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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手機使用保密守則

守則3.09W

一、不得在手機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

普通手機使用保密守則

二、不得在手機上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

三、不得將手機連接涉密資訊系統、資訊設備或者載體;

四、不得在手機上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機電話號碼等敏感資訊;

五、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啓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

六、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資訊;

七、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八、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九、不得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使用手機;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資訊設備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頻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機談論以及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

標籤:保密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