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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會章程範文

章程2.03W

第一章 總則

高中學生會章程範文

第一條:爲加強對我校學生會組織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學生會組織建設,保障學生會組織的有序執行,更好的發揮學生會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突出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校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性質:連雲港開發區進階中學學生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依照法律、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學生活動,是校各級組織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宗旨: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建設有特色的開發區進階中學。

第四條: 學生會會風:勤勉、奉獻、創新。

第五條: 任務: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活潑生動的學習、宣傳、文藝、體育、志願服務等各類活動,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同學之間、學生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作,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建立和發展與其他外校的學生組織友好往來、合作和友誼。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連雲港開發區進階中學在籍學生並承認本章程的均可申請成爲學生會會員。

第七條: 學生加入學生會,必須向學生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透過,方可吸收爲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所有會員一律平等,有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機構

第九條: 學生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下設祕書處、文明監督崗以及學習部、生活部、文藝部、體育部、宣傳部、實踐部八個主要部門。

第十條: 本會實施統一指揮原則,學生會主席爲本會最高負責人,全體會員必須執行學生會主席的決策,接受直屬上級的統一領導,學生會各部實行部長制度,各部部長對學生會主席負責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服從本會的相關決議及上級部門的領導,會員按照分工對自己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會員均可透過正當途徑對各部門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學生會幹部在任職期間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爲,學生會主席有權利予以警告或撤職處分。

第四章 學生會幹部任職條件

第十三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政治,思想進步,品德高尚,上進心強。

第十四條: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關心集體,辦事公道,作風民主。

第十五條: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成績優良,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能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第十六條: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責任心強,善於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較強的全局觀念和團隊協作精神。

第十七條:工作積極主動,勇於奉獻,敢於管理,大公無私,積極開展自我批評與自我監督。

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任免制度

第十八條:學生會成員的產生是採用個人自願申請的方法,經審覈透過方可入會。

第十九條:學生會可以調整內部機構設定和任免職務,但必須請報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條:學生會幹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免去幹部職務:

1.違反紀律與有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2.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

3.因能力所限,工作無明顯起色者。

4.不嚴格要求自己、表率作用差者。

5.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不良後果者。

6.工作中存在問題較多,學生反映較大者。

第六章 學生會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生會幹部工作計劃制度,各部門每學期要根據校團委工作計劃擬寫本部門工作計劃,學期結束做出總結。

第二十二條:學生會幹部工作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會幹部參加的工作例會,小結上月工作,協調佈置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幹部工作考勤制度,學生會每學期對全體學生會幹部進行考覈,根據學生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學習、生活、工作的表現進行評分,給予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