙食費,超過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費。

4、正式教師直系子孫(特指子、孫)就讀幼兒園按標準收取保育費,不收伙食費,就讀小學按標準收取一切費用。

五、財務後勤領導小組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總 則

第一條 爲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定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覈、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爲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爲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覈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覈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爲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准權限。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覈,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覈,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覈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覈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爲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覈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覈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覈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特殊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爲規範學校收支行爲,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郭河鎮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爲的規範化;量入爲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增強教職工民主意識,激勵教職工參與理財,積極有力地進行財務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幹羣關係,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私隱,商業祕密、國家祕密、不得損害學校利益。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檔案和政策性通知;學校各項獎懲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採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

3、內部資料、校刊、廣播、校園網等校內發佈資訊媒體;

4、其他便於教職工和社會知曉的形式。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

1、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報賬員(財務經辦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財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將財務公開的公示內容和照片資料留檔備查。

2、財務公開主要採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學校財務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與財務有關的重大事項與重大活動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後及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