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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演出行業協會章程

章程1.04W

  第一章 總 則

滄州市演出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滄州市演出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Cangzhou Association ofPerforming Arts

英文縮寫:CAP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本協會是在我市文化主管文聯監管下,由演藝經營主體和演藝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爲達到行業的共同利益目標組織起來的有會員參加的一種非盈利性的、非政府性的、自律性的社團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本協會旨在團結滄州以及區域外演出行業文化機構、團體工作者以及對演出行業支援的單位、團體、愛好者等,加強行業自律,互相促進學習,爲滄州的演藝文化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滄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滄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滄州市運河區渤海紫信201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演出法規和政策,完成政府授權委託的工作;

(二)組織演出行業市場調查,向政府部門提供行業建議,反映行業問題;

(三)舉辦培訓活動,受政府委託對演出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定;

(四)積極開展和參與演藝行業技術、服務標準化的制定與推廣工作;

(五)制定行業自律規範,調解會員因演出活動發生的糾紛;

(六)舉辦演出交易會、洽談會、組織演出從業人員開展業務交流、理論研討和業務推廣活動;

(七)組織滄州市以及區域外演出活動和交流活動;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演出行業評比活動;

(九)編輯會刊,建立網站,爲會員提供資訊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爲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本會的主體,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需報本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積極參與演出行業技術、服務標準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四)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透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規定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