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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產賠償細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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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學校財產賠償細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財產賠償細則管理制度

學校財產賠償細則管理制度1

一、財產管理細則

(一)學校的財產管理工作,由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

(二)財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採購物品的登記、編號、保管工作,要做到帳物相符,每年清點一次。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採購、驗收、報銷手續,經保管員和使用部門按實物、發票登記後方可使用。

(四)價值20元以上固定資產確係使用年久,又無法修復使用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總務處覈實簽署意見後,主管校長批准。

(五)總務處配合政教處、少先隊、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學校的教學設備、實驗儀器、圖書等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1、教室財產的管理辦法:

①由班主任負責對班級財產的管理、登記;

②課桌椅實行學生責任制,誰損壞誰賠償原則;

③實物展示臺由班級負責管理,班主任總負責;

④若班主任調換,要做好交接手續;

⑤發現受損或被盜現象要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⑥每學年對公物愛護情況作一次檢查。由校長、總務處、政務處組成檢查評價小組,對班級的所有財產、牆面等做出等級評定,作爲評比先進班級的條件之一。

2、專用教室財產管理辦法:

①專用教室要有專人管理,管理員把名單上報教導處、總務處;

②專用教室制度要上牆;

③帳與物相符。要有報損記錄、出借記錄,若有不正常損壞要與總務處聯繫,做好賠償工作。

3、辦公室的.財產管理辦法:

①由辦公室號長負責管理、登記;

②發現財產損失或被盜現象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4、教師寢室的財產由居住者各自負責保管,若工作調動,所有財產都要清點、歸還、銷賬。

二、財產領發出借細則

1、學校財產除已分配到各組、室、人之外,由總務處保管員統一保管,教職員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領取或借用物品,透過保管員領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領取或借用學校財物必須辦理一定手續。如消耗的辦公用品要簽名,儀器等器材借用須經總務主任或教導主任批准。貴重物品經校長室批准,方可出借並按時歸還。

3、學校的儀器、設備等物,一般只供校內使用,外單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紹信,校長批准方可出借。

4、歸還物品,保管員要驗收,如有損壞、短缺,經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損壞程序賠償。

5、學校財產出借時間不宜過長,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時內歸還,其它物品按規定借期歸還,超規定時間責令歸還。

三、財產損壞賠償細則

1、學校財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損壞、遺失要賠償(自然損耗辦理報損手續),賠償分現金、實物或限期裝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塊(按規格)2元

(2)損壞日光燈一盞(按貨質)10元

(3)損壞凳桌腳(照實際量)5元

(4)損壞凳桌面、門窗等(實際量)5—20元

(5)損壞花木按花木實際價賠償

(6)損壞體育器材、圖書、文娛用品、儀器、自來水龍頭等按價值現狀進行賠償。

(7)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原則上三天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

(8)誰損壞公物由誰賠償,若查無人頭,室內應由班級或辦公室負責賠償。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1、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2、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3、策劃、鼓動破壞公物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校財產賠償細則管理制度2

一、財產的購入

購置財產要經過申請、審批、採購、驗收、登帳等手續(需政府採購設備按教委要求上報,辦理各種手續)。

各部門需要購置物品時,應列出需採購物品的清單,說明採購物品的理由,交校長審批。購物人員根據批准後的清單購置,不得超出清單所列項目和數量。物品購回後,購物人員將購物清單、交款發票(調撥物品由調撥物品領取人持調撥單)和所購物品交主管領導覈對,並在票據上簽字,移交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和入帳。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和建築類

2、專用設備類:

(1)電教設備

(2)交通工具

(3)炊事機械

(4)醫療機械

(5)教學儀器

(6)一般電器

3、一般設備類:

(1)傢俱設備

(2)體育器材

(3)音樂設備

(4)美術設備

(5)辦公用具

4、圖書類:

(1)教師用書

(2)學生用書

(3)期刊雜誌

5、其它固定資產類

三、財產的登帳

凡學校公款購入的物品均應登帳;校外有關部門或上級機關調撥的物品應根據調撥單登帳;外單位、個人捐贈給學校的物品,由主管領導和財產保管員共同參照市場同類產品價格做出估價(有單價票據的按票據單價)後登帳。

固定資產在學校內調配時,有關財產保管員監督進行並調整好各自的分帳。

固定資產在總校與分校調配時,應先填調配單,校長簽字後,物品隨調配單一起交接,雙方保管員簽字,同時有關保管員調整各自的財產帳。

四、財產的`使用

1、財產的使用人即是財產的保管人,誰使用誰負責,愛護使用,丟失賠償。

2、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自然損壞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維修或更換,因失誤或人爲造成損壞的應酌情賠償。

3、使用人變更時,應及時通知財產保管員,財產保管員及時調整帳目。

五、財產的借用

1、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借給個人私用或外單位,特殊情況須經校長簽字批准。由財產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保衛部門或總務處開具出門條,方可出校。

2、凡借用公物必須有書面借條,註明借用時間、歸還日期、領導批准簽字。

3、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統一由批准人和經手人負責追回,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六、財產的領用、交回

1、教職工在學校辦公所需的教學、辦公用品按學校規定的標準,由個人登記領用。

2、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辦公室應通知財產保管員爲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七、學校資產處置制度

1、因達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報廢資產,先由保管員寫出資產報廢報告,總務處檢查覈實,報校長批准,才能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將報告單交區教委技術裝備部、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准後再行報廢處理。

2、資產價值超過五千元以上的物資和房屋、汽車、計算機等重大固定資產的劃撥、轉讓及報廢按以上程序報批外,還要向國有資產管理局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再按評估批覆進行處理。

3、發生資產報損,總務處對報損資產進行覈實,屬正常報損的,先填寫報損登記單,經有關單位批准,再行報損處理;屬非正常報損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按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4、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一切資產。

5、資產臺帳和卡片按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要求,認真填寫,做到真實準確,帳卡相符。

6、每學年總務處要對資產臺帳和卡片覈實一遍,年末會同保管員進行覈實,做到帳物相符,由總務處向校長、區裝備部報表。

學校財產賠償細則管理制度3

1、屬固定資產的建築物(教室、辦公室、住房等)一律由總務處根據需要統一安排使用並負責維修,任何人不能自行佔用。

2、教學儀器、圖書資料,要按照規定造冊建帳登記,分類專人保管。

3、教職工因工作需要領取日常辦公用品,需填好領物清單,由保管員發貨,不得自行動手,以防止差錯,杜絕浪費。

4、健全財物借用制度,凡屬教學用的圖書、儀器,確因教學需要,經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借出,並限時歸還。

5、學校財產每學年進行盤點、清查,對發生損失或丟失,必須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6、財產的報廢處理,必須由校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審查鑑定進行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