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實繳出資)

章程2.1W

實繳出資的公司章程內容如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實繳出資),供大家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實繳出資)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共同出資,設立唐山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及類型

第三條 公司名稱:唐山***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

第五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依法覈定的爲準。

本公司根據經營業務開展需要,經登記機關覈准,不斷擴大經營範圍。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單位:人民幣 萬元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設立(截至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

方式

出資

數額

出資

時間

出資

方式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議批准董事(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 審議批准監事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與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或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權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由劉慶林擔任,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