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大學圓夢文化傳承協會規章制度

制度8.56K

一、開會及活動制度:

大學圓夢文化傳承協會規章制度

1、開會不得遲到早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場,如遲到次數過多,不予以提幹。

2、協會成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破壞學校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其他同學舉報),.違紀會員將被退出協會。

3、未經協會允許,擅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會,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會員,請自動退出本協會。

4、協會領導成員一月開兩次大會,對本月所舉辦的活動予以總結,並安排下月活動。

5、協會各項活動由主要領導人員商討實施。

6、活動過程中,各幹部、會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工作,各盡其責,齊心協力,每個人都要有集體主義精神。

7、活動中,協會成員不得與相關活動單位人士發生矛盾,不得隨意動用其物品,否則後果自負。

8、本協會財務一律公開。

9、經費來源:會費、社會贊助、捐贈以及院校撥款。

二、活動與任務

1、認真開展各項活動,結合會員自身興趣特點,因材施教,使其學有所成,學有所樂。

2、積極組織參加文化藝術交流和演出比賽。

3、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活動任務。

4、開展校園文化活動或與其他兄弟院校、機關單位聯合舉辦公益文化活動。

三、社員權利:

社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教學演出活動,無故勿缺,有正當理由向社長或幹部做出申請。

3、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支援協會各項比賽。

5、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形象,不得做出有損協會形象的事。

6、社長保留罷免權。

7、新任社長從各負責人中選出,副社長從各部負責人中選出。社長擁有對工作不積極,能力不強的負責人的職務的罷免權。社員若有意參加負責人競選,請交書面申請一份,內容必須包含個人簡介、盡責宣言自己所競選的職務。

8、協會會員有協會內選舉與被選舉權。

9、有參加協會一切活動的權利,條件限制時服從安排。

10、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11、入會自由以及書面申請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