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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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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司企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企業規章制度

公司企業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菸。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十一條:不說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覈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裏嚴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衆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爲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衛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500元。

公司企業規章制度2

第一章、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覈、總(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3、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有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和餐費補貼,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初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四章員工探親假管理制度

享受探親假待遇的範圍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主體條件,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週年(外聘技術人員工作滿半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母親(不含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二)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員工範圍

1、新招聘的試用期員工、見習期員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時間不滿一週年的員工。

2、脫產學習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員工。

3、當年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機會已經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累計時間達探親規定天數的員工(包括配偶或父母來到本公司)。但可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

四、審批與管理

(一)各部門要有計劃地合理安排員工探親假期,不能因探親妨礙正常生產和工作,不得因探親而增加人員編制。

(二)一般員工探親提前15天申請,由所在部門領導審覈、分管副總審批;車間副主任、部門副部長(副經理)以上員工探親由分管副總審覈、報總經理審批;公司副總經理以上員工探親由董事長審批。

(三)經批准後的探親審批表統一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存檔備查。員工探親結束後,應到總經理辦公室報到,及時銷假。

第五章、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7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7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准;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准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培訓

1、爲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覈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儲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第七章、調職

1、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准。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八章、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覈准;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手續。並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限當天內撤離。

第九章、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十章、內部迴避制度

1、透過對公司全體員工做出限制性規定,從而減少因親屬關係等人爲因素對工作的干擾,以保證公司員工的公正廉潔。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親屬任職迴避。公司員工有四種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部門從事人力資源、審計和財務工作,財務部的會計和出納不能存在任何關係(包括同學和朋友等)。

4、四種親屬關係是:夫妻關係;直系親屬關係(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5、新任用或新調入的人員在任職或調入該企業前,應如實報告應迴避的關係。人力資源部對新進入公司的人員要按本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對原已形成的應迴避的關係,要制訂計劃,逐步調整;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應迴避關係,要及時予以調整。

6、在公司內討論業績考覈、人事變動、查處違法違紀等敏感問題時,與被考評/審計對象具有上述親屬關係的相關人員必須迴避。迴避有三種情形:一是涉及員工本人利害關係的(親屬、同學、朋友等);二是涉及與員工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的親屬的厲害關係;三是有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

7、如果員工本人主動提出書面不迴避申請,各單位負責人可根據員工本人實際情況,批准同意的,可以不迴避;如不主動迴避的,一經查出將對其及其親屬、同學、朋友一併進行處罰。

8、在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迴避措施落實到位。

9、符合上述迴避範圍的親屬,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宜迴避者(如骨幹人員等),必須報管理總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查、批准。

第十一章、考覈

1、試用考覈: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覈,期滿考覈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覈表》經總(副總)經理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覈:由各部門、項目部依照《績效工資考覈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考覈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爲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考覈結果由總(副總)經理室儲存,作爲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第十二章、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覈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後,總(副總)經理批准。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爲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僞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爲,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第十三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員工入職申請表》、《員工辭職(退)申請表》、《物品交接清單》、《工作交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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