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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守則

守則1.84W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守則,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守則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守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合規目標

公司合規目標是:公司經營管理和員工執業行爲符合國家法規、內部制度、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以免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採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者聲譽損失。

第二條 法律、法規和準則,是指適用於證券公司及其員工經營管理行爲和業務活動的:

(一)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二)自律組織的行業規範和自律準則;

(三)證券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

(四)行業公認並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爲準則。

第三條 合規理念

第四條 合規管理原則

1、 權威性原則:公司業務經營與合規管理相沖突時,應服從合規高於利益的原則;

2、 獨立性原則:公司合規管理部門依法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不受公司業務部門、管理層的限制與掣肘

3、 全面性原則:公司合規工作實行全方位管理,覆蓋公司經營活動的所有環節

4、 有效性原則:建立科學完善的組織架構和制度流程,確保合規管理方法和工具的可操作性,保障合規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5、 適時性原則:公司合規管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有關監管要求的改變而及時進行調整,使其適應市場發展趨勢和最新規範要求。

第五條 公司合規管理體系由四個層次組成:第一層次,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第二層次,公司合規總監;第三層次,公司合規管理部門;第四層次,各部門、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崗位。

合規管理工作不僅限於以上合規組織結構中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所有員工在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爲中都必須肩負起人人主動合規的職責。

第六條 員工在執業行爲當中應該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同時顧及自我言行可能在媒體、客戶、股東、內部人員、監管部門這五個方面對公司造成有關聲譽或財產的各種影響。

第七條 員工在執業行爲當中不能忽視任何微小的違規操作,這些行爲均有可能造成個人、部門甚至公司的聲譽或財產損失。

第八條 員工有責任就個人執業行爲和公司合規管理的有關風險隱患和防範處理措施向合規管理部門報告

第九條 本手冊無法涵蓋員工所有的執業行爲,如遇本手冊沒有具體指引的個別實際合規問題,員工務必運用常識解決,重大問題諮詢合規管理部門。

第二章 職業道德規範

第十條 員工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範,來源於行業的“三公”原則和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員工的每次執業行爲務必符合以上精神。

第十一條 忠誠信用

員工應忠誠於與公司,切實履行職責。在公司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及時、全面地向公司披露,未得到公司批准不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謀取個人利益。員工應以勤勉盡責的態度盡其所知所能做好本職工作,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員工有責任檢查、預防、阻止下屬人員各種違規行爲。

員工代表公司在對外開展業務時,有對客戶誠實信用的義務。

第十二條 正直公正

員工在展業活動中,應恪守公正原則,秉公辦事,正直無私。員工應以服務客戶、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爲己任,公正地對待所有客戶,不爲權勢和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應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任何情況下不得以犧牲一方利益爲條件使自己和另一方獲益;在進行市場推廣或相關活動時,不得在同一時點上就同一問題提供存在相反與矛盾意見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第十三條 保密

員工有義務對公司商業祕密及客戶的資料保守祕密,不應將上述資訊透露給無關的第三方;公司內部處於未公開的資訊及資料,應參照相關保密政策進行管理,未經授權不得將相關資訊透露給無關人員;員工不得出售、傳播或違反客戶意願使用客戶資料資訊;也不得違規利用其所掌握的資訊資源爲自己或他人買賣證券。

第三章 業務規範

第十四條 員工應在法律法規、行業準則、規章制度、行業及社會公認的道德範疇內開展業務,維護健康的客戶關係和執行規範的市場行爲,爲公司賺取陽光利潤。

第十五條 員工在業務活動中必須充分考慮到違規操作最易導致財產損失,尤其同時還可能帶來聲譽損失、被採取監管措施直至法律制裁。

第十六條 員工應在公司及分支機構被覈准的'經營範圍之內開展業務,嚴禁超範圍經營和從事沒有經過批准的業務。

第十七條 員工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帶偏見、不帶歧視地面對所有客戶開展工作。在市場行情出現極端情況時,員工應維持良好的職業水準,不得影響客戶交易情緒,避免給客戶服務的質量上帶來瑕疵,造成客戶相應的投訴。

第十八條 員工在業務開展中必須嚴格按照各項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並在授權範圍內操作,嚴禁違規操作和違反、超越授權內容的業務操作。

第十九條 員工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杜絕全權委託、誘使客戶交易、承諾收益或賠償、違規透支(融資)、違規拆借和擔保、違規銷售、違規開戶等操作行爲,杜絕不勤勉盡責、不誠實信用、資訊披露不規範、督導不力等執業行爲,杜絕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爲。

第二十條 員工應及時、謹慎、禮貌、公平合理地處理所有投訴,重大客戶投訴應提交到上級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 涉及合規事項的,員工務必以合作的態度配合監管部門。員工如就上述事項被任何監管部門聯繫或者有理由需要聯繫監管部門,必須及時報告合規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業務經辦活動中應遵守公司有關通訊工具和電腦設備使用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經批准的,或不可抗力等情形之外,員工不得在營業場所和在營業時間以外進行交易。

第二十四條 員工執業行爲必須遵守反洗錢管理規範和隔離牆管理規範。

第二十五條 在員工個人或所在部門產生違規風險後,除需要特別保密之外,應及時配合合規管理部門向全體員工進行風險揭示,防止風險擴散蔓延。

第四章 利益衝突管理規範

第二十六條 員工應謹慎防範利益衝突,包括客戶與公司之間的利益衝突和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如遇重大利益衝突,應當諮詢合規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公司、員工與客戶之間發生利益衝突時,應堅持“客戶利益優先”的原則,儘可能保護客戶正當權益。

第二十八條 員工應該秉承“三公”原則處理好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發現可能危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沖突應立刻報告上級部門。

第五章 聲譽管理規範

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向監管部門、自律組織、新聞媒體報送申請、彙報資料、重大聲明和重要的宣傳資料、解釋說明、公示資訊時,均不得進行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表述。

第三十條 員工如發現影響公司形象、聲譽的不實言論,應及時報告公司合規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員工不得在公衆場所以及媒體上發表詆譭同行的言論或報道。

第三十二條 員工只有經過授權後才能代表公司面對媒體、監管部門和其他方面。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客戶及外部發表口頭及書面諮詢意見時,應當確認內容真實、公平且不會產生誤導。

第六章 反商業賄賂

第三十四條 公司秉持廉潔經商原則,實行嚴謹的反商業賄賂標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的每次執業行爲務必嚴格遵守反商業賄賂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規手冊適用公司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的全體員工。

第三十七條 本合規手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