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制度1.75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檔案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進階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爲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覈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爲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覈;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審覈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爲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覈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爲基本覈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覈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帳戶按照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帳戶,覈算學校的財務收支,帳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覈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覈算點分別爲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覈算點的會計負責爲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覈算點的會計負責爲各小學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覈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着量入爲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採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覈彙總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彙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於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帳戶覈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