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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臺非銀網絡支付規定2016

規定2.09W

三年內四易其稿,央行關於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終於靴子落地。昨天下午,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網絡支付的帳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範。昨天下午,網絡支付行業的兩家龍頭——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均對央行新規表示歡迎。

 網絡支付帳戶分三類

對於消費者來說,《辦法》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改變就是帳戶分類。本着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央行將個人網絡支付帳戶分爲三類,每類使用支付帳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不同。

對使用支付帳戶餘額支付(即客戶先充值到支付帳戶,再用支付帳戶餘額完成支付的方式)來說,新規較徵求意見稿在支付帳戶分類上發生了變化。根據支付帳戶的實名制身份覈實強度,支付帳戶被分爲Ⅰ、Ⅱ、Ⅲ三類。在功能上,三類帳戶都可以消費、轉賬,但只有Ⅲ類帳戶可以投資理財;在限額上,Ⅰ類帳戶自帳戶開立起累計限額1000元(類似微信零錢包和支付寶“餘額”),Ⅱ類帳戶年累計10萬元,Ⅲ類帳戶年累計20萬元,後兩者限額累計中不含從支付帳戶中提現回銀行帳戶。

銀行卡支付不受限

對使用支付帳戶餘額支付的客戶而言,新規對絕大多數客戶交易認證機制的使用體驗影響不大。對採用不包含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在內的雙因子認證(一般是靜態支付密碼+短信驗證碼)的.交易,支付帳戶餘額支付每日累計交易限額不超過5000元。不過,如果支付機構評級爲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時,單日餘額累計交易限額可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爲1萬元。對不採用雙因子認證的交易,每日累計限額不超過1000元。

以上都是指用戶使用支付帳戶餘額支付交易,而對於用戶使用銀行帳戶付款的(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不屬於《辦法》規範範疇,不受限額約束。也就是說,假如用戶使用支付寶的“餘額”功能付款,最初每日累計交易限額不超過5000元,根據需求可以提升到1萬元;而透過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購物或者購買餘額寶等理財產品都不受限額約束。

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特殊羣體,《管理辦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個人賣家帳戶可以視同單位帳戶管理,不受個人帳戶的餘額付款額度限制。微信支付昨天表示,《管理辦法》新增了“小快靈”的Ⅰ類帳戶,將助力春節手機發紅包等普遍需求。

支付帳戶與銀行帳戶有何不一樣

就在三天前,央行發佈了《關於改進個人銀行帳戶服務 加強帳戶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將個人銀行帳戶也分爲三類。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衆表示,雖然同樣分爲三類帳戶,但第三方支付帳戶與銀行帳戶有着顯著不同。一是提供帳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帳戶由支付機構開立,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帳戶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爲客戶開立,除了用於支付結算,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二是帳戶資金餘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支付帳戶餘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於預付卡中的餘額,該餘額資金雖然屬於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並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客戶的財產損失難以追回。

【新規解讀】

新規發佈,五個誤區迅速解讀!

真相一:剁手黨可以繼續買買買

這是剁手黨們最糾結的問題。不少人都在問,網絡辦法出臺了,在網上買東西付款是不是有5000元的金額限制了。那是不是意味着,買個蘋果6s,要付兩次款才能完成?NO。小編好好學習了辦法後發現,這裏存在着重要誤解。首先,辦法規定的是支付帳戶餘額付款纔有金額限制,使用網關支付、快捷支付方式的,不受限制。其次,對安全認證級別不足的纔有限制,經過有效安全認證的,不受限制。剁手黨們,繼續任性買吧。

真相二:免費跨行轉賬並未終結

網絡辦法規定,“支付帳戶不能與非同名銀行帳戶之間相互轉賬”。這是不是意味着,免費的跨行轉賬時代終結了?乍看一下,似乎辦法確實是這樣規定的。但是,細細琢磨,原來另有乾坤。今後,只有足夠資質的支付機構,才能提供跨行轉賬服務。當然,這裏說的跨行轉賬,是不同客戶之間的轉賬。同一客戶名下的支付帳戶和銀行帳戶,一點都不受影響。至於什麼樣的支付機構纔算是有資質的,央行實施了動態分類管理。如此一來,大家是不是覺得更科學、更合理、更靈活了呢。

真相三:資訊和資金更安全了

小編髮現,在風險管理方面,網絡辦法纔是真正的“史上最嚴”。比如,在身份驗證上,網絡辦法明確了支付機構對客戶使用帳戶餘額付款的驗證要素,比如,密碼、電子簽名,甚至指紋等生理特徵。採取不同驗證方式的,會有不同的金額限制。當然,對於資訊、技術和網絡安全等方面,辦法了也作了嚴格的規定,確實給支付機構帶上了“緊箍咒”。

另外,如果真的發生了資金損失或差錯,大家也不用緊張。網絡支付辦法規定,支付機構要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支付機構要及時先行賠付。大家不用再跑斷腿,爲由此造成的資金損失與支付機構扯不完皮了。

真相四:快捷支付有了“名分”

網絡辦法出臺後,很多小夥伴擔心,快捷支付是不是不能用了。實際上,快捷支付不僅沒有被取締,而且還正式得到了“名分”。

當然,因爲快捷支付業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及開戶銀行三方,權責關係相對複雜。爲此,網絡辦法對快捷支付的業務授權、身份識別、交易驗證等都作了專門規定。比如,支付機構要明明白白獲得客戶和銀行的授權,才能扣劃客戶資金;銀行要對客戶的快捷支付業務落實驗證責任,還要無條件全額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現行賠付責任。總之,有了客戶、銀行、支付機構的各種驗證和把關,我們的錢袋子,應該能捂得更安全了。

 真相五:微信紅包仍可任性搶

央行在這個時候髮網絡辦法,會不會影響春節期間搶微信紅包?這個問題,網絡辦法已經給了答案。現在,網絡辦法將支付帳戶分成了三類。其中,Ⅰ類帳戶只需一種身份驗證方式,開立快速、簡便,完全可以滿足微信紅包這類小額、臨時的支付需求,所以,微信紅包基本不受什麼影響。當然,這類帳戶也有一定的限制,自帳戶開立之日起,餘額付款累計不能超過1000元。土豪們,如果要發超大紅包,那還是需要作進一步身份認證哦。