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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數園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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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樂數園的章程

第一條 社團的名稱:”樂數園”社團

第二條 社團的性質:由熱愛數學的同學自願參加的學生社團。

第三條 社團的宗旨:秉承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教學思想,倡導開放型,與生活實際緊密結合,在數學教師引領下探索數學思想方法。

第四條 社團的目標:爲各個班級學有餘力同學提供一個良好的活動場所和學習的氛圍,提高能力,發展特長。

第二章 成員

第一條、成員資格:社團的成員爲喜歡趣味數學的學生。

第二條:凡愛好數學的本年級學生,承認本社章程,積極參加本社活動,均可申請入社。

第三條:社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對違法亂紀、違反校規和嚴重損害本社聲譽和利益的社員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者開除社籍。

第四條: 社員有權參加各種社內活動。

第五條:社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每年評選優秀社員,根據其成績大小,給予表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社內設輔導教師1名,社長一人,副社長兩人。

第二條:社長由全體社員推選任命,每屆任期一年。

第三條:實行班組長負責制:班組長負責本班參加數學樂園社團學員的工作。主要負責檢查學生課前學習材料是否帶齊全、上節課的作業是否完成、整隊進入和離開活動地點以及及時做好教室衛生工作,爲社員學習提供一個好的環境。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條: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按曠課半節處理;對無故遲到三次,摺合爲一次曠課;一學期內曠課兩節者,給予處分,開除社團,接受學校處理;

第二條:活動過程中,教師必須認真輔導,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教師不能隨意離開活動室,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延遲活動時間,確保活動紮實有效。輔導教師如有外出學習等特殊情況,應提前報德育處批准並通知學生暫停活動。分成值日小組,負責衛生、收發作業;輔導教師負責社內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劃,活動計劃,與社員進行交流等)。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學生在社團內活動期末數學成績加半,成績優異的社員可以直接參與來年的數學知識比賽。

第二條:根據社員的學習的認真程度、獲獎情況等,每一個學期將進行優秀社員的評比。

第三條:每一次參加活動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遲到,不能早退或不到,如三次遲到,早退者社內批評,多次不參加社團活動者做自動退團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數學樂園社團解釋。

第二條:社團章程未免有簡略或不盡之處,日後由理事討論透過儘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三條: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