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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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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企業會計制度全文

第一條 爲了規範企業的會計覈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覈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覈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爲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覈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爲前提。

第七條 會計覈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爲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爲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覈算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爲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覈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爲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覈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爲會計覈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覈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企業的會計覈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爲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爲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祕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覈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資訊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資產

第十二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爲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爲透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爲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設定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覈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覈算。

現金的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覈對,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餘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爲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覈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覈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