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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章程及要求

章程3.3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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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章程及要求

  武漢科技大學深白色劇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促進武漢科技大學深白色劇團的不斷髮展與壯大,推動本劇團的民主與制度建設,規範本劇團的日常工作和各類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質與宗旨

第二條 本劇團是我校積極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成果,是經校團委批准並正式註冊,由全校戲劇愛好者組成的校級學生社團,全稱爲“武漢科技大學深白色劇團”。

第三條 本劇團三大原則是“做人第一、做事第二、做戲第三”,“全民皆演員、全民皆劇務”,“因爲熱愛,所以努力”。劇團各項工作必須以三大原則爲指導。

第四條 本劇團以“傳播優秀文化,豐富校園生活”爲根本宗旨;以“重建人文傳統,倡導人文精神”爲根本使命;以“取材於生活,紮根於學生”爲工作途徑;以“展現精神風貌,提高綜合素質”爲工作目標;以“經典與原創並重,高雅與通俗結合”爲表演原則。

第五條 本劇團的表演形式以話劇爲主,包括話劇、詩歌劇、音樂劇、歌舞劇、戲曲、小品、相聲及其它各種藝術形式。

  第三章 機構設定及管理

第六條 本劇團內部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門負責人責任制原則。

第七條 本劇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員大會,最高管理機構是常務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設部門有祕書部、外聯部、廣告部、編導部、演藝部、劇務部、音樂工作部。

第八條 本劇團的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責如下:

1、 1、 團長:總體負責本劇團對內對外一切事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全面領導團內各項工作;

2、 2、 副團長:協助團長開展全面領導工作,團長對外工作過程中,對內副團長全權負責。

3、藝術總監:總體負責劇本創作與改編、劇目導演的選拔、各種重大演出活動的安排,對外演出交流,監督和指導各項演藝事務的開展;

4、祕書長:協助團長開展日常工作,全面管理劇團(總部和分部)經費的收支,監督各部門工作;

5、編導部:具體負責演出劇本的創作、改編、籌集,導演培訓,以及演出活動的編排;

6、外聯部:與校外企業合作,爲劇團籌措經費;與校內外各組織聯繫;外聯部拉贊助,

超過300元,給予10%提成,還有,聯繫到校外的活動,外部支付給深白

的酬金給予外聯部5%的提成(要超過300元)。

7、廣告部:對外宣傳劇團,負責宣傳板、海報、舞臺背景等的設計與製作;

8、演藝部:負責演員培訓,演出劇目的準備,與校內外藝術團體的.演藝交流等;

9、劇務部:負責安排演出的時間場地和場景佈置,演出後臺工作(道具、服裝設計、髮型設計、化妝等),劇團公共財產的保管;

10、音樂工作部:負責劇團音效庫的儲備和管理,以及在演出劇目中各種音效的製作合成;

11、祕書部:管理劇團內部檔案,整理、管理劇團的所有文檔資料,記錄成員考勤,協調各部工作;

12、團支部:劇團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各種團組織生活,向上級黨團組織推薦優秀學生,有權召開全體共青團員大會。

第九條 團長的改選實行全校公開競選,並由全員大會選舉若干代表與校團委有關負責人組成評委團共同決定,劇團的換屆定於每年5月份舉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條 全員大會由全體正式會員組成,其職權包括:選舉和罷免團內主要幹部和常委,決定劇團發展方向的重大事宜,審議和批准劇團財務預算及決算情況等。全員大會的召開由團長決定,並由團長或團長指定祕書部主持。

第十一條 常委會由團長、藝術總監、祕書長、團支部書記及各部部長組成,常委會各位委員任期至少一年,特殊情況除外。常委會的職權包括:決定團內日常工作的內容,方法和途徑,決定重大演出和對外交流活動,任免個別幹部,決定對會員的處分和表彰及開除等。

第十二條 常委會會議每月至少應召開兩次,由祕書長主持,各常委享有表決權,少數服從多數,團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三條 劇團劇目的排演需向藝術總監申請,經審覈合格,蓋章同意後,方可排演,排演時需嚴格執行《深白色劇團排演流程》。

  第四章 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須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努力學習,團結同學,積極向上,遵紀守法。

第十五條 會員須熱愛戲劇,熱愛藝術,熱愛表演,熱愛劇團。

第十六條 會員一般爲武漢科技大學在校學生,榮譽會員除外。

第十七條 會員資格的取得由本人提出申請,透過一定的考覈程序,合格者按規定到指定祕書部辦入團手續。

第十八條 申請加入本劇團必須符合本章程第十四至第十七條的規定,凡取得會員資格者,由祕書部頒發會員證並辦理註冊手續,成爲正式註冊會員。

第十九條 正式成員須提供個人免冠照片一張,交報名費20元,並認真填寫檔案表,交由祕書長管理。

第二十條 會員資格的取消由本人遞交書面申請退出或由常委會作出開除決定,由團長批准,會員資格的取得或取消須向全體會員公佈,沒有書面申請的視做開除。

  第五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爲劇團管理人員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會員享有對團內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務的知情權和質詢權。

第二十三條 會員享有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批評和申訴的權利,有要求有關部門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改正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會員享有參加劇團組織的各類活動(包括培訓、講座、觀摩、排演、戶外活動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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