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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章程範本

章程2.51W

第一章 總則

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XX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地址: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商標、標識、包裝;提供網絡建設、動畫設計、攝影攝像服務;裝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設計製作、影視製作、中介服務等市場調查及資訊諮詢。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股東名稱:

甲方:

乙方:

第八條 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乙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佔

註冊資本的___%。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l、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權;

8、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狀況權。

第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l、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l、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一月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召集並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節 執行董事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l、負責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8、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l、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節 總經理

第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 如果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l、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