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協議的區別
公司章程和協議有什麼區別?那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司章程和協議的區別,僅供參考。
什麼是章程,什麼是協議?
所謂章程,通常意義上的理解,就是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東之間簽署的,命名爲公司章程的檔案。
協議呢:就是股東之間簽署的,命名爲協議的檔案。
故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認爲公司章程是股東協議的一種,因爲公司章程也要透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做出決議,也可以理解成股東之間的協議。
這樣一來,你更蒙了,難道他們的區別僅在於檔案名稱以及存放的地點不同。那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在性質上到底有什麼區別?
修改方式不同
協議即合同,如協議需要修改,必須要訂立合同的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則無法修改。
公司章程作爲組織架構的一種設定,修改的方式跟合同是有區別的。如無股東間的特別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一般不需要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就可以修改。
甚至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透過,股份公司在修改章程時只需要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透過,不是全體股東的表決權。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公司章程的修改要比股東協議的修改寬鬆些,這是它們之間最核心的區別。
適用對象不同
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11條規定: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這條是關於公司章程效力的規定。
而協議僅對協議雙方有約束力,即對簽署協議的股東有約束力,對於簽署協議之外的股東,以及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具有約束力。
效力等級不同
一般人理解章程效力高,協議效力低,這是通常意義的理解,但細細深究起來,又區分三種情形:
1、章程簽署在先,協議簽署在後,協議明確約定,協議內容與章程內容不一致的,以協議內容爲準,這是法律允許的。此時可理解爲協議效力高於章程效力。
2、協議簽署在先,章程簽署在後,章程中明確約定,章程與協議不一致的,以章程爲準,此時章程效力高。
3、章程與協議無法舉證誰簽署在先,也沒有約定內容不一致以哪個爲準的,此時以章程內容爲準,即章程效力優先。
如何設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是法院審理公司糾紛案件尤其是股東權益糾紛案件的準據法。在實踐中,大量公司設立時採用工商局的章程格式文字,導致在很多個案糾紛中,因章程無相應規定,而使得糾紛陷入僵局。
股東、董事、高管、債權人、公司、職工等利益主體均與公司章程的內容密切相關。爲平衡不同利益主體的價值目標也決定公司章程必定是複雜的。公司股東作爲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應當結合自己的利益和經營管理理念,對公司章程進行個性化設計。
一、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
公司法規定章程必須記載以下七項內容:
(一)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
即指法律規定必須在章程中體現,但給股東提供協商約定的內容。這些規定分散在公司法相關條款中,具體爲:
(一)法定代表人人選;
(二)股東會定期會議的召開程序;
(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四)董事任期(不超過三年);
(五)執行董事的職權;
(六)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
(七)向股東送交財務報告的期限。
三、公司章程任意記載的事項
即指當事人爲了防止和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和糾紛,自行決定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新公司法對此僅作了提示,具體爲:
(一)公司組織機構
1.對外擔保(包括擔保對象、擔保總額、單項擔保最高數額)是由股東會決定,還是由董事會決定;
2.股東會除法定以外的職權;
3.股東會召開通知時間是否爲提前15日;
4.股東會會議除法定以外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注:有限責任公司普通決議通常採取二分之一多數決的方式透過決議,二分之一可以規定爲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也可以規定爲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前者是以“出席會議”的股東爲基數,未出席者不予考慮;後者是以“全體股東”爲基數,未出席者也予考慮,兩者差別較大。
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後者是“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公司章程切不可將二者混淆。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透過方爲有效”,該規定並不違法,中小股東完全可以充分運用該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董事會除法定以外的職權;
6.董事會除法定以外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7.經理的職權;
8.監事會除法定以外的職權;
9.董事會除法定以外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二)股權轉讓的方式、程序、限制條件、時間;
(三)股權繼承;
(四)公司解散事由;
(五)進階管理人員的界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憲章,在新的公司法環境下,公司章程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設定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和富有個性的公司章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只有如此,公司才能實現自己的商業目標,並不斷實現社會財富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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